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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鸿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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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若浮尘 有用 1

外地人在上海买房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1:以家庭为单位,即必须是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单身的不可以购买。
2:是在上海购买的首套房子,且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以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注意:是累计不是连续。)
3: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或者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可以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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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上_5189 有用 1

A.限购政策
1外地户籍:拥有1套以上住房的非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
2本市户籍: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购买。
3外籍人士:与原来一样.
B,房产税细节
1本市户籍:购买首套不管面积多大免收房产税。二套以上按人均面积60平方米计算,超出部分面积X单价X70%X0.6%等于房产税,每年征收,一年申报一次。如卖掉前面一套变首套,以后可免交。
2外地户籍:有本市长期居住证满3年可免交房产税。没有长期居住证的外地人需每年全额缴纳房产税自到卖掉为止。
3外籍人士:每年全额缴纳房产税直到卖掉为止。
房产税税率:面积X单价X70%X0.6%
面积X单价X70%X0.4%
后面将继续讲过户政策!
过户政策:
1夫妻双方有一方是上海人按上海户籍标准
2夫妻是上海人,父母是外地户口,上产证的话父母份额需缴纳房产税。
3如果购房人是按产证面积全部缴纳房产税的只需要五个工作日就可以过户,
4审税过户:下家需带好结婚证,户口本,未成年出身证,身份证,未婚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需民证局开未婚证明。
以上在过户前需审核15个工作日。
银行政策:认房认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1月28日起,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实施房产税改革是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作出的一项重要部署,是“十二五”时期我国税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细致工作,密切配合,确保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的试点顺利进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房产税制度,合理调节居民收入分配,正确引导住房消费,有效配置房地产资源,根据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有关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现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试点范围
试点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

二、征收对象
征收对象是指本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下同)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以下统称“应税住房”)。
除上述征收对象以外的其他个人住房,按国家制定的有关个人住房房产税规定执行。
新购住房的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网上备案的日期为准。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根据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拥有的住房情况确定。

三、纳税人
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
产权所有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纳税。

四、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为参照应税住房的房地产市场价格确定的评估值,评估值按规定周期进行重估。试点初期,暂以应税住房的市场交易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房产税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

五、适用税率
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上述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由市统计局每年公布。

六、税收减免

(一)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指住房建筑面积,下同)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即免税住房面积,含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人均超过60平方米的,对属新购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为居民家庭新购住房面积和其它住房面积的总和。
本市居民家庭中有无住房的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的,经核定可计入该居民家庭计算免税住房面积;对有其他特殊情形的居民家庭,免税住房面积计算办法另行制定。

(二)本市居民家庭在新购一套住房后的一年内出售该居民家庭原有唯一住房的,其新购住房已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三)本市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因婚姻等需要而首次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四)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购房人,其在本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持有本市居住证但不满3年的购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本暂行办法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待持有本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征收的房产税,可予退还。

(六)其他需要减税或免税的住房,由市政府决定。

七、收入用途
对房产税试点征收的收入,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八、征收管理

(一)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二)房产税税款自纳税人取得应税住房产权的次月起计算,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房产税税额。

(三)凡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在办理房地产登记前,应按地方税务机关的要求,主动提供家庭成员情况和由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出具的其在本市拥有住房相关信息的查询结果。地方税务机关根据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新购住房是否应缴纳房产税予以审核认定,并将认定结果书面告知购房人。应税住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原产权人应缴清房产税税款。
交易当事人须凭地方税务机关出具的认定结果文书,向登记机构办理房地产登记;不能提供的,登记机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

(四)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对所提供的信息资料承担法律责任。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由地方税务机关向其追缴税款、滞纳金,并按规定处以罚款。

(五)应税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暂行办法规定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征收管理办法,由市地税局负责制定。

九、部门职责

(一)建立工作机制
市政府成立由市财政、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组成的房产税试点工作机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房产税试点工作。

(二)协同征收管理
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税务机关建立应税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根据本市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需要,提供相关信息,共同做好应税住房的认定工作。

(三)实现信息共享
市地税、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建设交通、规划国土资源、财政、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地产信息管理平台,实现个人住房信息数据库信息共享。

十、评估机制
房产税税基评估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地税、财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
本暂行办法未涉及的其他事项,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中的具体规定,由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制订,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本暂行办法自2011年1月28日起施行。
附房屋交易总流程:
1.签约或意向当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所购买房源状况)
2.公证(买卖双方如是境外人需合同公证,或买方是境外人士还需贷款合同公证)
3.卖方还贷(无贷款跳过)
4.办理贷款(了解清楚是: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组合贷款,买方不贷款跳过)
5.过户(贷款批贷后办理过户手续)
6.领取买方产权证
7.放款(不贷款跳过)
8.交房(结清余款及水、电、煤、有线、管理费、电话、维修基金、户口迁出),签署房屋交接单
备注:在交房前应保证业主将上述各项属业主缴纳费用全部结清,并出具相关证明,才能将余款交付给业主。
上述8项二手房买卖的交易程序为大致主要步骤,若交易中出现下列条件,则按提示操作:
1)卖方房屋无抵押(则跳过步骤2)
2)买卖双方均为国内人士(则跳过步骤2中的公证)
3)买方不贷款(则跳过步骤4)
步骤
一、签约(签约前买卖双方必须提供的物件)
签约或转意向的房屋,若产权证中未标注权利限制,则由中介方凭产权证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产权进行查询(上述手续为保障交易安全的必须程序)查询费用为30元/次。确认产权无查封等异常后方可。
1、买方提供
身份证原件(共有人均需提供),境外人士需提供护照。
2、卖方提供
1)(商品房)产权证原件、权利人的身份证原件
2)(售后房)产权证、同住人员情况表、购买协议(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权利人的身份证原件及私章,境外人士需提供护照。
3、买卖双方有代理人的情况下
需要提供委托公证书原件(需要公证)及身份证明,若买卖双方是在境外,委托书需经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定后到上海市公证处翻译后方能使用,若是台湾省的公证书,则需到上海海协会确认盖章后方为有效。
4.买卖双方为公司
卖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若有代理人则提供公司出具的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买方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
步骤二:卖方还贷
1、卖方自行还贷条件
1)卖方还贷时间超过1年,如未满1年,违约金为剩余贷款利息的3‰(每个银行情况不同,需与卖方贷款银行确认后为准)。
2)卖方向银行申请还贷,并取得银行批准
3)办妥还贷手续后,取回他项权利证明及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银行处),另加产权证原件及他项权利证明及抵押登记注销申请书,至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注销时间为7个工作日。
2、卖方无力还贷,需收取买方首付款后或需由买方出具高于总价30%以上的现款代为还款的,为保证卖方专款专用,要求将买方的现款直接付款到卖方银行以保证专款专用。
步骤三:公证
1、签约的房屋,在产权证无权利限制的情况下,买卖双方若其中一方涉及外籍人士,则该买卖合同需经上海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公证后的房屋无需查询),在签署合同当场由中介方安排相关公证人员。
2、买卖合同公证费为合同价:0.25%+350元
3、贷款合同公证费:贷款额*0.3%
步骤
四、办理贷款(流程、相关条件、税费)
首先需明确买方贷款方式:如: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公积金与商业组合贷款。
1、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流程
公积金查询或房产评估
确定贷款额度及年限
签订借款抵押合同
审核
通过
邻取房产证及抵押证
有补充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0万元,若在缴纳公积金中拖欠三个月以上未缴纳的或缴纳未满一年的或上次使用贷款还清未满一年的均不能享用公积金贷款。相关细节见公积金使用办法。
2、贷款方提供
(公积金账号)、收入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私章、(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明

3、费用
1)评估费:合同价的千分之一,公积金贷款额超过房价的50%以上的需要评估
2)贷款合同公证费:贷款额*0.3%
步骤
五、过户(资料及出证时间)
1、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
1)卖方提供
产权证、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有效独生子女或学生证)或护照、若代理人需提供有效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并复印二份
2)买方提供
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学生证)
3)中介公司提供
申请表、买卖合同四本、买方若贷款(另提供借款抵押合同、抵押申请书、委托书)
出证时间:20个工作日左右
步骤
六、办理房地产权证
1、过户手续当日,在各项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房地产交易中心出具过户资料收件收据
2、买方在收到领取产权证的通知后,凭过户当日交易中心出具的收件收据领取产权证
步骤
七、办理抵押权证
1、房地产权证办妥
2、买方凭产权证及他项权证申请银行放款:
1)纯商业贷款放款约5个工作日
2)纯公积金及组合贷款放款时间以公积金管理中心放款为准。
步骤
八、放款
1、原则上放款至卖方帐号为主
2、房款交接地点:中介公司
步骤
九、交房
中介方陪同买卖双方进行交接手续,并办理水电煤有线电视维修基金管理费用结清。签署《房屋交接单》。
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如有境外人士另需:
卖方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产权证,户口本
买方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税单),户口本
买卖双方中如有未成年人则需提供户口本/出生证明
境外人士需提供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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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沪府发〔2010〕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住房是重要的民生,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保持房地产价格的合理和稳定,满足居民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让经济发展成果更广泛地惠及全体人民,是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近年来,中央不断完善财税、金融、土地等宏观调控政策,对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的住房需求,遏制地价和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最近,国家有关部门又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求巩固房地产市场调控成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住房问题,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并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推进旧区改造为重点的住房保障体系,努力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按照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加强指导和督查。要严格实行问责制,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解读工作。新闻媒体要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成果,引导居民住房理性消费,形成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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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上海房产赠与税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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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对于房产是有许多法律的规定的,比如说我们的房产,赠与的时候是要缴纳一部分的税的,这个在法律上是有明文规定的,那么在上海这个地区,房产赠与税是最,规定的呢,今天就带大家一起来认识一下上海房产赠与税的的一些小知识,看他的额度和相关说明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参考。上海房产赠与税新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加强税收征管。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为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赠与环节和将受赠房屋对外销售环节的营业税,将无偿赠与行为区分为一般赠与行为(包括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和其他无偿赠与行为两类,并对如何确定以这两类无偿赠与方式取得住房的购房时间问题加以区分。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契税,并在纳税人的契税和印花税完税凭证上加盖“个人无偿赠与”印章。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介绍,今年上半年,国家调整了个人对外销售住房相关税收政策,房地产市场上二手房的投机性买卖有所减少,但同时也出现了大量新增的无偿赠与住房行为。其中部分是房屋买卖双方以假赠与形式掩盖买卖交易行为以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此次发文,目的就是为解决假赠与偷逃税款的问题,加强房地产交易中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的税收管理,堵塞税收漏洞。公积金贷款需携带资料新建商品房及保障房(简称“一手房”)公积金贷款申请须携带资料:1、借款人填写《借款人及家庭成员名单、住房坐落情况表》,由受理机构代为办理家庭名下房产状况查询;2、借款人、配偶和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号(共同借款人必须是借款人的直系血亲且同一户口一年以上);3、借款人、配偶、共同借款人和所购房屋产权共有人身份原件和复印件(未成年人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出生证明)、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提供监护人证明。以上人员及监护人(如有)应到场签字;4、借款人已婚的提供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未婚或离异人士提供单身承诺书;5、期房预售合同、预告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6、售房单位出具的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以上所介绍的就是关于上海这个地区的房产赠与税的有关政策,还有对于我们公积金贷款需要携带的资料,给大家做了一个简单的介绍,对于我们购买房子公积金可是起了不小的作用,尤其是那些按揭买房的朋友。对于上海的房产赠与税,每年会对细节部分做一些改变,但是总体上的大方向是不变的,大家可以参考往年的政策看一看。

上海房产新政相关政策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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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房产大家近几年来都是呈现房价上升趋势的,那么大家知道有关于房地产新政策吗?就拿我们上海来说吧,对于购买房子的政策做出了一些相关的标准。比如说现在在上海购买房子是有限购的,特别是外地人,是不允许在上海购买多套房子的。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我们上海房产的新政策吧。希望能够给我们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哦!一、契税征收标准:1、家庭购买首套90平以下1%2、家庭购买首套90平以上1.5%3、家庭在沪有一套房产则按照3%征收Tips:1、2016年7月8日开始,契税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征收。举例说明:产证上父母+成年子女。父母有另外套房,子女家庭没有。现在是契税不唯一,3%。7月8日以后父母份额交3%,子女份额首套1%(90平方以下)1.5%(90平方以上)2、售后公房及持有动拆迁协议购房者,可申请部分契税抵扣二、外地人限购政策标准(2016.3.25新政后)1、签约前63个月内累计60个月的税单/社保2、已婚3、上海无房三、上海籍限购标准1、单身可持有1套2、已婚家庭可持有2套3、限购前与父母共有≤2套,不计入4、与他人共有有一套算一套四、温馨提示:1、交易中心2016年7月8号开始,税费需要上家所有的税刷一张卡(不要求是房东本人的卡),下家所有的税刷一张卡,即上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一张足额的卡,下家契税必须一张足额的卡;2、关于满五年唯一问题,请务必如实申报,系统会自动检核唯一真实性。增值税:不满两年的:全额÷1.05×5%满两年:普通住宅免征,非普通:差额÷1.05×5%房产税:2011年1月28号开始执行,不征存量,只征新购上海户口以家庭为单位,人均60平米,计算方式:超出面积×单价×70%×(4‰或6‰)单价>43002(6‰)单价<43002(4‰)贷款利率:商业贷款年利率4.9%,可打折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不打折以上所介绍的就是上海房产新政策的内容介绍,大家现在了解了吗?上海的房产新政策标准还是挺多的,国家政府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作出了许许多多的政策调整。想要在上海购买房子的朋友,要先了解一下上海房地产的市场,了解一下地税的征收标准和个税的征收标准。上海的房价水平也是非常高的,购买一套房子的价格也是非常贵的,所以大家在购买房子的时候,应该先看一下自己有没有经济能力。

国家房地产最新政策

国家房地产最新政策

转眼间,2017年就悄悄的来临了。新的一年,许多事务都有了新的改变,而大家每一年关注的话题点都离不开房地产。现如今我国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关于房地产的政策,国家也一直在实行完善和调整,那么在新的一年里,国家对房地产政策又有了哪些新的改变的了呢?小编今天的文章就来为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2017年国家房地产新政策。房地产政策解读1、从2015年到2016年9月底,中央关于房地产的政策主基调是“去库存”。2015年3月30日出台的刺激房地产的3·30新政,就是标志。2、去库存政策,推动了一二线城市的房价和地价上涨,并且形成轮动效应。先是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上涨,然后是南京苏州合肥厦门“四小龙”上涨,再带动其他二线城市房价上涨。3、2016年9月底开始,在中央精神指导下,南京、苏州、杭州、北京、上海等全国16个城市,出台史上最严限购限贷新政。这一轮政治色彩浓重的严厉调控,让许多城市的房地产进入高位盘整期甚至是下行周期。4、广发宏观郭磊认为,今年12月9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研究建立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的表述,意味着上一轮去库存政策已经告一段落,房地产调控政策导向在2017年预计将全年维持。5、就算未来调控政策退出,也将有新的长效机制出台,以保证房价平稳健康。有这样的长效机制,一些人士担心的“未来调控一放松,房价可能报复性反弹”的情况,很可能不会初夏。6、“加快研究”的表述,意味着房地产税等政策会推进,但短期并无落地时间表。3、严厉调控下,南京房地产已经进入下行通道.在南京,自从10月5日出台史上最严限购限贷新政,市场上的购买力大幅萎缩,投资客骤然减少,改善性需求也陷入观望,只剩刚需独撑楼市。这导致10月份和11月份南京住房成交量大幅下滑。1、调控前的9月份,南京新房成交量高达13223套,平均每天成交441套新房。2、调控后的10月份南京新房成交量大幅下滑到6595套,平均每天成交213套,环比9月下滑了一半。3、11月份南京新房成交量更是进一步下滑到5869套,平均每天成交196套,环比10月再次下滑11%。4、12月份以来,南京新房日均认购量只有192套。跟新政前南京新房日均认购400套-500套的火热水平相比,大幅下降。大家可以看下具体数据:今天12月11日南京新房认购169套,昨天12月10日认购187套,12月9日认购162套,12月8日认购219套,12月7日认购174套,12月6日认购267套,12月5日认购292套,12月4日认购176套,12月3日认购236套,12月2日认购327套,12月1日认购246套。5、南京市房地产学会会长、南工大吴翔华教授等多位专家认为,在中央到地方的严厉调控下,南京房地产正在进入下行通道,目前是成交量大幅下滑,预计明年下半年会出现价量齐跌的情况,部分板块部分楼盘将降价促销,届时也将是新一轮买房好时机。4、连涨20个月的南京房价开始下跌了吗就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为2017房地产政策定调的时候,中国指数研究院发布了2016年11月份全国100个城市新建住宅的价格指数:平均价格为12938元/平方米,环比涨幅较上月回落0。77个百分点。其中,11月份南京新建住宅价格涨幅环比上月下降了0。01%。房地产行业在我国一直非常吃香,很多人在外奋斗一辈子就是为了能够在自己喜欢的城市买一套房。而国家对房地产政策也一直在作调整,就是为了能够保证房价不会一直上涨,保证百姓都能够拥有自己的房屋。许多购房一族时常关注着房价的改变和国家房地产的政策实施,小编对2017年房地产政策进行一系列的解读,希望小编的介绍能够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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