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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飞文
有谁了解重庆这边房产税是怎么征收的吗?说下好吗
5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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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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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是怎么实施的?
答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依据分为从价或从租两种情况.1、从价计征的,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具体幅度各地规定不同.年税率为1.2%.
问重庆市房产税怎么计算,如何征收
答 1、重庆房产税计算公式\x0d (应税住房建筑面积-免税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纳税额 2、免税面积的计算\x0d 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
问请问一下重庆房产税收该怎么征收?
答目前只有上海和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
问请问一下重庆房产税收该怎么征收
答根据国家税法规定,购买新房时,购房时间以购房合同在重庆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上备案的日期为标准,即使在上述日期前购买的住房,人均住房超出60平方米的面积,也暂免
问请问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是怎么样的?
答房产税如何征收一向是大众关注的焦点,目前全国就重庆、上海试点了房产税,深圳、南京、杭州等地虽有传闻,但地方暂未正式出台文件。2015年房产税征收城市大概会有
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2016)
为了遏制人们炒房,目前政府在房地产上面收的税目还挺多,而且不同城市的房产税征收方式和标准都不一样。重庆是国内知名的城市,由于人口多、出名等关系,近些年来重庆的房价也上涨的非常快,很多人也在重庆置业或买房投资,所以想要了解重庆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那么,今年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呢?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布,自2013年1月1日起,高档住房应税价格已经开始执行新标准,应税价格起点从2012年的12152元/平方米提高为12779元/平方米,上涨幅度为5.16%。重庆市应税标准提高,但税率不变。即高档住房建面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成交建面均价3倍以下的,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重庆房产税执行细节一、试点区域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二、征收对象(一)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二)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三、纳税人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四、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五、税率(一)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二)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六、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二)免税面积的计算。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今年重庆房产税如何征收?目前重庆的房产税征收标准和方式主要就是这样,当然根据房子的面积、类型不同,实际需要缴纳的税费也会不同。一手房和二手房的税种征收更会不一样,所以在重庆的人们想要买房或是卖房之前,可以先从当地了解下具体房产税的征收标准,得到一手的信息,然后在购买房子的时候也可以请房地产商或房中介计算税费。
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
过去几年里,重庆的房价上涨的非常快速,许多人在看到重庆当地的房价上涨的非常厉害的时候,就会看到了“炒房”的希望,于是就特别的“打飞的”到当地买房子。外地人盲目的购房拉动了重庆房价上涨,为了有效遏制炒房的行为,重庆的房地产市场也做了许多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征收房产税。那么,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第一类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是指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第二类是二套房,特指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第三类为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纳税期限重庆于2011年1月28日正式启动执行,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税务机关将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应税住房的坐落地址、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申报期限等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纳税人。纳税地点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税务机关依据身份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提供的重庆市户籍,或者营业执照,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确定其是否为纳税人。逾期处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税务机关将予追缴,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税务机关将从纳税人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人需要出境的,需在出境前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重庆房产税征收对象有哪些?符合房产税征收对象和条件的人,在买卖房屋的时候需要缴纳房产税这个税种,至于征收的房产税是多少,则会根据实际情况加以区分。不仅仅是重庆实施了房产税,目前上海、北京等城市也实施了房产税征收,未来其他城市会不会进一步效仿征收房产税,还需要根据国内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情况来看清楚。
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介绍以及分析
房产税征收标准对于有意向投资类似行业领域或者想要深入了解房地产前景优势的朋友而言极具有参考价值。但是考虑到实际情况导致不同区域对应的房产税征收标准都会有很大区别,由此只有综合实际具体情况入手分析考虑才可以达到关键的作用效果。那么今天出发为大家普及的内容就是关于房产税征收标准旗下的细分详细知识,有兴趣学习的朋友可以着重加以参考分析。一、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1、怎么征收房产税?(1)从价计征: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1.2%(2)从租计征: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但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2、重庆市个人住房房产税税率征收标准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3、试点区域有哪些?试点区域为渝中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下简称主城九区)。4、哪些房屋要交房产税?(1)试点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首批纳入征收对象的住房为:A、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B、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C、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2)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5、纳税人是谁?纳税人为应税住房产权所有人。产权人为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监护人纳税。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监护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应税住房产权共有的,共有人应主动约定纳税人,未约定的,由税务机关指定纳税人。6、计税依据应税住房的计税价值为房产交易价。条件成熟时,以房产评估值作为计税依据。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一经纳入应税范围,如无新的规定,无论是否出现产权变动均属纳税对象,其计税交易价和适用的税率均不再变动。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应税住房用于出租的,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不再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7、税率(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8、应纳税额的计算(1)个人住房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应税建筑面积是指纳税人应税住房的建筑面积扣除免税面积后的面积。(2)免税面积的计算。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一个家庭只能对一套应税住房扣除免税面积。纳税人在本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9、税收减免与缓缴税款(1)对农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拥有的普通应税住房,如纳税人在重庆市具备有户籍、有企业、有工作任一条件的,从当年起免征税,如已缴纳税款的,退还当年已缴税款。(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减免税和缓缴税款。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10、征收管理(1)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住房的次月。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2)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3)纳税人应按规定如实申报纳税并提供相关信息。(4)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11、收入使用个人住房房产税收入全部用于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和维护。12、配套措施(1)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按照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年度均价计算确定。(2)有关部门要配合征收机关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建立存量住房交易价格比对系统,对各类存量个人住房进行评估,并作为计税参考值。对存量住房交易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计税参考值计税。上搜房网了解更多房产知识(3)财政、税务、国土房管、户籍、工商、民政、人力社保等主管部门要共同搭建房地产信息平台,抓紧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4)各相关管理部门要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建立个人住房房产税征收控管机制。对个人转让应税住房不能提供完税凭证的,不予办理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5)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6)欠税公告后仍不缴纳的,纳税人欠缴个人住房房产税情况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管理。上文所述的关于重庆房产税征收标准涉及的知识相对而言较为细致入微,不仅仅有基于试点区域的举例,关于具体详细的细则方面也都有所涉及,除此之外对于有意向学习了解的朋友而言,上文进一步说明的具体实践以及操作步骤也是十分关键、值得参考的知识。有兴趣的用户需要综合自身实际情况或者需求,求助专业人士以免蒙受额外的不必要的损失或者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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