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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光华

重庆住房公积金标准哪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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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住房公积金标准: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设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如在规定的上、下限范围之内,则按实确定,如超过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计算。
公积金最低缴费比例:
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即是说,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顶。
但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中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这就是说,单位为个人缴纳或者个人缴纳比例超过12%的部分,将计入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河北目前的普通公积金缴存额为职工与企业各交工资总额的7%,如果有补充公积金,比例为工资总额的8%。两项相加,单向缴存的最高额度为15%。如果12%以内的部分可以免征个税,那么超过的3%部分则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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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321 有用 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的;
(四)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的;
(五)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六)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七)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即指配偶、子女、父母,以下简称直系亲属)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在签定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
(八)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
(九)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在房屋竣工一年内的;
(十)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
(十一)缴存人为农民工的;
(十二)职工或其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三)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其中第
(五)条规定了要两年时间。

雪松yjq 有用 1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住房体制,形成稳定的住房资金来源,转换住房机制,提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能力,逐步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的原则,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筒称公积金,下同)是一项政策性的长期住房储金,由单位和职工个人分别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逐月缴交,单位和职工缴交的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存入个人公积金帐户专项用于购、建、大修住房,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结清,退还职工本人。     
第三条 重庆市住房基金管理委员会是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对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实施领导和监督。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公积金的管理部门,负责公积金的筹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 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 本市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核算、独立发薪的单位,均属实行公积金制度的范围;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和三资企业中方员工,均属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对象。    
实行出售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及其职工,亦要执行公积金制度。    离、退休职工、临时工和三资企业外方职工不实行公积金制度。  
第三章 公积金的缴交  
第五条 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公积金的缴交率,1995年定为职工个人工资和职工工资总额的5%,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个人收入的提高,适当调整,适时公布。     
第六条 公积金缴交额等于职工个人月工资额和单位职工月工资总额乘以公积金缴交率。计算缴交数额时低于5元的按5元缴交,5元以上的以元为单位9四舍五入,逢角进元。     
第七条 职工月工资额的计算,以圄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纽成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支付公积金的渠道    
(一)职工个人缴交的部分由个人支付;    
(二)单住为职工提供的部份: 1.企业在提取的住房折旧和其他划转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定列入成本、费用; 2.全额预算的行政事业单位列入财政预算; 3.差额预算的事业单位,按差额比例由财政预算拨付,其余用自有资金支付; 4.自收自支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 
第九条 亏损企业及其职工亦要缴交公积金。当企业出现严重亏损时,需要暂缓缴交的,须企业法人代表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主管部门同意,报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定。     
第十条 职工个人缴交的公积金,由单位代为扣缴。各单位在每月发工资日后的五天内,连同单位提供的部分,一并缴交到经市级承办银行房贷部指定的营业网点,记入该单位名下职工个人的公积金户名。 第四章 公积金的管理      
第十一条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直接管理本市各区公积金的筹集、支付、核算和编制使用计划等工作;各县(市)设立“分中心”负责该地区公积金的筹集、支付、核算的编制使用计划等工作。“中心”对“分中心”实行政策、业务领导。     
第十二条 重庆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委托承办公积金业务的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筒称承办银行房贷部,下同)代办其结算和信贷等金融业务。     
第十三条 单位建立公积金制度的第一年内,职工个人公积金的存款利息,按人民银行确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从次年起,按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     如遇利率调整,从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利率执行。     
第十四条 承办银行房贷部每年6月向单位和职工公布一次公积金对帐单,职工可凭单位证明刭承办银行房贷部查询。     
第十五条 职工调动工作单位时,同时办理公积佥的转移手续,其公积金本息转入新单位名下职工公积金户名内。     
第十六条 在职职工因故停发工资期间,职工单位和个人均暂停缴交公积金,其结存公积金本息保留在原单位公积金户名内,恢复工资关系后,继续缴交公积金。     
第十七条 在计算征收职工个人所得税时,应扣除缴交的公积金;职工提取的公积金本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继承和遗赠的公积佥本息,对受益人免征个人所得税。  
第五章 公积金的使用      
第十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经单位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和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确认后,可使用本人及其同住家庭成员积累的公积金本息。     
第十九条 职工在使用本人及其同住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和自筹资金购买、建造和大修自住住房仍不足时,可使用直系亲属中职工的公积金,但必须经其本人书面同意,交缴单位认可,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审定。     
第二十条 职工使用本人或使用本户成员以及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购、建的住房出售后,必须将原提取的公积金如数存入各职工的户名内。     
第二十一条 职工离、退休,调出本市或出国定居,由本人及所在单位填报申请书,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批准后,可提取该职工结存的公积金本息。     
第二十二条 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提供有关证明,向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并得到确认后,可提取该职工结存的公积金本息。     
第二十三条 按规定缴交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申请购、建住房抵押贷款。单位申请额度不超过本单位缴交公积金余额的80%;个人申请额度不超过购建款的50%。    借贷公积金必须按时归还,不按时归还要加收逾期利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公积金必须按时按额缴交。凡迟缴的,从迟缴之日起,按日加收迟缴额5‰的滞纳金,由单位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得进入成本。 滞纳金作为公积金的积累,不计入相关单位帐户;拒不缴纳滞缴金的,不享受相关银行住房贷款。 未实行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不得购置经济适用住房,专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部不予住房建设贷款,税费部门不予办理房改相关税费减免。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重庆市住房制庋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5年1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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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我们大家都非常熟悉的一项,不管是事业单位职员,还是在一些国企私企里面,一般正规的地方都有给我们缴纳五险一金,那么这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有了住房公积金可是为我们买房带来了很大的便利和优惠哦。今天就拿重庆,来给大家讲述一下,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其实,各个地方都是大同小异的,大家可以参考一下!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基本条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贷款对象、贷款用途、住房贷款基本条件,下面我们来详细解析:1.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当符合四个条件:(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2.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必须专款专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而且所购买的住房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建筑设计标准。职工购买使用权住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意办理贷款担保,等等。这些都是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所需要的。上所就是小编介绍的关于我们重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我们在符合上述条件,以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操作,进行贷款,那么对于贷款的流程也是非常方便的,我们可以,通过网络途径进行操作,当然也可以自己,去有关部门进行办理,希望大家都能顺利的办理住房公积金哦,希望以上的介绍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参考!

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方式

目前,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筹建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职工以后可通过该办事大厅办理公积金贷款等业务,不必前往现场排队等候,申报审批流程也将加快,大幅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效率。下面土巴兔小编来介绍一下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方法。个人查询方式网上查询职工登陆重庆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在住房公积金的信息查询栏目下找到个人查询专区,通过注册的账号、名称、身份证号码、注册邮箱、密码登陆系统,未注册的用户需要注册完才可以登陆。职工登陆系统后即可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明细以及余额使用情况和公积金贷款进度查询、公积金贷款明细等条目。电话查询职工可以拨打重庆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12329,按照电话中的语音提示操作,即可查询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余额、使用规则,还可以进行人工服务问询和投诉建议。联名卡查询职工在发卡银行的柜台或自助查询机、网上银行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账户的缴存与支取明细,了解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与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单位查询方式单位可以通过服务网点的柜台或公积金中心网上查询单位公积金缴存、提取的明细与余额。10月24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再下调为了释放资金的流动性,降低社会的贷款、融资成本,中国人民银行年内再度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目前,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五年以下贷款利率仅为2.75%,五年以上的贷款利率为3.25%。个人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为40万,夫妻双方缴纳公积金的家庭可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职工连续缴纳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即可办理公积金贷款,异地就业、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出具缴存证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此外,公积金管理中心大幅简化办理手续、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最后,土巴兔小编提醒大家,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渝中区人和街道36号,电话咨询的服务时间从早上八点至晚上十点。在今年的重磅利好政策支持下,市面入市积极性提高,已经办理商业贷款的购房人,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支付一定的手续费就可以省下不少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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