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去估算

戴静慧

问下商品房认购合同纠纷如何处理违约金问题?

3 回答

10秒估算装修报价

40-70m²
70-110m²
110-150m²
150m²以上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立即计算报价

获取装修底价

稍后将有装修顾问来电为您解读报价

共有3条回答

一年级的123 有用 1

商品房预售合同违约金计算方法:按照法律规定,房产合同可以对违约责任作出约定。因此,如果房产合同中对相应的违约责任作出了规定,比如支付违约金、定金罚则等,那么购房者就必须按照房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数额的,只要违约金数额不超过标的的30%,则依据合同的约定解决。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明确的违约金或者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方法不明确的,则根据《商品房买卖解释》第17条的规定处理。分两种情况:
一、买受方违约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二、出卖人违约的,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这里有个“或者”二字,买受人可以选择其一,但是法院也可以依据自由裁量权来采纳其中一种。

展开全部回答

荣耀vvv 有用 1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abbe96 有用 1

1、与银行的合同需要赶快说明情况,终止审批,否则一旦签订又是一个违约;
2、与开发商的合同,违约责任按合同来,就是总房款的2%,税费开发商只是代扣代缴,都是由您实际承担的。开发商不返还首付款没有法律依据。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相关问题 更多
最新回答
相关文章 更多
专题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合同协议,主要是用于房子认购的,是卖家和买家双方共同签订的一个合同证明,确认房子已经被购买的事实。商品房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收到国家的法律保护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都具有哪些受国家保护的效力呢?接下来,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哪些效力。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书面协议,它具备以下的效力:1、商品房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卖家不可以以任何的理由回收销售给买家的商品房。买家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进行退款和不要已经买下来的商品房。2、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证明,它可以用于法庭,可以作为夺回财产权利的证书。如果商品房认购书上面有买家和卖家的签名确认,那么法官可以根据原告和被告进行决定商品房最终归谁。3、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协议信任,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当初协定好的跳进和义务,就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是有义务的。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商品房认购书上的协议,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4、如果当事人已经完成了合约上的各种诚信义务,而有一方要求作废协议,那么当事人就算不能达成最初的协议和义务,也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5、如果实际信息和实际的商品是不符合的,那么是可以进行毁约的,这可能属于欺骗的买卖。当商品的信息和实际交易存在部队称的时候,可以进行披露。6、不合理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商议和拒绝的,有一些开发商为了暴利而免除自己对商品的责任和义务,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是要付法律责任的。7、如果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诚信的前提下进行的,那么双方都需要负法律责任。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对消费者出具的法律证明,商品房认购书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还可以作为法庭上的物证。商品房认购证在签名之前,是需要进行协商和谈判的,不是随便签字的。现在很多不法的商家会通过一些不法的条约和手段欺骗消费者签字,这种行为一经查实是需要被拘留的,并且回收改开发商对手上所拥有的建筑土地的权利。

商品房预购合同处理原则介绍

商品房预购合同处理原则介绍

大部分的房地产建筑商为了提高商品房的销售量,会将一些商品房先放到市场上,让顾客进行预购。预购的商品房一般会比实际购买的商品房要便宜许多,但是在出现房产纠纷的时候也是比较麻烦的。在商品房上市之前,想购买的朋友在进行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这份合同被我们称之为商品房预购合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商品房预购合同的处理原则。一、处理原则在目前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纠纷具有标的金额大、涉诉人数多、法律政策性强等特点,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从实践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价格纠纷、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质量纠纷等,其中最常见的是价格纠纷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我们认为,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和方法。二、价格纠纷的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占整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约定处理,有的按当事人分担风险的风险负担原则处理,有的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处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我们认为,这个《解答》对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认为,不可能按照一个固定的方法处理,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投诉的数额和时间处理的,价格纠纷是比较难处理的,因为房价每天都在变更,有些房价涨的有些反转跌了,而市场的行情也是变化不定的。商品房在进行预售期间价格会比较低,虽然一直有争议,但依旧有很多人会在商品房预售之前付款购买。我们在签订商品房,预购合同的时候,要先看清楚上面的合同细则,不然很容易吃亏。

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注意事项和效力有哪些?

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注意事项和效力有哪些?

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通常会签订一份意向合同,我们称为商品房认购书。那么商品房认购书范本如何,有哪些效力和注意事项呢?对于这个疑问,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商品房认购书范本编号:商品房认购书双方当事人: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认购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甲方商品房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认购标的的基本情况1.1乙方所认购的商品房为甲方开发的位于市区项目中的第楼单元号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1.2该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阁楼面积为平方米。以上面积均以房地局测绘中心最终测绘面积为准。二、认购标的的价款2.1该商品房按照建筑面积计价,单价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房款计人民币元(大写:)。阁楼按套计价,单套为人民币元(大写:)。2.2房屋总价款为2.1所列款项之和,共计人民币元(大写:)。三、认购款3.1乙方应当于本认购书签订之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认购款计人民币元(大写:)。乙方逾期未支付认购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3.2甲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签约通知次日起日内,到销售现场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协商一致并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本款约定的期限为协商签约的起始时限,而非终止时限)。3.3乙方未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与甲方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的,该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乙方已支付的认购款不予返还,甲方有权将该商品房另行出卖给第三人。3.4甲、乙双方在3.2条约定的期限内协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自第3.2条约定的期限届满次日起超过日的,本认购书自行解除,无须另行通知。甲方应当在本认购书解除次日起日内将已收取的认购款无息返还给乙方。3.5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乙方已交纳的认购款抵作该商品房的购房款,无须返还给乙方。四、其他约定4.1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变更认购人的,需征得甲方的同意。(变更为父母、夫妻、子女的除外)。4.2乙方在本认购书中提供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是甲方通知乙方的依据。乙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若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信息不能联系到乙方的,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五、附则5.1本认购书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认购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5.2本认购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生效后本认购书自行终止。本认购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证件号码:证件号码: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商品房认购书注意事项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独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一、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人购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以上解释以及相关的立法背景来看,要签订一份受法律保护的商品房认购书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开发商已经办妥了立项、规划、报建审批手续,也就是说只要认购书是在该手续办理完之后签订的即使项目没有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也是有效的。如果没有办妥以上审批手续,那么极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非法融资,甚至有合同欺诈之嫌疑,不但不受法律保护,严重的还会受到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责任。二、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认购协议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该条的规定不是说所有的认购协议只要具备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是说,在项目取得了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才有条件将认购协议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这其实是在出于防止开发商跟购房者签订了预约合同后通过法律允许的规避手法从而达到欺诈购房者、炒作房价、谋取暴利的目的权宜之计,还有待进一步的法律的出台来彻底的解决这类问题。按照民法理论,合同可以分为本约和预约。预约是指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将来签订一定合同的合同,将来签订的合同称为本约。根据以上理论来分,认购合同即为预约,商品房买卖合同即为本约。两者之间有着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预约合同的订立当事人一方只能请求对方按照预约合同的约定履行签订本约的义务,而不能直接按照其上面的标的条款请求对方予以履行。例如: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了认购书,其上约定“本人购书签订之日起10日之内正式签约”只是房屋的出卖人向购房者发出了其在10日内履行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请求,而不是向购房者发出了必须要签订购房合同的要约。因此,如果认购书中有“在约定的期间内部签订合同的,定金没收”之类的约定是无效的。简单的说,某人签订的认购书,只要在约定的期限内根据认购书的条款去和开发商洽谈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具体事宜,就认为购房者已经履行了认购协议约定的义务,至于能否就商品房预售合同达成合意不是认购协议要约束的事项。关于商品房认购书范本、注意事项和效力就介绍到这里了,虽说商品房认购书并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要是购房者不注意的话,还是有可能被开发商侵犯合法利益。各位购房者一定要仔细阅读小编带来的本文,了解在签商品房认购书需要的注意事项,维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