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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美人

预售商品房纠纷维权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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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3条回答

长沙御居装饰 有用 1

你好
购买期房应注意事项
认真查验相关文件

(1)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2)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注意定金条款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之时成立,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为一旦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生效,届时若购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担定金罚没的风险。
区分定金和预付款
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
期房最大的特点就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面积的价格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在此,购房者最好能与开发商协商,尽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套内面积。
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等有关免责的条款给予高度重视。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会约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对开发商产权证办理义务的约定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纠纷产生于房屋产权证发放期限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常用的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理。但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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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正英xzy 有用 1

纠纷维权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贸然交付定金。建议购房者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亲自到相应楼盘的售楼部,查看开发企业是否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则说明此楼盘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千万不可贸然交付定金。
2、仔细审查关于房屋面积的约定。对于商品房这种特殊的商品,可以允许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误差,但是误差不应超过合理的范围,法律规定为合同约定面积的3%。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购房者要注意开发商对面积误差的约定。
3、明确关于房屋质量的约定。购买预售的期房,开发商带大家看的都是豪华的广告和美好的样板间,等到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问题才暴露出来,这时,开发商早就将样板间拆了,购房者就没有证据证明看房时房子的质量标准,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将质量要求、交房标准、公共设施、售后服务等明确写在合同里。
4、价格要明确具体的写在合同里。价格条款必须具体,应避免出现“房价暂定多少,待房屋竣工后按实核算”等含糊的概念出现,因为按实际核算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各人的理解是不同的,日后容易产生纠纷。
5、关于违约的责任要明确。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有些开发商或代理商会列出许多有关购房者违约责任的苛刻条款,而千方百计避开自己违约责任的约定,或者虽约定了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但双方的违约责任约定不公平、不对等。
6、关于交房时间要明确并明确延期交房的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都有“销售方遇不可抗力导致逾期交房,不承担责任”这样的表述。
商品房预售时双方对于预售商品房的真实情况的信息的知情不对称,承购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而预售合同将成为这一交易的主要证据,所以在签订的时候需要格外谨慎,具体预售合同包括哪些内容以及注意什么,最好还是先咨询专业的房产律师或请其帮忙审查已经签订的合同。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

Evan 有用 1

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围绕以下事宜进行维权:

1、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必须合法。就是开发商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开发的;

2、开发建设的手续必须合法。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经营行为合法。现房销售除上述条件外必须经过验收合格,项目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和绿化等配套建设已经完成或者已经确定完成日期,落实了拆迁安置,落实了物业管理,并且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验核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期房预售除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签订合同时,一是要选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合同文本内容比较全,并且规范;二是注意把开发商承诺的内容写进合同。

5、如果你买的是住宅,在交房时,要向开发商索取《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6、办房地产权证时应该注意:
产权面积和合同面积是否相同,如果不同,可以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处理,另外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后,还要办《土地使用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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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商品房预售合同介绍

商品房预售合同介绍

我们了解到,如果在一些楼盘开盘,但是没有完全建成的情况下,其房价对比建成后的价格会少许低些,并且在这一段时期,商家会做好一定的优惠活动,这也是许多人选择提前购买商品房的原因,而商家的这种售卖行为就属于预售了。如果购买方选择了预售,在此之前一定需要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才能保护好购买方的权益,那么房屋预售的合同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编带你了解一下。虽然购买方签署了商品房预售合同,但是在房屋建造好之前你是不拥有此处的房产的,只有在商品房建好后才能够履行房屋过户手续,简单的说就是,只有在房地产商将房屋建成,你才能够办理房产证,之前你只是拥有一张房屋预售合同而已。由于再此前房屋并未建成,因此在预售合同中,一定要明确的写明商家为你说明的那些,并且一些数据要标明准确。我们了解一下预售合同需要写哪些内容首先是售卖方单位的名字,之后是项目的名称,房屋坐落的地点也要标明清楚,房屋用途性质基本上是商品房,预售对象,这里就是你需要填写姓名的地方了,还要填写预售的总建筑面积和外销建筑面积,以确保你实际到手房屋的面积,还需要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等。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有些方面是销售方预先标注好的,你只需要注意一下房屋的面积方面基本上就可以了,当然在签订时有不理解的地方要及时的向对方提出来。在签订预售合同你需要注意的方面因为这里只是一个房屋的预售,房屋没有完全建成,你也不能马上完成房屋的过户手续,因此在签订时你要特别注意销售方出事的一些证件,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事先网上查询预售方公司的真实性,以防止上当受骗。需要售卖方是在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有土地使用书,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有预售证明。当然预售还是有一定纠纷的发生的,那就是小区建成后,业主发现小区的配套措施并没有之前说明的那样好,因为一些原因房价减少,售卖方未能按时交房,这些都是容易发生纠纷的地方。因此对于商品房的预售,要签署好预售合同,一旦发生纠纷要学会利用法律的力量来保护我们的权益。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

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

在房地产行业的交易过程中,我们会涉及到许许多多不同类型、不同作用对象以及不同效力的合同,它们根据角色的不同发挥的重要性也是不一样的,但是每一份合同都可以帮助我们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都需要加以重视。比如今天分析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关于它生效的条件就包括了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这三个部分的内容。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在这些有效条件中,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和内容合法并没有特殊之处,可以按照合同法的一般原理加以认定。但在主体合格和形式合法两个要件上,商品房预售合同有其特殊性。(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格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主体双方为预售方和预购方。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有条件的限制和要求。预售方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3)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2、预购方应当具有的条件。从理论上讲,预购方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除此之外,有两种情况:(1)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售方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2)根据人民法院在1993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无当地户口的人购买城镇房屋,对于符合本地区房屋买卖法规规定的,可以认定买卖有效。”无当地户口的人买卖本地城镇房屋将取决于当地政府制定的房屋买卖法规。(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形式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在实践中,商品房预售合同一般采取标准合同的形式,具体条款由预售方事先拟定,主要内容包括: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预售商品房的基本情况(如商品房的坐落、土地使用权证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房屋建筑面积、房屋结构等等);预售商品房的价格及支付办法、期限;交付房屋的日期;违约责任及免责条件;纠纷的解决方式等。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商品房预售合同后,预售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亦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虽然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很多朋友明明事前签署的合同,但是真正发生纠纷的时候却依旧无法有效利用合同来保障自己的权益利益。原因可能是因为合同不符合规范,无法生效。比如上文举例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三个因素——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它们就是缺一不可的条件,也是需要大家明确学习对象。

商品房预购合同处理原则介绍

商品房预购合同处理原则介绍

大部分的房地产建筑商为了提高商品房的销售量,会将一些商品房先放到市场上,让顾客进行预购。预购的商品房一般会比实际购买的商品房要便宜许多,但是在出现房产纠纷的时候也是比较麻烦的。在商品房上市之前,想购买的朋友在进行购买商品房的时候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这份合同被我们称之为商品房预购合同。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商品房预购合同的处理原则。一、处理原则在目前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纠纷具有标的金额大、涉诉人数多、法律政策性强等特点,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从实践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价格纠纷、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质量纠纷等,其中最常见的是价格纠纷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我们认为,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和方法。二、价格纠纷的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占整个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一半以上。由于法律对此尚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各地的处理方法不尽相同,有的按原合同的约定处理,有的按当事人分担风险的风险负担原则处理,有的按情势变更原则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地产管理法施行前房地产开发经营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处理作了原则性规定。我们认为,这个《解答》对处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后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亦有一定的指导意义。由于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的形成原因比较复杂,所以,我们认为,不可能按照一个固定的方法处理,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加以解决。商品房预售合同在处理的时候是需要根据投诉的数额和时间处理的,价格纠纷是比较难处理的,因为房价每天都在变更,有些房价涨的有些反转跌了,而市场的行情也是变化不定的。商品房在进行预售期间价格会比较低,虽然一直有争议,但依旧有很多人会在商品房预售之前付款购买。我们在签订商品房,预购合同的时候,要先看清楚上面的合同细则,不然很容易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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