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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飞英

南京公积金提取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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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w46457136... 有用 1

一、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无房职工租赁本市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10%,支付房租的;
3.离、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
7.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10.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二、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
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
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
三、提供的材料
提取类型提取材料提取额度提取次数
购买自住住房已办理土地房屋权证的土地房屋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房屋权证上不能体现购房时间和购房金额的,还须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截止购房合同签订时间,或购房首付款(或全额付款)发票开具时间,或土地房屋权证上注明的购房时间,或交易契税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契约成立时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购房总额。非销户提取,应当在购买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
新建商品住房转账作首付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办理时限
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等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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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卓卓爱 有用 1

第一步:准备提取证明文件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若提取家庭成员住房公积金时,还应提交户口簿或结婚证书。根据不同条件还应提交以下相应证明文件。
一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交房屋买卖合同和购房契税发票;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提供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有效的工程概(预)算书。
二是离退休人员要提供离退休证或审批表。
三是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身份关系证明、合法继承或遗赠证明、死亡职工死亡证明。
四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劳动鉴定委员会《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等证件。
五是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每整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至还清贷款本息止,夫妻双方每次提取不得超过当年的还本付息额,提前还款的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借款合同、还款证明。六是出境定居或迁出本管辖区的,应提供出境定居证明或户籍管理部门的户口迁出证件。

孟小萱 有用 1

提取条件:职工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携带公积金卡和身份证,未领卡职工需到原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由他人代办时需同时提供提取人和代取人身份证。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公积金,提取对象为职工本人和配偶(配偶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共有权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夫妇双方(共有权人)提取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建)房价格。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原件退还职工本人。复印件存档备查。
(一)购买住房
1、职工购买商品住房(不含商住楼和用于营业目的住房)且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可选择:①在办理房产证前提取公积金,提供国家建设(房产)行政部门认可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和有效付款凭证,可以提取购房合同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②在办理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可以提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
2、购买公有住房的,提供《公有住房出售评估表》和缴款凭证或银行出具的资金到位证明书;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买卖契约和契税完税凭证。可以提取有效批准文件当月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职工也可在办好房产证后提取公积金。
3、对异地购房、集资建房、拆迁安置住房等情况提取住房公积金,凭新领取的《房屋所有权证》办理。
(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
1、自建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大修鉴定证明或规划部门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离休、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批准的离、退休手续。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县以上劳动鉴定职能部门出具的《伤残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和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五)出境定居
提供公安部门签发的出境定居手续、护照签证等证明。
(六)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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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规定,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每个月的存储量不可以低于总收入的百分之五,也不可以高于总收入的百分之十二。长期的资金收费项目,它可以帮助职工减轻很多负担。要知道,住房公积金可是我国为在职的职工所存储的特定储蓄金,这种资金可以在提取后用于职工的购房、还贷等。那么,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南京住房公积金才可以领取出来呢?它的流程又是什么呢?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1.职工购买、建造自住房的情况可以提取。2.职工退休的情况下可以提取。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可以提取。4.职工出国定居的情况下可以提取。还贷款的情况下,可以领取。5.没有房产,而且房租超过总收入百分之十的情况下,职工可以办理领取。6.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职工可以领取住房公积金。7.特困职工、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以领取。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1.住房公积金的领取必须是要通过本人才可以去办理的,如果需要他人帮助本人协助办理,必须提供与本人相关的证明材料,代理办理住房公积金之人也需要提交自己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2.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必须提供相应的规定证明材料,然后需要填写一份申请书,名字为《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需要单位核实,然后让单位在上面盖章。3.提取公积金本人需要将细则与证明材料、申请书拿到管理中心所制定的网点,然后去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然后,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便会转到本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内,这个账户必须是住房公积金联名卡!4.如果单位无法为职工办理提取公积金的手续,职工也可以携带相关材料直接到管理中心递交,然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提示:单位在不半个月内依旧不办理,则可以采用这个方法。)南京市在“公积金”这一点可谓是下足了不少功夫,为了南京市职工的利益,南京加强了本市的住房公积金的的细则规定,对于提取以及管理方面,南京市也颁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流程。这个提取流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早在2013年的十月就开始实行了。许多时候,职工想要领取住房公积金,却遭到了单位的“慢处理”,这一点新的细则规定则重新拟定程序,非常的实用!

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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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四大古都之一便是南京,南京可是中国的文化历史名流城市,同样,我国文化的发明地之一也是南京。早在华夏之期,南京就已经成为了我国的文化经济中心,据统计,早在120万年前,南京地区就已经有了人类的活动了呢。南京市同时还属于科教中心,有多处重点实验室以及重点大学哦。当然,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中心的规划也是非常完善的。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提取流程职工提供要件资料—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预留印鉴)—到各服务网点办理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管理中心集中管理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主城区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3、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分中心各服务网点缴存的职工,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相应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南京购买二手房公积金提取材料购买二手房(含开发单位转为自管产的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3、《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完税证》;4、《存量房买卖合同》(《商品房现售合同》、《存量房交易合同》);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南京公积金购买公有住房提取材料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如下资料:1、身份证(本人办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2、《房屋所有权证》;3、全额购房发票(收据);4、《公有住房买卖契约》;5、提取人与购房人的关系证明;提取地点1、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12329地址:太平北路51号二楼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2、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电话:025-68505411地址:江东中路265号二楼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3、南京铁路分中心电话:025-85820201地址:中山北路260号13楼1303室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4、管理中心江宁分中心电话:025-52286084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5、管理中心六合分中心电话:025-57124172地址:六合区延安北路29号上班时间:9:00-11:3013:30-17:00想要到提取地点专门提取您的住房公积金,就一定要看好时间,千万不要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员不上班的时候去哦。在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候,一定要戴上自己的身份证,切勿使用过期身份证或者是虚假身份证,其次您还要携带房产付款发票等相关证明,这样才能够将自己的住房公积金顺利提取出来。温馨提醒,南京市各个公积金提取处都距离很远,去之前一定要提前查好路线。

南京市公积金提取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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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公积金的提取,每个地方都有它一些不同的规章和要求,今天就以南京这个地区为例子,给大家介绍一下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看看需要符合哪些提取条件,才能够对公积金进行一个正常的提取呢,另外还有哪些情况下是不能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想知道这些问题的话,就跟着小编的脚步吧,今天就来给大家一一的做一个介绍吧!提取条件1、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1)职工购买拥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2)职工购买单位集资建房的,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职工与父母(或子女)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均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与父母、子女以外人员购买同一自住住房的,仅其中一方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1)职工仅购买住房部分产权且该住房剩余产权未变动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2)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产权住房的职工,在本市行政辖区以外购房,其购房所在地不是职工(配偶)工作地或户籍地的,不得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职工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本人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其配偶因购房已提取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的,不得申请提取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含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2、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职工建造、翻建、大修拥有产权自住住房,可以提取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3、支付房屋租赁费用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当年房屋租赁费用。4、离退休离休、退休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5、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6、非本市户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7、出境定居出境定居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8、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后,其合法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账户销户处理。9、家庭生活困难(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被市总工会认定为特困职工的;(2)本人、配偶、父母及其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3)连续失业两年以上,且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4)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以上4种情况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物业服务费等费用。以上所介绍的就是南京地区公积金的提取的有关步骤以及他的一些条件,另外在有些条件下,我们是不能够进行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的,小编已经给大家做了一一的介绍,另外呢,我们在使用公积金的时候,也要科学正确的去使用它,因为公积金对于我们来说是一种保障制度,尤其是对需要买房子的朋友来说更是一个很大的福利,希望小编以上的介绍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帮助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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