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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顺美

土地增值税是地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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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普1210 有用 1

您好,土地增值税不是地税,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它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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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lteamo 有用 1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是属地税部门征收。国税和地税是依据国务院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而产生的一种税务机构设置中两个不同的系统。它们的不同主要体现在两者负责征收的税种的区别。前者征收的主要是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空所必需的税种(消费税、关税)和关乎国计民生的主要税种的部分税收(增值税);后者则主要负责适合地方征管的税种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营业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国家税务局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消费税,铁道部门、金融、保险公司缴纳的部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集中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企业缴纳的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缴纳的所得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证券交易印花税,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资源税,车辆购置税。
地方税务局征收的税种:除上述行业以外的营业税,地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屠宰税,筵席税。

花菇凉_1665 有用 1

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湄洲分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管理的通知》(闽地税发[2008]64号)规定,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及土地增值税管征情况,对我市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如下:
一、平均预征率调整
(一)商业营业用房:预征率为5%。
(二)土地使用权:部分转让的,预征率为5%;一次性整体转让的,按实际增值额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
(三)别墅,写字楼、车库(车位)及其他非住宅房地产:预征率为4%。
(四)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在莆田市城区(含荔城区城区、城厢区城区,下同)范围内的,预征率为2.5-3%;在莆田市城区范围外的,预征率为2-2.5%。
(五)普通住宅:普通住宅在莆田市城区范围内的,预征率为1.5-2%;在莆田市城区范围外的,预征率为1-1.5%。
二、县(区)级税务机关在市局规定的平均预征率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平均预征率并报市局备案。
三、单项预征率采用单项预征率征收的,单项预征率不得低于我市规定的平均预征率;平均预征率由县(区)级税务机关自行确定的,单项预征率不得低于其规定的平均预征率。单项预征率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四、纳税人在财务账册上应对适用不同预征比例的房地产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预征率预征税款。
五、经济适用房仍按《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地税发[2005]195号)规定,暂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六、本文自2008年5月1日起执行,原《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莆地税发[2005]35号)中的预征率规定,及《莆田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莆地税发[2007]141号)同时废止。

名冠装饰 有用 1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属于地方税,它有别于销售商品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增值税

柯演装饰 有用 1

土地税以土地为课税对象,按照土地面积、等级、价格、收益或增值等计征的货币或实物。简称“地税”。包括对农村土地和城市土地的课税。土地税在各种税中历史最久,并为各国普遍采用。最初的土地税,以土地大小定税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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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城市中,很多家庭都会拥有两套甚至两套以上的房产。作为固定资产,它们具有强劲的升值空间。除了可以用作出租来增加额外收入,有时遇到紧急情况时我们还会遇到要变卖房产套现资金的情况。较易的时候就会有一条税款:土地增值税。这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税款呢?具体如何征收?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土地增值税税率的知识。定义与作用土地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指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想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具有征税面广、累进收税和按此征收的特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的调控,有利于减少炒买炒卖土地进行获取包里的行为,同时征收的税费可以为国家的各项经济建设进行资金的储备。征收的对象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进行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方式总共分为两种:第一种——核定征收。根据二手房转让交易价格全额的1%税率进行征收,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如房屋成交价为70万元,则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00000×1%=7000元。第二种——就是在减除法定扣除项目资金后,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按能否够提供购房发票的两种情况收取。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税率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详细税率见下图。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减免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8).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经过小编的简单介绍,大家对当今土地增值税的知识是不是有所了解了呢?希望大家能够依法纳税,保障你的房屋交易安全。

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做

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做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在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后可以申请土地增值税清算,以便结清该房地产项目应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避免额外缴纳多余的金额。那么今天小编为大家举例的知识就是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多方面的知识,具体包括清算条件、方法以及注意事项,除此之外还有各种细节方面的例子以供参考,相信大家可以从中收获有价值的信息。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怎么做需要计算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①出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②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按规定补交的土地出让金;③以转让方式取得的地价款为向原土地使用权人实际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税费,如①登记、过户手续费和②契税。2.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简称房地产开发成本),是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①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②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③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④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⑤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⑥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3.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①销售费用、②管理费用、③财务费用开发费用在从转让收入中减除时,不是按实际发生额,而是按标准扣除,标准的选择取决于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1)纳税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并能提供金融机构的贷款证明的。①利息支出据实扣,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②其他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2)纳税人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额金融机构贷款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地价款和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公式表示: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上文小编给出的主要是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步骤方法以及具体例子,由此得知它的清算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比如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中就有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费以及建筑安装工程费,除此之外还有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它们通过详细合理的计算方法、参考一定的规范步骤得到了最终的清算结果。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详解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详解

大家都听说过交税,这个在我国古代就有,农民的土地要进行税收,交给当地的地方官,再逐一上交,最终递交给国家,因为我们居住的地方所占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而现在,土地也是要交税的,比如说某开发商购买占有某一块国有土地或某人转让国有土地,这都是要为土地交土地增值税的,我国颁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来讲解一下细则的内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了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第十条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第十三条条例第九条所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第十四条条例第九条(一)项所称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这些细则内容非常的详细,讲解的很清楚,方便我们大家理解,希望大家可以仔细看看实施细则,了解一下自己是不是土地增值税交税的人员,或者有没有违反哪一条规定,要及时改正,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是非常公平公正的,服务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没有什么偏袒之说,所以我们大家都应该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做好我们自己该做的事情,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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