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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哲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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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申请农村宅基地条件有什么?
答申请条件: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的确需要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农村宅基地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
问有谁知,农村宅基地申请流程有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一)城
问农村申请宅基地条件有哪些谁知道?
答(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二)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
问农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是什么样的?
答(一)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宅基地: 1、因子女成家分户、外来人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等非因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原因而无宅基地的;
问农村宅基地分户有什么申请条件?
答(一)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原则上应集中到新村聚居点建设,不得占用基本农田。(二)属在籍农村户口,确无住房或
农村宅基地证如何变更?需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很多人都知道农村宅基地证是什么,农村宅基地就是农村人民拥有的土地,农村人口拥有的土地和城市人口拥有的土地是不一样的。我国曾经是一个农业大国,大部分的农民手上都是有种植地的,而随着现代化文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停止耕种。但是农民手上拥有的土地是照样有效的。农村宅基地证是可以进行变更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证变更的条件。一、变更《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使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而言,就是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由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有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依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物权法》第155条及有关政策,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需具备的条件有:(一)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宅基地;(二)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三)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四)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二、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民安身立命之地,农村宅基地的使用状况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耕地的保护。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按照一定标准无偿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的,用于建设住宅和厨房、厕所等设施的土地及庭院用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农村宅基地在进行转让的时候,需要提供证明,而且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农村宅基地指的是农民安身立命的地方,农村宅基地直接关系到农民的生活,但是也有很多农民已经不再进行耕种,所以宅基地对于他们而言就没有什么用处。农民可以将自己拥有的宅基地销售卖出,可以卖给建筑商,也可以卖给个人群体。农村宅基地证是可以变更的,在变更的时候需要向国家土地局提供证明。
最新宅基地申请书范文 2016宅基地申请条件
现在买房需要比较大的经济支出,所以很多在外打工的人会回到家乡申请宅基地建造房子,或者随着时间推移有些家庭成员越来越多,也需要申请宅基地盖建新房子,那宅基地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宅基地申请书怎么写呢?在这里小编和大家分享宅基地申请书范文以及宅基地申请的一些条件:宅基地申请书范文:宅基地申请书范文1申请人:XXX,男,汉族,农民,云南省大理市人,住X市X村X号,身份证号XX。联系电话XX。申请事项:申请农村宅基地以新建住房。事实和理由:一、申请人现住的房屋,还是以前父母建的简陋瓦房,至今己近50年,虽经过多次整修,但破损处仍然较多,修修补补既难解决漏雨漏风问题,也影响房屋外观,因而建新房非常有必要。二、我现居住的房屋一共五间,90多平方米,由我兄弟两家和我父母共计三家共同居住。我们兄弟都已成家,两家共用人数已经达到14人,人均住房面积仅有5平方米左右,现在的房屋根本就住不下,为了改善现有的住房状况,必须建新房。三、这些年来,党的政策越来越好,我们农民的收入也一年比一年增加。我通过多年的辛勤劳动,不断积攒,已基本上攒够了建新房(建成砖混水泥房)的费用。只要上级一批准,我就能马上动工。特此申请,敬请贵村委会核实情况,审核批准为盼。此致XX镇XX村村民委员会申请人:宅基地申请书范文2申请人XXX,男,1972年6月27日,住XXX小寨村五组。联系电话:申请人XXX,女,1972年6月27日,住XXX小寨村五组,系XXX之妻。联系电话:申请事项:请求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申请人在XX镇范围内选定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申请事由:申请人XXX家住XX县XX镇小寨村五组,于1996年,申请人XXX因与XXX结婚,婚后,二申请人共同居住在男方家里。因申请人的父母在之前自行修建一栋房屋,故在申请人XXX和XXX结婚以后,便与申请人的大哥XXX共同居住在一栋房屋里。但考虑到申请人XXX长期在XXX镇煤矿上打工,故二申请人在婚后不久即搬到XXX镇煤矿上居住,直至今日。2012年10月12日,为支援国家相应政策,根据XX县人民政府的指示,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位于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内房屋进行拆迁,后与大多数村民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对房屋的拆除的时间、补偿价款等作出了约定。当时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务工,有关部门在对房屋进行拆迁时,没有为二申请人选定宅基地。2013年6月,因二申请人长期在外,且无固定的居住场所,想要回家自筹资金修建一套房屋,但因盘南电厂厂址规划区域内已经不能再修建房屋,要求申请人另寻他处作宅基地使用。后经申请人了解到,在XX县XX镇人民政府对XX电厂厂址内的房屋组织拆迁过程中,都由相关部门的规划、许可,并依法发放相关的审批手续,故二申请人为了能够得到一处宅基地作为修建房屋使用,并为了得到法律上的准许,特向人民政府提出此申请,请求人民政府给予审核、批准为谢。申请人:申请日期:年月日宅基地申请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宅基地用地:(一)农村居民户无宅基地的;(二)农村居民户除身边留一子女外,其他成年子女确需另立门户而已有的宅基地低于分户标准(267平方米)的;(三)回村落户的离休、退休、退职的干部、职工、复退军人和回村定居的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需要建房而又无宅基地的;(四)原宅基地因影响城乡规划,需要收回或搬迁而又无宅基地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安排宅基地用地:(一)买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房屋的;(二)违反计划生育超生的;(三)一户一子(女)有一处宅基地的;(四)户口已迁出的;(五)年龄未满十八岁的;(六)其它按规定不应安排宅基地用地的;农村居民宅基地用地,以户为单位,在城市规划及规划控制范围内,每户不得超过134平方米,其它范围不超过167平方米。农村宅基地申请书范文以及申请条件的相关内容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
农村宅基地继承相关问题介绍
大家知道什么是农村宅基地吗?大家知道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是什么吗?农村宅基地指的是农民拥有的土地,农村宅基地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私人拥有的土地,一种是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是可以继承的,一般是根据我国的继承法去继承的,如果没有遗嘱吩咐,那么是只属于直系亲属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看看如何流转。一、继承问题《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我国土地和房屋是分别实行管理的。根据规定宅基地是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须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是一种福利性质的,一般来讲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公民个人财产,可以继承。实践中,农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可以分为下列情况:如果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可以经批准后取得被继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请条件,则可以将房屋卖给本村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村民。如果不愿出卖,则该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扩建,待处于不可居住状态时,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继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情形处理。二、流转问题1、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近年来,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因宅基地引发的纠纷越来越多,其中,最突出的还是宅基地能否转让的问题。那么,农村宅基地能否转让?我国现行的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宅基地转让后会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物权法》草案中曾对农村房屋转让作出过详细规定,但正式通过的法律文本中却因有争议删去了相关条款,导致目前农村房屋转让仍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为了减少对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定问题的争议,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本文试从法律应用层面及理论上、司法实践等方面提出解决农村房屋买卖法律适用问题的个人见解。2、农村宅基地的特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享有是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申请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为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每一个成员都有权以个人或户的名义申请宅基地,并且农村宅基地的性质不会随村民身份变化而改变。第二,宅基地使用权的用途具有限制性。农民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只能在该土地上建造房屋,并作为生活资料使用的自用住房。第三,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和无期限性。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这种福利主要表现在农民能够廉价取得宅基地,获取基本的生活条件,从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为提供了无期限的宅基地,农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稳定的居住条件,客观上维护了农村生活的稳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权只是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享有的一项福利性权利,只能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以上就是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农村宅基地的继承问题和房产的继承问题是很相似的,因为农村宅基地也是属于土地资产的一种。拥有这片土地的人,是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力的,如果合法人因为某些原因而离开人世,那么这片土地就会被继承下去,一般是根据直系亲属继承的。在进行继承和流转的时候,也是需要有国家政府同意的,是需要进行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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