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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奇邃

回迁房房屋买卖合同哪位有?合同的具体内容包含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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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宏博 有用 0

签订回迁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问题?第
一、一房多卖。回迁房买卖无法办理预告登记,这就为出卖人“一房数卖”留下漏洞可钻,一旦房价高涨,违约成本过低,出卖人极有可能将房屋出售给他人。第
二、尽量要求卖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签字。因回迁房房产证的取得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取得房产证之前,若卖方发生不测,该回迁房就可能作为遗产由继承人分割。第
三、必须约定房产过户和交房的时间。签订回迁房买卖协议时,出卖人并没有取得房产证,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第
四、买方要留尾款。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买卖存诸多风险,违约责任的规制显得非常重要。但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需要缴纳法院诉讼费用、律师费,还需花费时间等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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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包含什么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包含什么

现在人们的生活比以前富裕了,也比逐渐进入了小康的社会生活环境中,除了精神上的需求提高了之外,物质基础也是慢慢地得到了相应的提高,人们开始旅游、买车、买房。说到买房,更是大部分群众努力工作的方向,因此现在社会的房屋销售率也是有所提高的。关于买房,少不了的就是房屋买卖合同,下面小编将会为大家介绍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作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是一种特殊的买卖销售合同,其主要是买卖双方达成共识,并互相承诺,维护了双方的权利,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法律的途径来保证双方买卖的利益,若有一方违约,可以通过相关途径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的责任,在此基础之上,一方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则获得支付价款。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释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为了维护双方的权益,以及正确并及时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结合司法,制定了相应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2016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合同编号:_________出卖人:_________住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资格证书号码: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买受人:_________国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邮编:_________证件名称:_________号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委托/法定代理人:_________住所(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以上是小编列举的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的一些规条,希望大家在买房的时候能够清楚地认识到每一种交易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并对交易提高警惕。这些解释是让大家能够顺利买卖房屋以外,同时也保障了各个买卖人的权益,保证了交易双方的公平,减少了违约的发生,以及对违约的行为进行一定程度的追究以及处罚。从而让双方的买卖建立在法律上。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有哪些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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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的时候是需要签订合同的,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交房,但是有些时候会存在一些其他情况,会让我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大家知道哪些情况会让我们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吗?比较常见,也比较简单的一种情况就是我们在新订合同的时候没有告知对方一些必须要告知的事情,导致了双方利益的损失。下面小编来为大家分享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独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买卖合同无效。无民事能力人一般是指未满十岁的儿童、精神病人;(二)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行房屋买卖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指年满十岁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人。(三)一方欺诈另一方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捏造事实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里的事实真相应指有关房屋权属等信息,而不是有关房屋情况的所有信息;(四)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房屋买卖一方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惧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五)乘人之危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房屋买卖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六)房屋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合同;(七)买卖权属有争议的房屋。出售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因为产权发生争议的房屋权属尚未确定,出售人并不一定拥有绝对的所有权,其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然无效;(八)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其他共有人财产权利的房屋买卖合同;共有房屋的出售应当经过所有共有人签字一致同意,否则买卖合同无效。现实交易中,有的共有房屋其共有人名称会记载于房屋所有权证上,让所有的共有权人签字好办。但是对于那些并未在所有权证上记载全部所有人的房屋即隐名共有房屋怎么办,买房人可以通过由卖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承诺无其他共有人的方式保护自己的交易安全。以上这几种情况就意味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必须终止交易,而且是受法律保护的。当我们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如果自己的利益受到了威胁,并且不能很好地完成合同上的内容,那么就可以提出终止这份合同,这份合同在法律上是不产生任何效力的。为了避免出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我们最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就了解好情况。当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时候,我们也需要掌握一定的情况去维护自己的自身利益。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具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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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国国内的流动人口总量高达2.54亿,约占总人口的六分之一,其中像北京、上海、广州、深圳这样的一线城市的流动人口已经远超户籍人口。这些流动人口主要由打工者和经商人员构成,他们的收入水平在城市下层,购买商品房对于他们大多数人来说,尤其是打工者来说简直是天方夜谭,租房房子是他们解决居住问题的唯一出路。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在一些大城市租房子居住的人也越来越多,一些房屋租赁方面的民事纠纷也层出不穷,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就逐渐被人们所重视。合同也叫协议,它在商业领域十分常见,合同的基本内容就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它是约束双方当事人的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件,但是前提是该合同必须尊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房屋租赁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有着一些明显的不同,首先房屋租赁合同是房屋使用权转让的合同,要把它跟房屋买卖合同严格地区分开来;然后,房屋租赁合同是双向的、非实践的、有偿性合同;最后,房屋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一旦过了期限,房屋租赁合同就会失效。无论是北京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是其他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一般都应明确双方的义务和权利,如承租方拥有合同规定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使用权,同时应该向出租方提供相关的相关材料并依据合同按时缴纳房租和押金;出租方在收取租金的同时要向承租方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等,具体内容大家可以查询相关网站。北京作为我国的一线城市,房屋租赁这种现象当然十分的普遍,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受到了北京政府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高度重视。北京市建委早在2008年就发布了《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该合同有三个版本,即私下成交版、中介机构居间成交版和中介机构代理成交版。此外,该合同还规定了中介机构的总佣金不能超过月租金,而且还规定该合同不能用于政府规定了租金标准的房屋租赁。不同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内容可能是大致一样,但具体细节会因地而异,北京地区的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及书面模板在《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中都有明确规定,并带有详细的说明,北京地区的居民在签合同是可以参考一下政府发布的这个规定,但是具体的细节还需出租方和承租方进行商谈敲定,但最后签订的条款必须符合合同法相关规定,否则签订的合同就不具有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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