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去估算

熊顺慈

最新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5 回答

10秒估算装修报价

40-70m²
70-110m²
110-150m²
150m²以上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立即计算报价

获取装修底价

稍后将有装修顾问来电为您解读报价

共有5条回答

流光飞舞829 有用 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
(一)项、第
(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
(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
(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展开全部回答

答题的乐趣 有用 1

近日来,市城市建设监察支队多次接到市民关于房屋装修过程中拆除墙体的举报。支队执法人员经现场勘查,发现不少市民拆除的是承重墙。根据国务院2000年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第十五条规定: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而与之相对应的处罚条款则是:除责令改正外,并可对建设单位处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罚款,对房屋建筑使用者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支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装修过程中,随意拆除墙体的行为要不得!如需了解具体情况,请拨打支队热线电话7323087。
这里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啊,这里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我还是找不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网址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谁要是可以找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就告诉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网址吧,谢谢告诉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找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挺不容易的啊,这儿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啊,这里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我还是找不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网址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谁要是可以找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就告诉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网址吧,谢谢告诉我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找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挺不容易的啊,

LIERNV 有用 1

1,总则里面主要提到的是要遵循管理工作,保证质量与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与利益,政府按照区域性的对工作经行管理;一般规定中,是对违规活动的限制,必须要经行批准才能从事一些具体的相关工作,不得擅作主张,对于要按照国家标准来做的,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来行事,不能毁坏公共设施,危及他人安全。
2,开工申报与监督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比较重要的问题,申报的材料,服务协议都是在装饰装修中必须用到的,而监督则是给了装饰装修工程吃上了一颗定心丸;委托与承接要求制定合同明确双方的利益与义务,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室内环境质量是对装修装饰工程中所产生的一些废物所进行的规定。
3,在工程竣工后应当进行验收工作,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正常情况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保修的最低期限是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等地方防渗漏为五年,竣工后应向业主提交保修单,说明书,确保保修服务的顺利经行;保修的日期从竣工验收合格日算起。
最后:并不是所有的室内装饰装修都要按照这个规则来办,比如如果工程的投资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或者建筑面积在三百平米以下的,就可以参照执行。而且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其实是由国家出的总体办法,地方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添加具体细则的,装饰装修竣工完成后,可以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来进行后续活动。

咣咣咣咣 有用 1

根据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按照北京市建委、市规委、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京建发[2001]616号),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美霖装饰 有用 1

为了您的财产、居住安全与舒适,装修时请务必派人盯岗。

2、住宅装修时间不能影响小区住户的正常休息。

3、装修垃圾应堆放在不影响住户正常通行的地方。装修垃圾由户主自行及时清运,或者交由物业管理部门进行清运,清运费由户主承担。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或任何物品。严禁将装修垃圾倒入垃圾箱或转运到其他小区。

4、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用,违者按照规定给以处罚。因装修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渗、漏、停电、损坏他人物品等,应由装修业主负责修复和赔偿。

5、业主装修前应按1000元/户,装修公司按500/户交纳装修保证金。工程完工后,经物业管理部查验,无违规情况,退回装修保证金。详情请参考建设部发布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相关问题 更多
最新回答
相关文章 更多
专题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内容介绍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内容介绍

说起住宅室内装饰,其实这是一门学问,并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进行的,要注意的要素有很多,其中包括:风水的问题、色彩搭配的问题、最要的就是安全的问题;本篇文章,小编就给大家主要讲解的就是安全问题,讲解的根据就是《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让大家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一定的了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针对住宅室内装修而设定的法律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发布,于2002年5月1日起开始生效的,其中包含了八个章节四十八条的法规法则,非常详细的介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2月26日经第53次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部长汪光焘二○○二年三月五日2011年1月26日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对该办法进行了修改。第一章的内容就是从总体介绍室内装饰的注意问题,以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这项法律的约束范围等等。第二章,一般规定:在第二章,一般规定中,主要介绍的是室内装修容易出现的违反法律法规的地方,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介绍。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第三章的介绍是针对工程商而设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约束工程服务人员的法律法规。包括,合约签订不能完成,违约应该怎么样处理;使用国家违禁品的处罚等等。第四章,委托与承接:在室内装修的时候,可以委托其他人,而第四章的法律法规就是针对委托与承接而设定,主要针对方向是委托人与承接人应该遵守的法律法规。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第五章的法律设定是根据室内装修的用料所设定,严禁用不符合国家质量的材料,违规的一方应该受到怎么样的处罚。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第六章的竣工验收与保修,是针对房屋装修完之后,在竣工验收方面和以后的保修方面所做出的承诺。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七章的法律责任是详解的介绍了,如果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法律,应该承受怎么样的法律制裁。第八章,附则:就是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附属。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综上所述,就是小编今日为大家准备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介绍,希望通过小编的介绍,可以让大家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有一定的了解,对大家的日常生活中有所帮助。

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内容

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内容

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内容为了加强管理房屋内的装饰装修管理,以保证装饰和装修工程中的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的问题,来保护人民的公共的安全和公众的利益,根着有关的法律、法规,定制的一些管理办法。管理室内装潢的方法明确规定:在没有设计单元的建议的情况下,承重结构和建筑物不能改变。创新不能将房间变成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影响建筑。拆除时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砖墙和混凝土墙,不得损坏房屋的节能设施,它会影响整个建筑。期待已久的房子,最后到手,因为不合乎质量,所以后续非常繁琐。还要考虑家庭装修时间问题,不能打扰的其他用户的晚上休息时间。住宅装饰管理措施:装修过程的住宅建筑用户在没有设计单元或所提出设计的原始设计图的,适当的情况下不能改变负载结构主楼。施工单位应在设计和设计单位展示后进行改造,而不是自主设计,施工。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内容,在装修过程中,由于水容易发生泄漏,影响建筑物,所以我们无法进行带防水卧室的客厅改建成厨房,卫生间,阳台等区域。这是不可能的扩大承重墙的窗户和门的原始尺寸,以及在砖和水泥墙连接的拆除阳台被拆除也是不应该的,因为原有的设施被损坏后续会出现很多问题。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内容,住宅室内装饰管理中顶板支架,墙壁,地板,梁,柱,如建筑施工的结构强度,包括运用各种自己在可以基于不能直接连接载体负载的重量地输送到基础和连接接头的主要结构,例如墙壁,框架柱,支撑,梁,屋顶,柱,柱,板。我希望以上信息可以帮助您,了解住宅装修管理办法细则的相关内容。我相信在上述内容之后,您将更好地了解如何管理住宅装潢,如果需要跟进后续工作,您可以参考它。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m.kcdates.com/hm.js?b1d27fb0b411949e1a1f5a5aefb6af88";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附件免费下载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附件免费下载

《上海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本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保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住宅装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住宅建设单位统一进行的新建住宅装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郊区村民自建低层住宅装修,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管理机构)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所辖区域内住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本市房地资源、工商行政、质量技术监督、城市规划、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第四条(管理制度)住宅装修实行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制度和开工告知制度。第五条(行业协会)上海市装饰装修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市装饰协会)依法开展如下工作:(一)制订本行业的行规行约,进行行业自律管理,开展行业服务,规范行业行为;(二)协调会员之间、会员与非会员之间或者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争议事项;(三)受会员委托,组织开展行业培训,提供会员服务;(四)受理住宅装修的咨询和投诉;(五)承担市、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委托的职能。查看更多请下载附件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