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更多装修知识
卫华藏
1 回答
10秒估算装修报价
元
稍后将有装修顾问来电为您解读报价
共有1条回答
徐吉盈123 有用 0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问请问辽宁大连公积金贷款保险费要收吗?
答大连公积金贷款费用: 评估费:房屋评估值*0.3%,最高1000元 保费率为:贷款额*0.024%*贷款年限 他项权利证工本费:80 代
问辽宁大连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贷多少?
答辽宁大连最新公积金贷款利率是这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首套房执行基准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贷款为4.2%。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为4.70%。二套房执
问辽宁大连长兴岛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该《通知》,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单位、职工各12%的,一
问求告知辽宁大连卖瓷砖的市场最大的在哪里?
答后盐陶瓷建材市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
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您使用公积金提供便利!
现在大家找工作的时候一般会看下公司是否购买五险一金,这里的一金指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买房的时候就可以用到公积金,并且能给生活减轻不少压力。下面我们就以大连为例,来看看具体的住房公积金到底是什么?该怎么查询吧?一、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客户服务处呼叫中心是活跃在房改资金工作一线的一个充满朝气和活力的青年队伍,时刻本着“服务热情、态度认真、解答精准、责任到人”的工作原则,锐意进取,努力拼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对外提供咨询服务是客户服务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7月,中心客服热线正式开通,2009年11月,在系统全面升级的基础上,热线号码更改为“96688”。2013年7月,为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增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作用,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热线号码更改为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统一号码“12329”,随着中心各项业务的飞速发展和广大职工群众对房改资金业务认知度的不断提高,12329客服热线已成为中心提供对外咨询服务、受理投诉和建议的重要窗口。截至2014年12月31日,呼叫中心共受理咨询、查询、投诉及建议等电话共计908.23万个;其中人工接听电话187.64万个,日均1980个,高峰时可达到一天2141个。得到广大单位和职工群众的充分认可和广泛好评。自2005年成立以来,呼叫中心的工作人员,发挥自身特点,立足本职,不断提升岗位技能,践行中心“服务社会、造福百姓”的理念,以品牌服务作为工作目标,力求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服务水准一流的队伍。几年来,多人多次获得中心荣誉称号。2011年,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2014年,荣获“巾帼文明岗最美服务岗位”荣誉称号及市总工会颁发的”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2014年,呼叫中心在全行业率先开通了特定人群电话预约服务,切实为困难群体解决实际问题,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与此同时,呼叫中心结合日常工作和人员特点,组建呼叫中心志愿服务小组,通过开展以“爱心传递真情、共筑温暖家园”为主题的爱心互助志愿活动,为有需要的弱势群体提供志愿服务。在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的同时,将爱心活动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提升呼叫中心人员服务素质、提振呼叫中心人员气势。二、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官网网址:http://www.gjj.dl.gov.cn/三、大连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山区办事处地址:武汉街51号电话:(0411)83719999●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金州办事处地址:中长街道解放路850号●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沙河口办事处地址:长兴街123号●大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甘井子区办事处地址:中华西路远洋广场电话:(0411)86794849●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西岗区办事处地址:黄河街76号电话:(0411)83705958●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旅顺口办事处地址:黄海路32号电话:(0411)86610101●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查支队开发区大队地址:金马路154●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庄河办事处地址:昌盛街财富大厦●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长兴岛办事处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瓦房店办事处地址:五四路147号电话:(0411)86031392四、大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1、可通过拨打服务热线“你们当地的,114查询下”进入自动语音播报系统中的个人对账信息进行查询,按语音提示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或身份证号码。2、进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网(网上业务——个人业务)输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12位)或身份证号码注册后查询。3、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政策咨询窗口查询。4、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插卡查询。5、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上进行自助查询。五、大连公积金贷款额度1.不超过根据公积金缴交情况计算的贷款额度。2.不超过购房所在地区的最高贷款额度与该借款人累计贷款金额的差额。3.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4.金州新区、保税区、旅顺口区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33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58万元;5.普湾新区、长兴岛经济开发区、花园口经济区、普兰店市、瓦房店市、庄河市、长海县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28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为47万元。公积金对于我们每个人而言,对至关重要。新的公积金政策公布公积金不仅仅可以在买房时使用,还可以用在医疗和提取消费方面,所以及时了解国家对于公积金的相关政策非常必要。以上就是土巴兔学装修平台带来的全部资讯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家居装修的知识和经验,请关注土巴兔装修家居微信(微信号:to8to282)。
如何快速的知道辽宁地板胶的胶水清洁方法
木地板的感觉温暖而简洁。即使你赤脚走在木地板上,你也会觉得冷。然而,在铺设木地板的过程中,需要胶水来粘合地板。装饰后,胶水将留在地板上。这是不可避免的。如何清洁地辽宁地板胶的胶水?有什么方法可以快速,干净地去除辽宁地板胶的胶水?我们来看看吧。辽宁地板胶清洁方法1、酒精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只需用纸巾泡一些酒精来清洁地板,它很快就会清洁。2、如果没有工业酒精,使用丙酮的效果是相同的,更方便有效。将几滴直接滴在地板上,静置一分钟然后擦拭布。3、用香蕉水清除香蕉水也是消除明胶的更有效的溶剂。它也很常见,但在使用时请使用塑料手套。4、用指甲油将其除去我们的下载也使用指甲油。一般来说,女性会拥有它。可以使用任何指甲油。它与下载方法相同。将纸巾弄湿,然后在凝胶上覆盖并静置3分钟。5、用护手霜将其取下你可以用护手霜去除它,将护手霜挤在凝胶上,然后用拇指慢慢擦拭。过了一会儿,胶水会掉下。6、用绝缘油清除变压器内部的油也很好地去除胶水,特别是固化的胶水。放一些绝缘油并快速取出。辽宁地板胶7、您可以尝试使用风油,酒精的效果应该相似。你可以使用汽油浸泡一会儿,然后舔它,它会很干净。辽宁地板胶8、用电风吹橡胶后也很容易去除辽宁地板胶9、如何清洁地板上的胶水,用工具刀将其取下辽宁地板胶10、您可以使用艺术刀片使其清晰,小心不要损坏地板,并且可以用少量松香或用二甲苯湿润的棉布擦拭部分残胶。辽宁地板胶11、用橡皮擦将其取下橡皮擦还可以从地板上除去胶水并沿边缘缓慢清洁,以便轻松去除。辽宁地板胶12、用醋去除取一块盖满醋的干布盖住胶水标记的位置。胶水完全润湿后,可以轻松取下。每个人都有一个解决方案,就像生活中常见的双重一样。如果胶水,502和三秒胶水被施加到地板上并且没有及时清洁,也可以使用这些方法。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m.kcdates.com/hm.js?b1d27fb0b411949e1a1f5a5aefb6af88";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
作为一项颇受好评的惠民利民政策,公积金项目为了更加贴近市民的实际,所以不同地区的具体条款都会不一样,并且它们还与时俱进、随时代的推移有所改动。所以小编建议大家可以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比如综合当地的公积金条款,密切关注专业人士的解读介绍,必要的时候前往有关机构查询以便能够选择最恰当的方案,避免额外的麻烦。一、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丹东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具体包括:(一)缴存单位登记、信息变更、合并、分立、注销等;(二)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的设立、信息变更、合并、转移、封存、启封、冻结等;(三)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缴存额度的核定;(四)住房公积金的汇缴、补缴;(五)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对账、查询等。第三条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在缴存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二)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按程序报丹东市人民政府审核,辽宁省人民政府审批;(三)负责批准经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四)负责批准经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的单位降低缴存比例的申请或授权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该项业务。第四条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包括各办事处,下同。以下称公积金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四)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五)外国、外市地及港、澳、台单位驻本市代表机构;(六)其他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个人。第六条在职职工是指在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关于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条件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往其它用人单位工作的职工,除按劳动派遣单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和劳动合同约定,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缴存的以外,应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第七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托管和注销登记手续;(二)负责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变更、封存、启封和转移手续;(三)负责代扣代缴职工个人应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月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四)负责本单位公积金记账工作,详细记录单位、职工缴存情况;(五)专人负责本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单位专管人员发生工作变更时,应及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二章登记及账户管理第八条单位应当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持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的还需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批准设立单位的文件等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第九条单位应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第十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一条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二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三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第十四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因法律纠纷被人民法院依法冻结,冻结期内,只能缴存住房公积金。第三章缴存第十五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职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发放工资的月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得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第十六条单位每年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变动情况,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调整后的月缴存基数在一个年度内保持不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从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在录用或调入年度遇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统一调整时,缴存基数为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至调整时的平均工资。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指每月从缴存基数中计提住房公积金的比例,包括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按管委会确定的标准执行。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现角和分的,元以下四舍五入。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出现角和分的,元以下四舍五入。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自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代扣的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汇缴到公积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逾期或者少缴的部分应当自发生逾期缴存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首月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逾期补缴的,单位应当按历年的缴存比例,以相应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存基数计算应补缴的金额,按月进行补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按应补总额进行补缴。按月补缴和总额补缴应当分别办理。第二十一条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的,经全体职工2/3以上同意,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亏损企业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连续亏损1年以上(含1年),且职工月收入低于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50%的经营困难企业,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需继续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在期满之日前30日内重新申请。第二十二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或者改制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或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或者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单位撤销、破产或者解散的,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作为所欠职工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优先予以偿还。第二十三条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下列规定列支:(一)机关在预算中列支;(二)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后,在预算或者费用中列支;(三)企业在成本中列支。第四章封存与转移第二十四条职工与单位暂时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在中断工资关系当月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为职工办理单位内部封存手续。第二十五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职工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账户封存手续,经职工本人同意后将职工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单位托管账户集中封存管理。第二十六条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前,应核实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欠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应按规定补齐。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期间,住房公积金按规定正常计息。第二十七条职工与原单位恢复其临时中断的工资关系,单位应在恢复工资当月持《职工变更清册》及相关证明资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启封手续。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将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一)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二)职工调离本市的;(三)单位合并、分立的;(四)公积金托管账户管理的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五)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第二十九条职工调动工作原工作单位不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或者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账户转移手续。第五章结息、对账和查询第三十条住房公积金的结算年度为当年的7月1日至下一年的6月30日。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个人账户之日起按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第三十一条公积金中心每年与缴存单位核对单位和职工账户信息。在每年结息日后向缴存单位及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职工对账单》,缴存单位要及时将信息核对情况书面通知公积金中心。第三十二条职工和单位有权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和基本信息有异议的,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复核,公积金中心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第六章投诉处理及行政处罚第三十三条单位有下列情形的,职工可向公积金中心投诉。(一)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的;(二)单位逾期不缴住房公积金的;(三)单位挪用代扣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四)单位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缴存比例足额计缴住房公积金的;(五)其他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第三十四条投诉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与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和工资(劳动报酬)发放有效凭证以及其他相关的举证材料,到公积金中心投诉。公积金中心受理后即进行调查核实,将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人。第三十五条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以下的罚款。第三十六条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八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报管委会备案。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丹东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暂行办法》(丹公积金委字〔2014〕1号)同时废止。辽宁省丹东市住房公积金参考上文所述的缴存管理办法,在细节方面的规定和其他地区有一定差异,所以当地的朋友最好能够结合实际以便学习。除此之外为了节省时间,小编建议大家可以综合上文之类的说明文字入手,比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方面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面的参数或者是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就是特别需要加以对待的内容。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