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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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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一般在什么地方
答你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一般都是在你所在城镇的税务机关。纳税地点一般都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建议你可以问一下当地人具体地址。
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以下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
问2017年城镇土地使用税法是怎么规定的?
答房地产税到底收还是不收,已经不是问题了。有消息称,房地产税的征收正在排上立法议程,最快将在2017年底前通过。 征收房地产税是世界通例,这可能是该税种立法
问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会计分录和会计处理,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缴纳?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与耕地占用税的不同点是,耕地占用税是在全国范围内,就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征收的税,是一次性征收的;而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
问求助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计算?
答你好,据我所知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如下 (一)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 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规定如下:(1)大城市1.5元至30
土地使用税由谁交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在买卖房屋、商铺的时候是需要缴纳各种各样的税费,其中土地使用税就是交易中需要出的税费之一。很多人对于土地使用税缴纳的对象不太了解,不知道是卖家出还是买家出,亦或是开发商出。如不想要因自己的不知情而漏税,最理想的方法就是提前去了解清楚,该自己缴纳的税费要能够依法合理缴纳。那么,土地使用税由谁交?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知识。土地使用税由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据以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基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并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测定,但纳税我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土地使用税由谁交?每个城市对于土地使用税的要求可能都会不一样,具体的计算也要依据实际交易为根本原则,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可能并不清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那么则可以在交易之前请专业的中介或是其他人士帮助自己算一算。房屋或土地交易中除了土地使用税外,还有其他的税费,要是你对它们不太清楚建议可以事先去了解下。
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众所周知,我国占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看来土地资源可是非常的丰富呢,但是近些年来土地浪费也是一个很大的隐患,所以开始实行土地使用税,大家对这个有没有一个认识呢?那土地使用税究竟是什么?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是什么呢?带着这些问题,小编就来给大家一一来作答!简介: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国务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一是将税额幅度提高两倍;二是将征税对象扩大到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开征土地使用税,有利于进一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完善地方税体系,巩固分税制财政体制;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下面是关于北京的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问题:北京市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北京市城区、近郊区行政区域内,远郊区的区、县政府所在地(县城)和建制镇、工矿区。城区、近郊区、县城、建制镇里的范围,均以北京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区划为依据。根据北京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北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分为六级,自2007年1月1日起每平方米各级土地税标准为:一级土地30元;二级土地24元;三级土地18元;四级土地12元;五级土地3元;六级土地1.5元。土地使用税计算方法:年应纳税额=∑(各级次应税土地面积×该级次土地单位税额)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每年4、10月的前15日内。1.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算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2.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3.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4.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税率:1.房产税税率采用比例税率。按照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按房产租金收入计征的,年税率为12%。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其计算公式为:(1)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1.2%)(2)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12%)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对于土地使用税这个概念这是非常多人都比较模糊的,在房地产操作过程中,经常有人提到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以上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法,这个是我们平时都不怎么接触到的内容,我们可以当作一个小常识去了解下!我国法律还颁布并且一直在完善土地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可以给大家一点小帮助哦!
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一)一般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即以企业土地所在地域,找出所属等级,以及对应的年税额,然后乘以总土地面积扣除免税土地面积后的余额,计算得出年度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二)具体计算方法1、非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企业非开发用地1)年度内应税土地面积未发生变化的:在4月、10月征期内分别以上年底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下半年应纳的税款;即:上半年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下半年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税额少的可以在4月份征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2)年度内应税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A、应税土地面积增加的则: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增加额=增加的土地面积×从应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月份起到年底的月份数÷12年度增加的土地使用税款=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增加额×每平方米税额如果新增加土地使用税征收面积的时间在10月份的征收以后,则应在次年元月份31日前补缴。B、应税土地面积减少的则: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减少额=减少的土地面积×从应该计算扣减土地使用税的月份起到年底的月份数÷12年度减少的土地使用税款=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减少额×每平方米税额如果减少土地使用税征收面积的时间在10月份的征收期以后,则应在次年元月份31日前办理退还或抵缴。2、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地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正常缴纳在4月、10月征期内分别以当年3月31日和9月30日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下半年应纳的税款,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按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全年税款,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一个年度的税款清算。即按下列方式计算全年税款: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年度应纳税款=应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2)关于2007年度税款补缴的问题各企业在8月份、9月份分二次或一次性按下列方法进行补缴:A、一次性补缴的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年度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B、分二次补缴的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第一次补缴的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第二次补缴的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3)关于2008年度税款缴纳问题A、10月份征期的缴纳应纳税款=9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B、次年元月31日前结算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应补(退)税款=年度应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已纳税款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十三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更多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土巴兔学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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