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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方雅
企业集体户口现在离职了户口还在,可以通过买房直接落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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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承颜 有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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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来说下集体户口买房落户可以吗?
答集体户口的意思就是很多人一个户口,通常是单位、学校等等,这种户口是分页的不是单纯一个户口本,其他性质和普通户口完全一样。集体户不同于居民户口。不能与本市的居
问北京单位集体户口但离职已久,想买房落户可以怎么解决?
答您好!像您朋友的这个情况我建议让您朋友再去和单位好好协商一下,没有加盖公章的户口首页和本人页后续的手续也有不了,而且户籍也没法给您出证明!
问外地户口,不是单位的集体户口,买住宅可以落户吗
答不可以的,您得先有户口的指标,否则是落不了户的!
问广州集体户买房落户能迁为广州户口吗?
答你好,可以迁的。待出房产证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本首页(加盖公章)及房产证到区派出所的户籍办理。
问宁波集体户口买房落户怎么办?
答你好,你要是是集体户口的话,是没有户口薄的。现因你要用办理落户手续,你可以从公司的集体户口薄上将你个人的“户籍卡”原件从公司借出来,待办理完手续后,再将个人
营业执照可以过户吗?
商品买卖是我国主要的经济形态表现,虽然是自由买卖,但国内都有相关的规定,如今一切走向了合法化,必须要有营业执照才可以进行经营商品,即使是一些私人的小摊贩也不例外。一些小型个人的买卖活动都属于个体工商的管理范围,那么就要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的时候个体工商户面临着转让或者是继承的问题,这时就需要进行过户,我们就来看看个体工商户经营业执照可以过户吗。营业执照可以过户吗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不可以过户,叫做营业执照变更: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业主和您一起去工商局,带营业执照变更就可以了,具体材料先打一个电话问一下。准备资料如下:1、新任负责人的身份证,计生证,相片,简历表。2、出资转让协议书。说明你已把全部出资转给新的负责人,新的负责人向你支付多少人民币。3、交回旧执照,公章等。4、填写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书。工商受理后汇兑新的负责人换发营业执照。工商变更后,还要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证。拿您的身份证和现营业执照的法人(也要拿身份证),一起到工商所办理就可以了。带上营业执照到当地工商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你要变更个体营业执照,要以前的法人代表去变更,你自己没有办法变更的,要带上身份证,公章,法人章,营业执照去变更。建议你还是自己从新申请,要不下回涉及到的很都东西,你会很麻烦的,都要以前的法人才能办理的,留下隐患,在说了,你在变更时期还是可以生产的,你到工商所去说明情况,应该没有关系的。你要变更或过户手续走的路线还是一样的,还得把原来的法人去变更,趁这个机会办好。营业执照改法人名字营业执照可以改法人的名字吗?很多人开始创业的时候由于资金问题需要合伙,可以后期由于种种原因又要散火,可是营业执照上面法人的名字可就成了一个问题。营业执照可以改法人的名字吗带给大家。改法人名字,个体营业执照是不允许更改的,只能重新办执照。如果新的经营者想要继续使用原来的店名是可以的,具体办照流程如下:(1).原经营者带上旧营业执照正副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到发证工商所办理注销登记(不一定原经营者本人去,写委托书也行);(2).原经营者写一份《字号名称转让协议》给新经营者,内容说明“同意无偿把***店名转让给某某人使用”;(3).新经营者带上这份协议并旧经营者的注销证明,到工商所按正常流程办理自己的新营业执照。以上步骤完成后,企业法人代表名字更改流程:首先,到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营业执照上法人变更;然后,再分别去办理另外想要变更的证件;接下来,到工商局填表,再准备相关的证件,他们审核后就给办了;最后,完变更后,就可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了。国家规定,个体工商户是不能进行过户的,但是为了大家方便转让,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是可以进行变更的,我们需要拿着相应的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将资料的经营者进行变更,变更之后,政府会重新发放变更过后的个体工商户经营指证。变更完成以后,大家就能正常的使用,并且经营相关商品。如果未进行变更,而直接进行转让,那么就违反了国家规定,还需要交纳一定的罚款。
积分落户细则(天津)
天津是一座迷人的城市,直辖市的设计、尽北京的地理位置,也让天津吸引了很多外来人口居住及生活,越来越多的人会去天津打拼、追寻自己的梦想等等。外地人口在天津打拼当然是可以,只是如打算长久的居住在天津,就必须要拥有当地的户口,这样孩子上学等才能够变得更加的容易,天津针对外来人口也有落户的申请,下面是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天津积分落户细则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可以申请随迁落户《细则》规定,只要符合以下三项条件,积分入户申请人可以申请子女随迁落户:1.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为未成年人;2.积分入户申请人子女已在原籍登记居民户口;3.积分入户申请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以往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不可办理子女随迁,申请人只能在积分落户成功后,再去所属地分局申办子女投靠落户。《细则》取消了属地分局二次申报环节,申请人可在积分入户公安窗口一次性申报本人及子女落户。放宽落户条件,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补充申报材料根据《细则》规定,今后办理居住证积分落户时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以下申请材料:1.居民身分证;2.天津市居住证;3.本人在津具有名下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材料;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结婚证、居民户口簿等);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申请落单位集体户口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4.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出具的《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5.申请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子女的居民身分证或居民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登记证》;随迁子女父母的结婚证(随迁子女血缘关系父母离异的,还需提供能够证明子女抚养权归属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细则》放宽了落户条件,申请人可落户到产权归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或共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同时,增加了《有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以及结合了新实施的子女随迁政策所增加的子女随迁相关材料。公安审核前置,确保落户工作准确高效伴随着政策的调整,申请人申报落户流程只需三步。第一步:申请人到市行政许可积分入户公安窗口提交材料,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违法犯罪、随迁子女审核;第二步:申请人到人力社保局积分入户窗口审核是否具备申报条件;第三步: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分别到人社局、公安、教委、房管、计生、民政、专利等部门提交材料并打分。为了保障申请人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落户事宜,施行公安审核前置,由公安窗口先审核申请人相关信息,确保申办信息的准确性和各项积分分值的有效性,为后期发放《准迁证》及落户相关工作准确高效完成提供有力保障。《细则》除了对居住证积分落户工作中的一些项目进行了调整外,对居住证的登记受理环节也进行了调整。1.法人申请人(即单位)不再作为居住证申请人,只针对居住证申请者本人申请办理居住证。也就是说,今后居住证的办理,不再接受单位的集体办理申请,只接受个人提出的办理申请。2.居住证受理单位改为公安派出所、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及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3.在居住证办理和居住证签注业务中不单纯注重文书材料,还注重实际居住情况,由社区民警核查居住情况,确保居住证申请人(持有人)居住情况属实,人证一致。4.居住证签注增加申请环节,可通过登录天津市“公安民生服务平台”或前往居住证签注受理单位进行申请,由民警核实居住情况后持办理材料前往受理单位现场办理。这些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在天津当地的外来人口可以看看,这是与自己落户命运细细相关。符合积分落户条件的人,就算在天津当地没有自己的房产,也照样可以拥有天津户口。目前外来人口在天津买房都不一定能够拥有户口,因为天津当地的房价非常高,很多外地人都在天津买房投资,现在买房入户的政策已经取消了,只能靠积分落户。
留学生落户政策(上海)
在中国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越来越强的今天,也吸引了很多的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生活、学习等等,目前国内的各大高校中有很多的留学生。留学生在国内生活一段时间之后,已经习惯了国内的生活步骤和节奏,就会打算留在中国,那么解决户籍问题非常的重要,大城市也有针对留学生的落户政策,下面小编为你介绍上海当地的政策。留学生落户政策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加大海外人才引进力度,规范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工作,根据《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规范留学回国人员落户工作有关政策的通知〉》(公通字〔2010〕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的有关要求以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申请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申请单位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制事务所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信誉良好,并在本市依法纳税、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类企业(非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其上级法人注册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第三条留学回国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来沪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在国(境)外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2.在国内“211”高校(见附件1)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中央直属及中科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硕士毕业生参照“211”高校毕业生执行),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内非“211”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并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和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3.在国(境)外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获得本科学历、学士学位(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4.在国内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赴国(境)外进修、做访问学者满1年以上。同时,符合上述四项条件的人员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应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应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5.其他不符合第2、3项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累计在国(境)外学习时间须满1年以上;中外合作办学、联合培养等性质毕业生应同时获得国内和国(境)外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不含大专起点本科和HND等形式),同时最近连续12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达到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5倍,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的人员。(二)来沪创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在国(境)外高校获得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人员要求同上)或符合第4项条件,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实缴),本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且为第一大股东(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资金注入),个人股份一般不低于30%),同时最近连续6个月在同一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个税缴纳情况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理对应。世界排名前500名高校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参考英国泰晤士报高等教育副刊、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QS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发布的学校名单确认后予以公布(见附件2,留学回国人员国(境)外毕业院校参考名单)。上述名单待每年新的世界排名公布后对新增的院校名单予以追加,12月31日前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网站予以公布。同时,留学人员在国(境)外院校获得的学历学位应属于教育部认可的范围。留学人员回国后应直接来上海工作,累计待业时间不超过2年;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有效期在1年(含)以上,且自申请之日起有效期在6个月(含)以上(如合同约定有试用期的,需完成试用期后方可申报);留学回国人员年龄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派遣人员不属于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范围。第四条申请的提出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须由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引进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单位紧缺急需并发挥重要作用、拟长期使用的人才。外国企业在沪代表处和各国驻沪领事馆通过具有资质的外事服务单位进行申报。第五条单位需提交的材料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申请材料均核对原件,留复印件。(一)申请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员有效身份证件。(二)申请单位报告。(三)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依许可经营的,另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的许可证书;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投资企业另须提供批准证书)。申请单位为非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同时提供上级法人的上述相关证件(须加盖上级法人公章)和上级法人的授权书。上述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证件剩余有效期应在6个月以上。(四)《留学回国人员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五)申请单位与留学回国人员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来本市创办企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企业验资证明。(二)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零税单无效)。(三)企业最近连续6个月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第六条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的材料(一)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二)国(境)外毕业证书、成绩单;属于进修人员的提供国(境)外进修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国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三)出国(境)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出国(境)前系在职人员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在国(境)外有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税单或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须附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四)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出国前为农业户口的须在原籍办理“农转非”后申请;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须附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证明。(五)在沪落户地址证明。落户地址为个人购买的产权房的,提供房产证;落户地址为配偶或直系亲属家庭地址的,提供配偶或直系亲属的房产证、居民户口簿和产权人共同签署的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落户地址为集体户口的,提供相应的集体户口簿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以及单位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持国外结(离)婚证明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七)子女出生证明(在国外出生的,另须提供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及合法生育的证明。(八)在沪档案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如档案已在沪,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保管证明。(九)在本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社保缴费基数和期限由社保系统提供;未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而补缴的、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社保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予认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人员暂无法提供上述证明的,须提供正式录用或编制内聘用相关证明);回国后未就业时间超过半年的须附劳动用工手册或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十)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七条办理流程(一)申请单位先在网上进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然后备齐相关书面材料到受理部门(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二)受理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并约定补正的期限。逾期仍不能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申请。(三)受理部门对予以受理的材料进行整理、复核,在1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审核。(四)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按照规定,对初审材料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五)审核通过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将审核通过的意见反馈受理部门,并将审核通过的落户名单汇总至上海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10个工作日一次),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办公室将名单转发至各区县公安部门。审核未通过的出具书面《不予审批决定书》。(六)受理部门根据审核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复、落户确认单、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等批件制作。(七)申请单位凭相关证明领取批件后办理户口迁移、申报、人事档案调动等手续。第八条轮候办理留学回国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实行年度总量调控,按照审核通过的先后顺序,自动进行排队轮候。超过当年调控总量的,继续予以受理并审核,审核通过的,依次进入下一年度办理。新的额度获得前暂停名单发送、批件制作。第九条家属随迁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其配偶(须回国前结婚,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和16周岁以下或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属随迁范围。回国后结婚的配偶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申请人配偶需随迁的,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配偶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申请人子女需随迁的,如子女在国内出生,须在父(母)原户籍地办理出生登记后一并提出;申请人在上海落户后再提出补办随迁的,按照本市投靠类政策办理。如子女在国外出生,应在申请人提出申请时一并提出;暂未回国的,可在回国后申请补办落户手续。第十条家属随迁需提交的材料(一)《留学回国人员配偶申办上海常住户口申请表》(附一张2寸证件照,子女免表)。(二)配偶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在沪落户地址证明、配偶国内最高学历学位证书(配偶为留学回国人员的,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女在国外出生的,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和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的翻译件、中国护照(或旅行证)及签证、出入境记录);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需随迁的,提供学籍证明。(三)配偶在本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须加盖单位公章);原来在外省市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原单位同意调出或已离职证明。(四)放弃随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及书面放弃随迁承诺书。(五)其它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法律责任申请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规定,为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如有弄虚作假或者伪造行为的,根据其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其申请资格,并记入本市社会征信系统。对通过虚假材料骗取本市常住户口的,注销其本市常住户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二条其它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本实施细则中未尽事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外国专家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上海留学生落户政策如上,目前当地对于留学生落户的政策要求就是这些,未来几年也还是一样,到了2020年之后可能该政策才会更改,所以留学生想要落户到上海的时候,现阶段是可以去参考这些政策。除了上海外,北京、深圳等国内的一线城市也有针对留学生所做了落户的政策,但由于各个城市要求不同,落户政策也会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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