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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哲圣

限价商品房的买房资格审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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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飞英 有用 1

限价商品房的买房资格审核流程主要包括:申请、初审、复审和备案。1.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买房资格审核申请。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购房手续中的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材料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申请家庭情况应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审,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公示,对买房资格审核中复审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和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申请限价商品房进行买房资格审核涉及的条件有:家庭成员构成、年收入金额、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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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可佳 有用 1

您好,限价商品房的买房资格审核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如果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
3、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4、限价商品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家庭人口需满足年收入人均住宅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3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15平方米及以下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11.6万元及以下15平米米及以下76万元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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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

住房是国人的一件大事,高额的房价让许多的老百姓无力承担。也正因如此,任何与房产相关的政策都会受到广泛的关注,相信不少人也都非常关注限价商品房,那么什么是限价商品房及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有哪些呢?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接下来小编为大家解答!什么是限价商品房限价房是一种限价格限套型(面积)的商品房,主要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目前限制高房价的一种临时性举措,并不是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按照“以房价定地价”的思路,采用政府组织监管、市场化运作的模式。与一般商品房不同的是,限价房在土地挂牌出让时就已被限定房屋价格、建设标准和销售对象,政府对开发商的开发成本和合理利润进行测算后,设定土地出让的价格范围,从源头上对房价进行调控。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一、本市城八区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年收入、住房及总资产净值须符合以下标准:家庭人口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家庭总资产净值3人及以下8.8万元及以下15平米及以下57万元及以下4人及以上11.万元及以下15平米及以下76万元及以下。二、购买限价商品住房的准入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居民收入、住房及房价等情况对准入标准进行调整并公布。各远郊区县可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准入标准。三、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应按照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差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交纳比例为35%。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限价商品房出售需要哪些条件呢?“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是很多人疑惑的问题。目前对于限价商品房买卖,我国有相关规定:目前,限价商品房是可以卖的,但是前提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对于限价商品房出售需要哪些条件呢?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五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住房继续用作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供应。如果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五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目前,交纳比例为35%。综上所述,如果想要卖限价商品房时,就需要看您所购的限价商品房是否达到五年的时间限制。只有满五年的条件的,才可以出卖。这点关系到产权是否可以转移,买卖是否能够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等一系列问题。不是想卖就能卖的,所以千万不要忽视这一点。关于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限价商品房可以买卖吗的内容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房价的居高不下,让很多人面对着一座座高耸的楼房,唯有望楼兴叹。针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现状,限价商品房政策被政府推出了。

北京限价房政策的审核、管理介绍

北京限价房政策的审核、管理介绍

掌握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有时可以保障我们的权利和利益免受侵犯,比如接下来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北京限价房政策就是在北京买限价房所必须要掌握的政策知识。那么下面不妨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北京限价房政策几个方面的信息吧。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包括北京限价房政策的房屋退出管理、摇号配售管理以及资格审核管理三个板块在内的相关内容。一、资格审核管理(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申请条件不变。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二)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具体材料如下:1.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2.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3.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出具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承诺(附件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的,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三)家庭成员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前已经正式办理退(离)休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因职工退(离)休养老金统一上调而超出收入准入标准的,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后,可继续保留申请轮候资格。(四)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后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出售或赠与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须满三年,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日期(填发日期)或完税时间为准。(五)家庭成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定向安置协议中已明确作为安置对象予以安置的,安置住房面积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对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830号)对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复核时,家庭年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超出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七)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不予备案通知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配租(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取消购房资格通知书》时,应加盖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章。二、摇号配售管理(一)对子女年满10岁的单亲2人户家庭,家庭无原住房的可配售两居室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应纳入优先配售范围。区(县)公布的房源预登记截止日期,为确定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时点。(三)申请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并填写《跨区变更证明》(附件2),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将申请家庭材料转至户籍迁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向原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馈接收回执。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四)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配售住房时,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成员可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三、房屋退出管理(一)购房人违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或《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规定,申请时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家庭购房资格后,责令其退回已购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决定,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2.已受理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停止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并将书面决定抄送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手续。购房人与房屋销售单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贷款购房家庭,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贷款银行已放款给房屋销售单位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3.已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房屋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回购,按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贷款未还清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与购房人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合同终止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归还购房人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由抵押权人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房屋登记部门凭责令退回决定及其他相关材料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名下。4.购房人拒不退回已购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购房人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合同后死亡,依下列情况办理:1.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死亡的,购房家庭中没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房屋销售单位应终止购房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款项;购房家庭中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由当事人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自行处理。2.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死亡,购房家庭其他成员可依据继承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产权性质不变。(三)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配售,配售价格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结合回购成本确定。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北京限价房政策的三个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北京限价房政策的房屋退出管理、摇号配售管理以及资格审核管理三个板块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篇幅相关文字图片信息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北京限价房政策近年来做了很大的调整,只有及时更新相关的专业学习才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和利益免受侵犯。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在我国,城市居民住房问题一直是很重要的民生问题。很多城市为了减轻当地中低收入家庭的买房压力,惠及民生,在城市中特推出限价商品房,其价格普遍比周边房价低20%。以“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的方式,通过公开出让的办法确定开发商而建设成的商品住房称为限价商品房,限价商品房的出现让很多当地中等收入居民能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那满足什么条件才能申请限价商品房呢?下面给大家介绍北京、天津和成都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条件。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人若为农业户口,则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三)申请人若为单身家庭。申请人则须年满30周岁。(四)申请人家庭年收入、人均住房、家庭成员、家庭总资产净值应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北京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天津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一)申请人应该是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的非农业户籍。(二)家庭去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三)家庭住房的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四)原则上家庭人口在2人或以上,男性超过25岁、女性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离异、丧偶人员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成都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满足年收入在7万元以下的家庭或年收入在3.5万元以下的单身居民条件者,可以申请购买一套限价房。满足收入条件后,申请人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无自有住房或者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的家庭,且主申请人具有中心城区正式城镇户口。2、家庭人口两人(含两人)以上,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家庭,无自有住房,且主申请人具有成都市户籍。3、单身居民,无自有住房,具有中心城正式城镇户口。4、年满30周岁的单身居民,无自有住房,具有成都市户籍,在中心城区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5、夫妻双方非成都市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中心城区工作,无自有住房,主申请人连续在中心城区缴纳5年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在我国不同城市的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不同,相关标准按当地颁布的政策执行。上面是北京、天津和成都的相关申请条件,希望能帮助大家对其有所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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