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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冰莹

马鞍山棚户区改造项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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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吉logo 有用 1

日前,马鞍山市三个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初步设计通过省发改委评审。
这三个项目是我市2012年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其中:地矿局322地质队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4493万元,新建住房312套,总建设面积28080平方米。金家庄区窑厂卫东新村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10077万元,新建住房456套,总建设面积38760平方米。当涂县姑山矿和睦山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划投资1656万元,新建住房120套,总建设面积92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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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被屏蔽] 有用 1

改造项目的原向硫矿棚户区改造由北山、向矿、十排等六个地块组成,全省最大的棚户区改造项目,改造的地块都是以前向山硫铁矿的退休下岗老职工,家庭经济基本都很困难,绝大多数都是低保户。改造项目以房地产为主。

美坪方装饰 有用 1

1.棚户区改造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答:棚户区改造将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市区联动、以区为主,政府主导、多元融资,依法改造、确保稳定的原则。2.棚户区改造范围及对象是什么?答:改造范围是湘江路以东、东二环线以西、浏阳河北段以南、南二环线以北地区和湘江西岸沿江地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地区。改造对象是拆除改造结构简陋、设施不配套、房屋质量差、使用年限久、交通不畅通、安全隐患较大的房屋以及片区改造需要拆除的其他房屋;修复修缮具有湖湘文化特色和需要保护的近现代历史建筑物和民居民宅。3.棚户区改造的工作目标是什么?答:工作目标是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二环线以内成片棚户区改造,改造面积约730万平方米,使6万户20万人口的居住和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4.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的原则和操作程序是什么?答:以区为主成片改造的棚户区土地出让的原则是融资改造,熟地出让,网上挂牌,公开交易。其操作程序是: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根据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批准文件,申请土地使用权划拨,由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将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划拨给棚户区改造公司。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后,区人民政府负责调度资金组织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实行资金封闭运行。项目拆迁安置补偿完毕后,由棚户区改造公司申请,国土资源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组织土地供应。5.市区两级政府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收益如何分成?答: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土地供应所得总价款全额上缴市财政,由财政部门返还拆迁补偿安置腾地成本后,根据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实行独立核算,按市区5∶5的比例分享收益或按同比例分担亏损。6.什么情况下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方式?答:因特殊原因未能完成拆迁需要提前进行土地出让的或确需进行捆绑出让的项目,由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采取生地出让或捆绑方式出让,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组织出让。7.棚户区改造融资方式有哪些?答:政府棚户区改造公司可以依法用划拨土地使用权证进行抵押融资,也可以吸纳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8.对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投资人有哪些优惠政策?答:1.对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投资人出资拆迁补偿安置并参与土地挂牌出让获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不计贷款利息和利润,由区人民政府按规定与投资人进行成本结算。项目新建的建筑面积中与原拆迁的建筑面积相等部分可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市属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投资人出资拆迁安置但不参与土地挂牌出让或未竞得该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区人民政府根据资金的实际占用时间,按投资金额加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加投资金额每年10%的利润与投资人进行结算。9.棚户区改造拆迁安置房建设有哪些优惠政策?答: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用于拆迁安置房建设的土地可以实行行政划拨方式,拆迁安置房的产权问题另行研究处理。其报建费用中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应上缴中央和省的收费外,劳保基金按15元每平方米收取,其他行政事业性费用予以免收;服务性收费减半征收。10.棚户区改造项目在手续办理和费用减免上还有什么优惠政策?答:1.建立规划管理绿色通道,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控规调整按简易程序办理,调整论证与规划方案审查同步进行。规划审批时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指标,争取实现项目总体收支平衡。2.在棚户区改造项目内按规划需要砍伐树木,调整绿地,挖掘道路,拆除公厕、垃圾站,迁移电力、电信、广播电视杆线的,免收补偿费,由项目业主单位按规划要求重建或恢复。公厕、垃圾站拆除后规划没有重建恢复要求的,仍按规定给予补偿。3.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内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照“谁经营,谁投资”的原则建设,其小区外大配套管网分别由邮政、电业、电信、广播电视、燃气、自来水等部门同步建设。小区内用电、用气、用水容量的增容费只收缴新增部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企业,不能重复提留水电分离改造费用。11.棚改拆迁中对城市低收入家庭有什么优惠政策?答: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12.对积极支持棚改拆迁的被拆迁人有什么奖励政策?答:1.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2.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13.拆迁中对直管公房如何补偿?答:直管公房按评估价格结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迁补助等计算补偿,由拆迁人将被拆迁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用支付给产权单位,其合法承租人的相关事宜由产权单位妥善处理。14.拆迁中对单位自管产如何补偿?答:单位自管产房屋及其土地按评估价格结合装饰装修、设施设备、搬迁补助等计算补偿,由拆迁人将被拆迁房屋补偿及其他补偿费用支付给产权单位或其行业主管单位,其承租人的相关事宜由产权单位妥善处理;其中已经改制的企业,其承租人的住房困难问题,由产权单位呈报住房保障部门按照相关政策妥善处理。15.棚改项目被拆迁人在税收上有哪些优惠政策?答:1.被拆迁人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城市房屋拆迁法律、法规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土地增值税。2.被拆迁人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对与原拆迁补偿额等值的购房款部分免征契税。原缴住房维修资金余额可抵交新购房住房维修资金等值部分。16.被拆迁人户口迁移和转学有何优惠措施?答:被拆迁人凭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办理户口迁移、转入学等有关手续,有关部门不得收取转入学、择校等相关费用。17.被拆迁人在办理电视、电话、燃气初装开户时可以减免什么费用?答:被拆迁人已经办理了电视、电话、燃气初装开户费且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按期搬迁的,新购住房后凭原初装开户费和经拆迁主管部门备案的拆迁补偿协议,电视、电信部门免收初装、开通费,燃气部门免收燃气公网建设费。18.市属企业危房改造是否享受棚改优惠政策?答: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危改项目,按棚户区改造规定实施,危险房屋应先予拆除。未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危改项目,在规划上不影响大的控规、详规前提下,经业主申报、市危改办审批,由企业在原地改造自建,并享受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19.对企业自行改造的危改项目有何奖励措施?答:对于非商业开发性的危改项目由企业原地改造自建的,经验收合格,市人民政府按原改造面积进行奖励性补贴,D类项目每平方米最高500元,C类项目每平方米最高200元。20.企业无力自行改造的零星分散危改项目怎样实施?答:企业无力自行改造的零星分散危改项目,经业主申报,市危改办审批,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监控使用,由辖区人民政府牵头实施,企业主管部门配合。拆除后未纳入企业改制资产的土地收归政府处置;已纳入企业改制资产的,其土地交由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待土地出让时抵扣危改成本。市人民政府对验收合格的项目按补偿拆除成本的8%作为工作和奖励经费补助辖区人民政府或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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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最新山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最新山西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山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促进民生保障和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拉动投资和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总体思路和奋斗目标(一)总体思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和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坚持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切实加快各类棚户区改造,完善配套设施,充分发挥棚户区改造在保障民生、拉动经济、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和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等方面的多重效应,为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二)奋斗目标。2014-2017年,全省开工改造各类棚户区70万户(各市棚户区改造任务表见附件)。二、主要任务和推进措施(三)确定改造范围。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按照棚户区改造标准,结合实际确定其范围。建制镇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工矿(含煤矿,下同)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工矿棚户区及铁路、钢铁、有色、黄金等行业棚户区,纳入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范围。(四)科学编制规划。市、县人民政府要将棚户区改造和推进新型城镇化、调整产业结构、发展社会事业、改善城市人居环境等工作相结合,科学编制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分年度实施计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落实具体项目和时序安排,合理利用空间,有效满足基本居住功能。(五)优化项目选址。要尽量选在配套设施完善的地段,满足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和出行需要。应避开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并远离采空区和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的工业厂矿区。对于选址为工业企业废弃地转为住宅用地的项目,应当组织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及修复,修复后经检测符合住宅用地标准要求的,方可开工建设。(六)优选改造模式。棚户区改造采取拆除新建、改建、综合整治等多种方法,推行“统一规划、连片改造、集中安置”模式。政府组织实施的棚户区改造要通过项目法人招标方式选取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区位偏僻、分布零散的片区,可以采取项目捆绑开发方式,实现改造资金平衡。有实力的企业也可以自主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要加大安置房源储备,减少居民过渡期,逐步实现先建设安置住房后征收原有住房。(七)合理安置补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各市、县要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制征收,依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八)简化审批程序。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核准、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级政府主管部门。各市、县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九)保障建设用地。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并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安置住房中涉及的经济适用住房、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十)增加财政投入。加大省级资金补助力度,对城市棚户区改造每套补助3000元,并作为融资平台注册资金;对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按原定补助标准执行。市、县人民政府应切实加大棚户区改造的资金投入,可以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中,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支出。除上述资金渠道外,还可以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有条件的市、县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十一)建立融资体系。成立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组建山西省棚户区改造投融资公司,承接国家开发银行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省财政厅负责落实注册资金,省金融办负责融资平台监管。鼓励和引导其他金融机构向棚户区改造项目提供贷款,保障信贷资金规模。(十二)扩大债券发行。积极利用中央代我省发行债券进行棚户区改造。各级政府棚户区改造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十三)吸引社会投资。市、县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支持政策,为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创造良好环境,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形式参与棚户区改造。(十四)落实税费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好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并将优惠范围由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扩大到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的,对企业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通讯、道路等市政公用设施,由各相关单位出资配套建设,不得收取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有线电视初装费减半收取。(十五)规范建设标准。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的套型面积标准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在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应按建筑面积配建不低于5%的公共租赁住房,并作为土地划拨或出让的前置条件。对于不配建或不宜配建的项目,要按照该项目住房平均销售价格向保障性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缴纳应配建公共租赁住房面积部分的建设资金,专户管理,作为市、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十六)规范社区服务。棚户区改造新建安置小区内要配置一定规模的商业、教育、医疗卫生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服务及物业管理用房,全面推行物业服务社会化管理。原由工矿企业承担物业服务的安置小区要逐步推向市场,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小区可持续运营。三、落实责任和监督考核(十七)加强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对全省棚户区改造负总责,市、县人民政府是棚户区改造的责任主体。各地政府要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组的力量,统筹协调,做好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等六到位。要及时发布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建设进度及相关政策信息,加强舆论宣传,积极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营造棚户区改造的良好氛围。(十八)明确部门职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对市、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立项审批的监管;省财政厅和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落实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及监管;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落实建设用地指标和用地手续审批及监管;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环评审批的监管;省农业厅、省林业厅分别对垦区、林区棚户区改造负总责;国有工矿企业是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实施主体,负责本企业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组织实施;国有工矿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指导;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十九)强化监督检查。市、县政府要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严禁企事业单位借棚户区改造政策建设福利性住房,坚决制止棚户区改造中损害居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各级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坚决杜绝挪用、占用棚户区改造资金现象的发生。各级建设部门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管,认真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严把工程质量关。(二十)严格考核问责。省政府对市政府、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要层层签订年度棚户区改造目标责任书,年底进行严格考核。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市、县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对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政府相关负责人要进行问责。

北京棚户区改造范围和名单介绍

北京棚户区改造范围和名单介绍

北京棚户区改造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不仅能够增加投资,而且能够带动消费,可以有效消化钢铁、建材、家电等上下游产能和产品,下面一起来看看北京棚户区改造范围和名单有什么变化吧!北京棚户区改造范围和名单北京棚户区改造名单以及范围无论是去年已经动工的危改项目,还是今年新增的改造项目,市民都可以上网查询到项目的详细信息。今年,本市计划对14个区县以及国有工矿的118个棚户区项目进行改造和环境整治,总涉及5万多户居民,其中八成居民位于城六区。《北京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显示,今年,在北京市14个区县加上国有工矿中,包括上一年结转的和今年新增的改造项目总计118个。其中,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城六区涉及89个,门头沟、房山、顺义等8个远郊区县涉及23个,国有工矿6个。据统计,57377户棚户区居民被列入今年的改造计划之内,其中位于四环内的有29010户。在这5万多户居民中,城六区占据49641户,8个远郊区县占据5684户,国有工矿2052户。在公布信息中,可以看到包括去年已经动工的涉及5000户居民的东城区望坛危改项目、涉及近3000户居民的朝阳区酒仙桥旧城区改建项目,或者今年新增的涉及2500户居民的石景山区北辛安棚户区改造项目等等,市民均可以了解到每个区县改造项目的详细信息,包括名称、性质、地点、建设单位、占地面积等内容。今年,北京市改造棚户区项目达118个,涉及57377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通知,公布《北京市2015年棚户区改造和环境整治任务》。北京棚户区改造的具体意义1、棚户区改造可以有效地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体现了社会公平、公正。棚户区居民绝大多数都是低收入困难群体,经过棚户区改造,不仅可以改善居住环境和居住质量,而且还能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屋资产,特别是针对棚户区改造中部分低保户、特困户收入不高、经济条件较差的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实施救助,确保这部分人群能够有房住,从而享受到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体现了社会的公平与公正。2、棚户区改造可以提升和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区落后面貌。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解决的是脏乱差面貌和基础设施落后的现状,通过改造,统筹考虑了服务配套和基础条件的改善,特别是改造项目的实施采取招商引资的办法,既节约了县财政资金的投入,又可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改变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使原来落后的城市面貌变为县城靓丽的风景。3、棚户区改造可以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合理利用。集中连片棚户区的改造可以盘活土地资源存量,最大限度提高出让收益、显化土地价值,同时可以较好地解决资金投入问题,使稀缺的土地资源得以再生和利用,进一步焕发老城区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了城市的管理水平。4、棚户区改造可以增加社会就业,促进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棚户区改造能够拉动建筑业的发展,促进地区经济增长和增加社会就业的机会。同时,结合棚户区改造,以土地置换为依托,可以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5、棚户区改造可以密切党与居民群众的感情,促进社会和谐。棚户区改造,使多数普通居民告别低矮破旧房屋,享受到了高楼林立和城市的美化、硬化、亮化和净化,提高了居民的幸福指数,体现了党的执政能力,拉近了政府与居民的距离,增强了社会凝聚力,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以上就是关于北京棚户区改造范围和名单的全部介绍,希望能加深大家对北京棚户区改造的理解,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

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改造的优惠政策

最近在网络上有很多的朋友都在聊关于“棚户区”以及“棚户区改造”的一些相关信息。而今天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也是有关“棚户区”和“棚户区改造”的内容,可能很多的朋友不是很了解这个两个东西是什么意思,那么就随小编一起了解吧。什么是棚户区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什么是棚户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棚户区改造要求1、政策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遗留的产权问题,对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依法赔偿。充分考虑棚户区居民的承受能力,做好与各项住房政策的衔接,妥善安置被拆迁居民。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2、破解复杂问题,必须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创新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政策。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置用房的建设质量管理。尽可能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有实力的单位参与建设,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回迁安置房屋的建设质量,防止因质量问题引发矛盾纠纷。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服务功能。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形成的优点,并挖掘其潜力。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1.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享受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2.私有房屋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并按期搬迁腾地的,按产权合法有效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元的支持重点项目拆迁建设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2万元。3.享受城市最低社会生活保障待遇的私有房屋被拆迁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且他处无房的,由拆迁人对自愿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被拆迁人提供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补偿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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