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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浦和

来了解下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到底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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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保障和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管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与监督,管理中心下设的分支机构依据本办法履行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职责。第二章提取条件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赁自住住房,月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六)因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入校学习、被判刑、出境定居、工作调动、单位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八)职工患有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第三章提取额度和时限第四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两年内,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一)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不动产发票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
(二)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算书预算额度。第五条贷款购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贷款还款一个月后,可申请首次提取,满一年(即365日)后可申请再次提取,直至还款结束为止。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可包含首付款金额。最后一次提取需在贷款结清后三个月内办理。第六条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第七条离休、退休的,可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第八条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一次性提取其账户内的全部余额。第九条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在终止劳动关系后提取账户内的余额并销户;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因继续就业不需销户的,可再就业时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第十条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每年可提取一次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第十一条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在一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一)患有重大疾病的(疾病种类暂包括恶性肿瘤、白血病、器官移植、尿毒症四类),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医院住院费结算总额度中个人支付额度;
(二)遇到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灾难的,以县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结果为准,提取额度由管理中心提取审批委员会确定。第四章提取要件第十二条提取人及需提供的身份证明:
(一)职工本人办理提取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明。
(二)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员至少二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代办人及申请提取职工身份证明。
(三)职工委托配偶代办提取的,需提供结婚证、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夫妻双方身份证明。
(四)职工委托其他人代办提取的,代办人应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书面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第十三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除需提供身份证明外,还需提供申请提取职工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应根据不同的提取情况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1.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税检发票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2.购买房改房的,需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税检发票。3.购买存量房(二手房),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4.对征收安置实行产权调换交付扩大面积费的,需提供产权调换协议和购房税检发票。5.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经市、县(市)规划部门审批的个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个人住宅用地许可证和工程(预)决算书。6.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县级以上房产部门签发的危房鉴定书、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书。
(二)用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借款合同和银行出具的还贷凭据。
(三)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需提供夫妻双方工资收入证明、县级以上房产部门签发的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协议和吉林省服务行业租赁发票。
(四)离休、退休的,需提供职工本人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五)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委托单位代办提取的,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的,除需提供居民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外,还需提供具有合法继承权、受遗赠权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材料。职工被判刑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委托他人提取的,需提供经公证部门公证的代理提取公积金书面委托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
(七)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需提供低保证和近期低保金领取证明。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的,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和医院提供的住院费结算单据及医保报销单据;职工遇其他不可预见的事故或灾难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结果及财产损失认定报告等材料。第五章提取程序第十四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所在单位对职工提取条件应予以核实,由所在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并加盖印章。
(二)提取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及本办法第四章所规定的材料到管理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提取业务。
(三)管理中心对申请提取职工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提取规定的,当天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提取人。
(四)由职工本人提取的,经审批后,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持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审批表、提取凭证到指定银行办理。由他人代办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必须转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业务办结后,提取人需将管理中心出具的提取凭证回联交回单位记账。第十五条职工符合第三条中第
(四)、
(五)、
(六)款项规定的,账户内余额全部提取后需同时注销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如其所在单位有欠缴住房公积金情况的,须由单位补缴后按程序提取;如单位确无补缴能力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按程序办理。第六章提取监督第十六条提取人因提供虚假材料套取或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责令其退回所提公积金本息,并通报本人所在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第十七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第十九条本办法自二○一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二○○八年五月十八日起施行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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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

要知道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的余额、明细之处情况,最好的方法就是进行查询。虽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多年,但有些人从来没有去查询过住房公积金账户,觉得自己没有用到住房公积金,反正账户里面有钱进就可以了。其实住房公积金账户就跟银行账户一样,需要定期查询下它,才能够知道账户里面的钱款正不正常。下面为你介绍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在线查询http://www.jlsgjj.cn/ecdomain/framework/housingfund/cangpekdgijibbnpjpkcodgdecfehdgi.jsp说明:1、退休或停缴公积金职工的查询卡不能查询余额。2、初始查询密码为123456。3、公积金查询与贷款查询共用同一查询密码。4、若存在多账户,请下载表格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并户。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查询电话住房公积金统一查询电话:0432-12329说明:同时可以咨询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电话自助语音查询包括:个人业务、单位业务、政策查询、网点查询四项。1、个人业务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个人公积金贷款信息查询、其他服务;其中:其他服务包括:修改个人查询密码、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承办机构查询。2、单位业务单位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其他服务;其中:其他服务包括:单位公积金账户设立所需材料查询、职工公积金账户设立所需材料查询、单位公积金预缴账户余额查询等。3、政策查询归集类政策查询、提取类政策查询、贷款类政策查询等。4、网点查询吉林市船营分中心、龙潭分中心、外县(市)管理部办事业务网点电话及地址。吉林市住房公积金上门查询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成立于2002年7月。下设八个处室和七个管理部。到2007年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达44.56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6.15亿元.说明: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吉林市公积金查询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越山路11号城建大厦邮编:132011咨询电话:0432-64805086吉林省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方法主要是这几种,未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改变,那么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方式可能也会发生改变。目前常用的查询方法有网络、电话、网点现场查询等方法,消费者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和喜好来为自己选择合适的方法。住房公积金账户还可以跟个人手机号码绑定,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发生变动的时候,可以及时发送短信提醒。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薪层的头等大事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工薪层的头等大事

记得以前看过周立波的一期节目,他讲到,我们这个国家很神奇,我们造什么,什么就便宜,外国人是搞不过我们的,但同样的是,我们买什么,什么就贵。虽然他的话带有戏虐的成分,但却从另一方面反映出了相关的问题,那就是对于必需品的需求量大造成了中国房价的困境,而如今买房似乎是中国人最重要的事,而对于工薪阶层来讲,买房的相关政策优惠才是大家最关心的,这其中就包括了住房公积金的问题,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问题。提取条件最新消息: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放宽连缴三个月可提。房屋类:1、购买自住住房的,2、建造自住住房的,3、翻建自住住房的,4、大修自住住房的。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提取材料1、《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2、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的配偶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已办卡职工)及结婚证(或发证部门的证明)。4、根据不同情形,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房屋类:吉林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非房屋类:吉林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提取流程1、提取人将相关提取要件递交业务大厅窗口柜员审核。2、审核合格后由柜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并交由提取人核对相关信息准确无误后确认签字;3、有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存入职工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到指定银行取款;4、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返回单位记账,提取工作结束。房屋类: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在二年内一次性提取夫妻双方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但夫妻双方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1)、购买商品房、房改房和征收安置房扩大面积部分的,需以购房税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契税完税证日期超过规定提取时限的,以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发票金额或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2)、购买存量房(二手房)的,需以契税完税证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契税完税证缴税购房金额。(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以规划部门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日期为准;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工程预(决)算书预(决)算额度。2、偿还自住住房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且该套住房未发生上述(一)款条件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偿还首期贷款后,可随时申请第一次提取;3、房租支出房租支出占家庭工资收入比例25%以上的,提取额度不应高于年房租支出总额与家庭年工资收入25%的差额部分。提取时间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那么以上就是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流程,注意事项以及所需的材料等,那么符合条件的需要看清楚这些规章制度,避免出现人为地差错,毕竟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买房子似乎算得上是头等的大事,马虎不得,当然,对于住房公积金这类惠民惠职工的事情大家还是不能错过,那么今天的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问题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

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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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现在人们的物质生活提高了很多,现在的社会上,很多人结婚女方都要求南方买房,这已经成为了社会上的潮流,这个情况我们大家应该都知道,现在买房的人们已经不在少数了,由于买房所需的资金比较多,所以就有了政策,有住房公积金,可以供大家提取,下面就以桂林为例子,小编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让大家了解。按照公积金提取条件,一个人一生可能只有两次提取机会,除了买房时提取一次,此外就是退休后凭退休证明提取剩余部分。但人一生中急需用钱的时候并非只有两次,当生活窘迫或是身患大病无钱医治时,却眼睁睁着着公积金取不出来,不能不说是一种讽刺。现在就先来详细的了解一下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相关了流程吧。桂林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公积金提取条件:缴存人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按细则规定申请办理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调离本市到广西住房公积金管理辖区以外城市工作的;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3、与单位终止劳动、人事关系后两年没有建立新的劳动、人事关系的;4、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公积金提取流程:单位职工支取按下列程序办理: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交本单位经办人;2、职工所在单位经办人对申请支取公积金职工的申请资料进行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3、单位经办人持职工个人的证明材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及单位的收款收据到管理中心审批、办理4、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直接转入联名卡内,职工持卡到银行提取;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管理中心将支取金额转入单位账户,职工到单位财务部门领取。封存部职工支取按下列程序办理:1、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规定的提取证明材料交管理中心柜台经办人;2、管理中心经办人对职工的提取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后,填写《住房公积金支取清单》,打印《住房公积金支取凭证》,职工根据支取凭证金额出具收条。上面讲解的内容很详细,不知道大家还有什么疑问吗,我们大家可以发现,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条件和方法已经告诉大家了,大家要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有很多细节方面的注意事项的,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提取,希望大家对这方面的内容可以细致的了解,不管是在哪个地区的朋友们,希望对住房的知识都多加了解,对我们以后来说都是有用的,今天的讲解就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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