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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飞虎

南京国五条细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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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落实稳定房价的工作责任
二、继续严格执行住房限购等政策
三、加大中低价位住房供应力度
四、切实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
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六、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七、完善商品房价格管理制度
八、完善房地产调控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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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城市国五条细则
3月30日,北京、南京、重庆三地政府先后发布了国五条细则,这也是自2010年1月的“国十一条”、4月的“国十条”、9月的“9.29新政”,2011年1月的“新国八条”之后,做出的第五次调控升级。
30日下午,北京地方国五条细则出炉,从承担稳定房价责任、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房及用地供应等七个方面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其中涉及京籍单身人士限购,出售非唯一住房征收20%个税,增加限房价、竞地价”地块的供应等限购政策,将自3月31日起实施。
随后,上海与重庆的地方细则也先后落地。上海版本的国五条细则共提出六项实施意见,具体包括严禁第三套房贷,对出售自有住房所得的20%计征,继续稳步实施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等。
重庆国五条实施细则强调主城区房价增幅低于人均收入增幅;暂停发放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出售自有住房所得的20%计征等。
据业内人士透露,3月31日或是一线城市出台调控细则的大限,广州和深圳的地方细则很可能随即出台;而中西部省份及省会城市陆续会在4月上中旬出台相关政策。作为第一波出台的政策,这几个城市的细则很可能成为各地的范本,但在调控力度方面,一线城市在限购、税收和信贷政策上趋严;而二三线城市或有差别化对待,调控政策不会出现“一刀切”情况。
京版细则严厉超沪渝粤
多方比较之下,有评论称京版本的细则更显“诚意”,不仅明确了20%个税征收方式,清晰了执行界限和时间,对严控投机需求导致的假离婚现象也提供相应了措施;而上海、重庆和广东的政策更像是回应中央落实细则出台的表态。
3月25日,广东率先推出“国五条”地方细则,明确对广州、深圳实施限购、限价的“双限”政策,对佛山、珠海两地实施限购,但未对限价目标、二手房交易征20%个税如何操作等问题详细部署,被认为是了无新意。
与北京相比,上海、重庆的细则也略显宽松。重庆此次的细则针对范围为主城区,下辖区县的房价调控目标仍待四月出台。
上海方面,外界揣测的沪籍限购没有出现在细则中;同时,“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房价控制目标只能说是中规中矩。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副会长顾云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北京细则在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的同时,在今年的房价控制目标还提及了‘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这是一种新的提法,扩大了限价的范围,强化了行政干预的办法。”
此外,为解决自住型、改善型的需求,北京再次提出增加“限房价、竞地价”地块供应的举措;为防止投机需求导致的假离婚,京版细则还规定北京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京限购一套房。这些在上海、重庆的细则中都未曾提及。
除此之外,京沪渝版本细则均提到加大普通住房用地和保障房供应,优先中小户型占比70%以上普通商品房项目的开发贷等。
不过,大家关注的提升第二套房首付比例问题,各地细则目前均无明确表示。
北京之前热议的70%二套房首付比例未在细则中体现,仅表示根据本市房价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
上海细则称适时调整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重庆表述为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出现上涨过快、上涨幅度超过房价控制目标时,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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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文件要求,结合南京实际,经研究,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特此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3年3月30日
全国主要城市“国五条”细则对比
直辖市
北京
房价控制目标
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的价格,逐步将其纳入限价房序列管理。
限购
3月31日起,该市户籍成年单身人士在该市未拥有住房的,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在该市向其出售住房。对不如实申报、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家庭,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5年内不得在该市购买住房。
20%个税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上海
房价控制目标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各项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限购
进一步严格执行国家和该市的住房限购措施和相关操作口径。
20%个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
天津
房价控制目标
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幅度。
限购
严格购房的家庭资格初审和复核。
20%个税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按照核定征收方式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重庆房价控制目标
主城区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幅。主城区以外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该区域房价控制目标,于4月底向社会公布。
限购
未提及
20%个税
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
省会城市
南京
房价控制目标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限
坚决贯彻“新国五条”关于住房限购的主要精神,继续严格执行该市住房限购措施。考虑到高淳、溧水两个新区的机构人员、运作模式、政策体系等尚在调整之中,两个新区房产信息尚未整合到位,尚不具备执行限购的条件。
20%个税
未提及
合肥
房价控制目标
新建商品房价格涨幅低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水平。限购
未提
20%个税
未提及
济南房价控制目标
2013年全市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增幅不高于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名义增幅减去CPI)。
限购
进一步落实限购。
20%个税
进一步落实个人转让房地产所得税征收相关规定。
一线城市
深圳房价控制目标
确保2013年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长速度。
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市规划国土部门要加强与市税务、民政、公安、社保等部门的合作,实现信息互通,杜绝通过补缴社保、多重户口等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
20%个税严格执行国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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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布《关于公布南京市2013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通知》,即所谓南京版“国五条”细则,将今年房价控制目标确定为:2013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低于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实际增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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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国五条细则内容解读

国五条细则内容解读

由于广大的人民群众深受中国古代传统文化的影响,家的观念深入人心。自古以来,人们就有对于房子的追求,房地产市场如火如荼。实际在我国,房地产市场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柱。但是当下,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还在不断的发展中,存在着多种问题,各项法律法规也没有得到完善。而国务院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布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国五条就是其中之一。国五条细则介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被媒体和业界称为是国五条实施细则。国五条细则是国务院房地产调控“国五条”实施的细则及具体内容。细则作用主要是控制房价快速增长,已有多个省市完成“国五条”执行细则方案的拟定工作。2013年3月底各地省市陆续发布细则。国五条3大新意介绍首先,限购进一步升级,明确了统一标准;其次,二手房的个调税,由交易总额的1%-2%,从严按差额的20%征收;第三,少数高房价城市,将提高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上述三点具有新意。国五条细则内容介绍(一)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除拉萨外的省会城市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并公布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建立健全稳定房价工作的考核问责制度。(二)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严格执行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要在限购区域、限购住房类型、购房资格审查等方面,按统一要求完善限购措施。其他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三)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原则上不低于过去五年平均实际供应量。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配套设施要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完善并严格执行准入退出制度,确保公平分配。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五)加强市场监管。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强化企业信用管理,严肃查处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管理。国五条细则10大核心介绍1、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2、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3、已实施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4、对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连续提供一定年限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城市要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售房。5、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对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的中介机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6、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7、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省级政府,国务院要进行约谈和问责。8、2013年起,各地区要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从工程投资和形象进度、交付时限等方面强化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理性定价,稳步推进商品房预售制度改革。9、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2013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要把符合条件的、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10、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即2015年底,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以上就是对于国五条内容、3大新意以及10大核心的介绍。随着国五条的推出,各地也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政策。国五条的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而随着时间的流逝,我们也见证了国五条对于房地产市场的作用。虽然房地产市场还存在着种种的问题,但是在未来的时间里,政府会制定出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完善房地产市场制度。

国五条细则详细内容 你读懂了吗?

国五条细则详细内容 你读懂了吗?

现在我们都知道在我国许多地方房价高居不下,不仅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购房者的压力,而且还会给其他许多行业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那么为了保障用户和大家的利益福利,有关政策部门就出台了一系列的条款,希望能够起到调控方面的作用。其中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就是下文所说的国五条了。关于它的详细内容分析,我们都会为大家进行举例,有兴趣了解的朋友还参考学习。相信也可以借此收获到许多有用的知识。一、国五条细则1、完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稳定房价工作责任制。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除拉萨外),要按照保持房价基本稳定的原则,制定本地区年度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保障性住房,下同)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更加注重区域差异,加强分类指导。对行政区域内住房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过快的热点城市,对存在住房供过于求等情况的城市,对执行住房限购和差别化住房信贷、税收等政策措施不到位、房价上涨过快的,要进行约谈和问责。2、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要在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现行住房限购措施。限购区域应覆盖城市全部行政区域;限购住房类型应包括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资格审查环节应前移至签订购房合同(认购)前;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城市,要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从严调整限购措施;其他城市出现房价过快上涨情况的,省级人民政府应要求其及时采取限购等措施。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民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建立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的审核工作机制。要严肃查处限购措施执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规避住房限购措施行为的项目,要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整改;购房人不具备购房资格的,企业要与购房人解除合同;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继续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信贷政策。要强化借款人资格审查,严格按规定调查家庭住房登记记录和借款人征信记录,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充分发挥税收政策的调节作用。税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密切配合,对出售自有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3、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各地区要根据供需情况科学编制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保持合理、稳定的住房用地供应规模。原则上2013年住房用地供应总量应不低于过去5年平均实际供应量。住房供需矛盾突出、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部分热点城市和区域中心城市,以及前两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完成率偏低的城市,要进一步增加年度住房用地供应总量,提高其占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比例。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市、县人民政府应于一季度公布年度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稳定土地市场预期。各地区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各地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出商品住房项目的住宅建设套数、套型建筑面积、设施条件、开竣工时间等要求,作为土地出让的依据,并纳入出让合同。各地区发展改革、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建立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落实开竣工申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建设施工,加快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供地、建设和上市,尽快形成有效供应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在符合信贷条件的前提下优先支持其开发贷款需求。4、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全面落实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基本建成470万套、新开工630万套的任务。各地区要抓紧把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确保资金尽快到位,尽早开工建设。继续抓好城市和国有工矿(含煤矿)、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重点抓好资源型城市及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积极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强化规划统筹,从城镇化发展和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等实际需要出发,把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城市发展充分结合起来,在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住房建设等规划中统筹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把好规划设计关、施工质量关、建筑材料关和竣工验收关,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合理安排布局,改进户型设计,方便保障对象的工作和生活。要加大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竣工项目及早投入使用。加强分配管理。要继续探索创新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机制,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审核机制,严格准入退出,确保公平分配。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的信息公开力度。严肃查处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途、套型面积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小区运营管理,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优化居住环境。5、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2013年起,继续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对外销售。各地区要切实强化预售资金管理,完善监管制度;尚未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地区,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对预售方案报价过高且不接受城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指导,或没有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房项目,可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各地区要大力推进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地级以上城市原则上要实现联网。加强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研究建立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金融、税务、工商、统计等部门联动共享的信用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公布房地产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动机制,加大查处力度。国土资源部门要禁止其参加土地竞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证券监管部门暂停批准其上市、再融资或重大资产重组,银行业监管部门要禁止其通过信托计划融资。税务部门要强化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审核和稽查。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对房屋中介市场的专项治理工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肃查处中介机构和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本金管理,加大对资产负债情况的监测力度,有效防范风险。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市场监测和研究分析,及时主动发布商品住房建设、交易及房价、房租等方面的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走势和有关调控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要加强舆情监测,对涉及房地产市场的不实信息,要及时、主动澄清。对诱导购房者违反限购、限贷等政策措施,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企业、机构、媒体和个人,要进行严肃处理。6、加快建立和完善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基础性工作,加快研究提出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和监管机制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框架,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完善住房金融体系和住房用地供应机制,推进住宅产业化,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上文为大家举例的是关于国五条细则方面的知识,由此可以得知为了能够调控房产,尽可能保障大众的利益,相关部门可谓是费了不少心思。虽然从目前的成效方面看来仍然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但是通过这些政策的学习也可以得知国家正不遗余力地调控房地产政策。有意向购置房产的朋友,最好结合这方面的信息及时调整自己的方案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或者还可以借此收获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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