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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淑华

房屋认购书的性质究竟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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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与少年cn 有用 1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同时也是房屋买卖纠纷中的突出问题).
请注意房屋认购书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认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之义务人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认购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本约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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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wei062... 有用 1

商品房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之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
基本性质:
审判实践中,对商品房认购书性质的认定,归纳起来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就是正式预售合同,因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另一种观点认为认购书非独立的合同,因为认购书仅是对签订正式合同相关事宜的约定。我们认为,认购书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首先,认购书是平等主体之间为设立买卖商品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而签订的协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认购书应为独立的合同。其次,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就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事宜进行的约定,不是对商品房买卖结果进行直接确认,所以也不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最后,认购书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还存在许多不可预测的环节与风险,如果将认购书直接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开发商在掌握优势信息的情况下,可能附加种种不合理条件,强行要求买方履行此“买卖合同”或承担违约责任,则会严重损害买方的利益。

安徽金洪装饰 有用 1

房屋认购书也称之为购房意向书,是房地产开发商在房屋正式销售前,与有意向其购买房屋的购房者签定的书面协议,是目前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房屋买卖中的习惯做法(同时也是房屋买卖纠纷中的突出问题)。
请注意房屋认购书不是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本人认为认购书是买卖双方平等自愿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性质应属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约合同,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是预约与本约的关系。认购书之义务人负有在约定时间按认购书预定条件与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义务,认购义务人若无正当理由拒绝订立本约的,则应当承担预约的违约责任和本约的缔约过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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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

商品房认购书是什么?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合同协议,主要是用于房子认购的,是卖家和买家双方共同签订的一个合同证明,确认房子已经被购买的事实。商品房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是收到国家的法律保护的。那么商品房认购书都具有哪些受国家保护的效力呢?接下来,小编和大家一起了解一下什么是商品房认购书,商品房认购书具有哪些效力。商品房认购书的效力: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书面协议,它具备以下的效力:1、商品房认购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签订了商品房认购书之后,卖家不可以以任何的理由回收销售给买家的商品房。买家不可以以任何理由进行退款和不要已经买下来的商品房。2、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证明,它可以用于法庭,可以作为夺回财产权利的证书。如果商品房认购书上面有买家和卖家的签名确认,那么法官可以根据原告和被告进行决定商品房最终归谁。3、商品房认购书是一种协议信任,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当初协定好的跳进和义务,就要为此付出一定的代价,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且是有义务的。如果当事人违反了商品房认购书上的协议,是需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的。4、如果当事人已经完成了合约上的各种诚信义务,而有一方要求作废协议,那么当事人就算不能达成最初的协议和义务,也是不承担法律责任的。5、如果实际信息和实际的商品是不符合的,那么是可以进行毁约的,这可能属于欺骗的买卖。当商品的信息和实际交易存在部队称的时候,可以进行披露。6、不合理的条件是可以进行商议和拒绝的,有一些开发商为了暴利而免除自己对商品的责任和义务,欺骗消费者,这种行为是要付法律责任的。7、如果双方的交易是在不诚信的前提下进行的,那么双方都需要负法律责任。商品房认购书是开发商对消费者出具的法律证明,商品房认购书不仅具有法律效力,还可以作为法庭上的物证。商品房认购证在签名之前,是需要进行协商和谈判的,不是随便签字的。现在很多不法的商家会通过一些不法的条约和手段欺骗消费者签字,这种行为一经查实是需要被拘留的,并且回收改开发商对手上所拥有的建筑土地的权利。

认购协议书的法律效力是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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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有意购买商品房的消费者,在购房之前往往会签订一份协议,就是认购协议书。有很多人对这份协议书的性质不清楚,有些人认为签订了这份协议书就等于交易成功了,房子已经到手了,其实不然,签订了这份协议书,只是约定了双方要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房子的交易,只有最后签订了房产交易合同才算是把房子真正拿到手。那这份认购协议书有什么作用呢,认购协议书又有神马法律效力呢?认购协议书的法律效力一般认为,商品房买卖认购书(以下简称“认购书”)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契约或商品房现房买卖契约前所签订的意向性法律文件,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其内容一般包括:主体双方的基本信息,房屋基本情况如:坐落位臵、房屋面积等)。房价款及单价、折扣等,付款计划,签署契约时限等注意、说明事项。其实,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书时有很多说道,必须逐条阅读和考虑之后再做定夺,比如认购书上有“定金”及“订金”之分。在法律上,“定金”对合同的成立、履行起担保作用,具有特定定金的规则:给付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就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则应该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就不同了,它不对合同起担保作用,给付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返还“订金”,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也不必双倍返还“订金”。“定金”的数额一般在5000到1万元之间,最终以双方的协商为准。日前有读者咨询,如果购房时不签订《房屋认购书》,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不可以?就此,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并咨询了律师,发现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也就是说,《房屋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的必经程序,签与不签取决于购房者和开发商的洽谈。由此,你知道了认购协议书并不等同于房产交易合同了吧,其实认购协议书的法律效力就是定金,如果哪一方违法了认购协议书就得支付合同上所写的定金,有一些甚至是双倍的定金,所以签订了认购协议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房产的交易,如果有一方真的不想买,以放弃定金的形式,依然可以终止房产的交易,所以消费者在购买房产之前就要了解清楚以免落入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圈套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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