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
常见的商品房产权年限:商业配套40年,办公50年,比住宅的70年缩水严重;产权时间我理解应该是土地使用权时间,不是房屋产权时间。因为房屋购买后,房屋产权就属于你了,但土地你只有使用权,无所有权,土地所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实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国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与商品房相关的土地类型包括商业用地和住宅用地,商业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是40
一般来说到期后可能让业主按每平交纳一定的费用后还可使用。也有可能到那时政策就有变化了,只要是中国土地上的房子都是一种产权性质,不存在使用权。应该还是会让你继续用,但是另外缴费的。
你好, 商品房产权: 其实所谓的商品房产权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权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这个就不用烦神了。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不可续期,
商品房产权到期后还可以继续使用,因为在中国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中国境内取得的都是使用权,但国家会在70年到期后换证,使用权仍然是你的,会有一些费用但很少,具体的收费标准国家尚未出台。希望我的回答
土地使用期满(即70年之后),购房者需按规定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并重新签订土地使用合同,同时购房者还应向国家交纳地价款和土地使用费。
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确回答,该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权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权和海域使用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
1、中央对此已有规定,房产自然的落在原房主身上。交1%的土地出让金,然后续期相应年限。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您应当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
一是普通住宅商品房,使用年限70年。二是商住两用商品房,使用年限50年。三是纯商业商品房,使用年限40年。
要的,商品房有它的使用年限
房屋产权有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的期限为永久,而土地使用权根据有关法规为 40、50年或70年不等,到期后可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这个不用担心,房子是你的,只是地
我知道是:售价:98万(28823元/
首先房子肯定是你的,。 土地的话,新的物权法规定住宅用地的话自动续期,但具体怎样续期未作规定,也就是说,没有法律规定,非住宅用地,还没说,也就是可无偿收回……看地方法规了。 法律上对土地利用的模糊
当住房产权满了70年后分两种情况: 1、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法律依据】:''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
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据我所知,土地使用期限届满之后,国家将收回土地,产权人则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如果70年后由于城市建设或其他政府行为要拆除房屋,收
一、重签合同,续缴出让金 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国家如果需要收回土地,产权人可以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届时,国家、小区业主集体和业主个人之间如何谋求利益的
你好,如商品房产权到期,提供以下两种情况以供参考: 如果政府要收回土地,需要拆房子,那么会和房主谈房子赔偿问题。 如果政府愿意把土地继续给房主使用,那么可以再和政府签土地使用的合同,交些土地使用费
商品房70年产权,到底是什么意思?一、这里先搞清二个概念,即“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70年产权,实际上是指土地使用权;而地上的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只要房子不倒塌,永远是房主的。不存在70年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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