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所以叫做
房屋的产权是终身的,所谓的年限是土地使用权,一般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商用的是50年。但是现在小区一般都是商住两用的土地,所以都是50年,现在70年的土地使用权很少。到期以后会交一些钱,续签土地
物业用房产权一般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物业用房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管理物业项目,用来办公、仓储物资、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设备设施的配套房屋。如物业办公室、物业员工食堂、物业员工宿舍、维修备料库房、高低压配电
据我所知,一般房产权使用年限:一般为50年.但是这个年限与产权归属无关。其意义在于房屋使用超过50年后再出现质量问题设计方和建造方均不在承担责任。打个简单比方:房屋设计使用年限类似于汽车报废年限,你买
2015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经适房政策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经适房政策2、政策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经适房政策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
公租房的所有权是产权单位,承租人只是用益物权。当单位转让转卖时真正的购买人即获得了所有权,属于谁出资谁受益的范畴,所以购买人即是所有人,与其它子女没有关系。但单位的公租房转售时里面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物业用房产权一般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物业用房是指物业服务企业为了管理物业项目,用来办公、仓储物资、值班和居住的房及设备设施的配套房屋。如物业办公室、物业员工食堂、物业员工宿舍、维修备料库房、高低压配电
是的,房子都是有权产年限的,从政府那里拿地的那天开始算,但是不同用处的房子年限是不一样的。比如说住宅房是70年的,但是商业用房就只有50年的,还有30年的呢?所以这个是不一定的,如果你说的是住宅的话那
《物业管理条例》第30条明确规定“建筑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依据上述规定,建设单位在开发的区域内为物业管理企业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是其法定的义务。物业管理的用房的产权依
“商住两用房”,从名[1]字上看,就是既能办公又可以居住的一种产品,但在建筑术语中没有这种称谓,这只是销售方根据市场行情和产品的功能来定义的一个不规范的俗称。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
物业小区内的居委会用房产权一般归所在小区全体业主。 居委会用房一般都是小区配套建设用房,居委会有使用权。只要是用于为居民服务的都可以,原则上不可以改作营业用房。
经济适用房的产权都是全产权,所以只要是正规的经济适用房都应该还是有房产证的。并且,经济适用房是没有土地使用年限的规定的。在此上市交易后是按照普通商品房年限计算;也就是住宅土地使用为70年,超出年限是
1房产证上会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还在.只用补交地税就可以了。因为土地年限到了。但房子还是属于你的。 3如果房子要拆了。政府会重新给你重新分配。使用年限也是重新计算的
长沙中房f联邦社区:岳麓区。中房F联邦社区内不仅享有120000平米麓谷公园,自身还拥有超过40%的绿化率,涵养绿化带来健康生活体验,视线所及全是郁郁葱葱的植物,自然环境极其优美。社区内的会所旁有一处
公租房的所有权是产权单位,承租人只是用益物权。当单位转让转卖时真正的购买人即获得了所有权,属于谁出资谁受益的范畴,所以购买人即是所有人,与其它子女没有关系。但单位的公租房转售时里面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北京经济适用房纠纷分析第一,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买卖纠纷对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交易的问题,有人以为,未经政府同意,买卖不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合同无效。理由如下:1.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行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
经济适用房可以继承,也不受5年限制上市年限的限制,但继承后仍保持经济适用房的性质不变。即再次上市仍需符合首次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5年的条件。
房屋按揭贷款是指个人购买的房产具有房屋产权证、能在市场上流通交易的住房或商业用房时,自己支付一定比例首付款,其余部分以要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向合作机构申请的贷款。
当初应该定协议起码要有证据从法律意义上讲产权是姐夫的和你没有关系啦这只能看他本人什么意思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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