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 (二)承租人户口迁离本市,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
我知道的有不得变更公有住房承租人的情况:不能未依法签订公有住房租赁合同的;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承租人拖欠房屋租金的;承租人擅自拆改房屋结构的;成套独用住房变为成套伙用住房的;申请人没有本市城镇户籍的;
承租方是否需要交纳房产税,需要看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的约定。按照税法来说,房产税有房屋产权人缴纳。但房屋产权人不缴纳的则应由承租人来代缴,然后向产权人索要。但实际中一般签订租赁合同时产权人都只收房租而不
你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带着表到原承租人档案所在部门开具,切记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的印章,不可以是单位公章,之后在回到公证处向公证员提交包括《公有住房变更承租
承租人通过租赁方式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在按规定支付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者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可以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抵押,但必须依法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承租人将承租土地
租用的房子能不能装修,其最终的决定权在于业主。承租人应详细了解《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内容,若是租赁合同条款里没有明文说明了承租人不能对房屋进行大小装修,也要征求业主的意见,只有在业主许可的情况下,才能
1、在合同约定租期内占有、使用房屋,并取得合法收益。 2、优先购买权,即租期未满时,出租人出卖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 3、优先承租权,即租期届满时,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人在同
作为一项法定权利,承租人当然可以选择放弃优先购买权,当出租人告知出卖房屋的事实后,承租人明确表示不予购买。一般认为,事实上同样存在一种默示的形式,比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没有购买房屋的表示,或者积极为出
近亲属可申请分户 在同一套或者同层毗邻非成套公有住房中,有两个以上(含两个)公有住房租赁合同,承租人是同一人或者与其配偶、子女、父母分别承租的,可以申请办理并户。并户时需提交申请书;申请人户籍簿及身
房屋转租合法的条件房屋转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为,合法的转租须符合两个必要条件:合法条件一:转租须经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转租已不属于正常使用的范畴,必须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否则无效。
公共租赁房是对住房困难人群的过渡性的解决方案,旨在为不属于低收入人群但住房困难的人员,提供住房帮助。公共租赁房不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北京市_
承租人装修房屋的规定有经财产所有人同意的添附,在没有约定或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责令拆除或者折价归所有权人。针对合同无效、合同解除和合同履行期间届满三种情形作了分别规定,基中就尚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均
承租方不需要交纳房产税的。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城市、县城、建制
承租人对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属于民法中添附中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
您好,承租人可以对房屋进行的装饰装修,属于民法中添附中动产与不动产的附合,如果承租人打算短租,建议找装修好的能拎包入住的房屋租住,这样一来省去装修麻烦,二来免除后期纠纷。
1、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一方将其在婚前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在现实中可能还存在其他类似的情况:或
公产房办理公证需要以下程序及材料: 1、到公证处领取《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 2、填写《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亲属关系证明表》、《亲属关系证明表》,到相关当事人的档案
据我所知的,有这么几点新规定,首先是近亲属可申请分户,然后就是公有住房使用权过户只能由一人提出申请,还有就是有七种不能变更承租人的,具体哪些规定我建议可以去具体查一查,希望可以帮到你。
要搞明白是不是往房管所交房租的?只有往房管所交房租才算是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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