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工程监理的作用可总述为三控两管一协调:
1、三控
工程进度控制:是指项目实施阶段(包括设计准备、设计、施工、施工前准备各阶段)的进度控制。控制的目的是通过采用控制措施,确保项目交付使用时间目标的实现。
工程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组织参加施工的承包商,按合同标准进行建设,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
工程投资控制:不是指投资越省越好,而是指在工程项目投资范围内得到合理控制。
2、两管
合同管理:建设项目监理的合同贯穿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或终止等活动的全过程。
信息管理:监理工作是围绕着动态目标控制展开的,而信息则是目标控制的基础。
3、一协调
工程监理需要全面地组织协调(协调的范围分为内部的协调和外部的协调)。
1、第一个职责是在计划管理方面;
2、第二个职责是在质量控制方面;
3、第三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计量与支付方面;
4、第四个职责是工程监理在合同管理方面。
1、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2、监理单位应公正、独立、自主地开展监理工作,维护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的合法权益。
3、建设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4、建设单位应提供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讯生活设施项目监理机构应妥善保管和使用建设单位提供的设施并应在完成监理工作后移交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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