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现在的土地是收归国家所有的。一般来说,哪怕我们购置的是崭新的房子,拥有的使用权最多只有70年,70年到期以后,它们就不属于我们的了,那么今天为大家具体介绍的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容易被大家混淆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关于房子70年到期以后使用权究竟归谁所有方面的说明,由此入手,或许可以帮助有类似困惑的朋友结合实际了解分析。
一、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拿地就开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屋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
还有一些情况会让业主到手的房产证产权年限缩短: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例如将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开发商所为,属于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是违规行为;另外,某些开发商拿地后囤地、减缓施工速度,不过根据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规定,开发商拿地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因此我们买期房,拿到手的房产证的使用年限一般不能低于65年。如果使用年限过低,则一定要仔细询问缘由,而不能贪图便宜而使得到手的房屋使用年限大大缩水。
二、房子使用权70年后怎么办
2007年3月颁布的《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这个层面上来说,就算房屋产权年限70年已经到期,业主们仍然可以继续居住。
而1994年通过,2007年8月修改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一步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约”,而续约后要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不申请续约也没通过批准的,土地就要被收回——这两者间存在矛盾。
不过这一矛盾这应该是房地产税要出台前要解决的问题。房屋的所有权永远都是属于购买人的,而土地是属于国家的。房屋产权到期之后房子毋庸置疑还是属于持有人的,只是矛盾之处在于,房屋要建立在土地上。而不动产登记将是推进房地产税法的重要前提。
今天为大家推荐的是关于房子使用权70年以后应该怎么办的解释说明,由此入手可以得知,如果房子70年到期以后,它们就不归我们所有了,但是一般来说,国家都不会有特殊的理由要收回,所以我们还可以继续使用,只不过权利和义务方面发生了改变,大家可以综合上文了解,必要的时候在购置的房子的过程中,也应该关注它们本身已经耗费的使用年限,避免额外的损失和麻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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