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在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土地的交易也是很频繁的,但是其实很多朋友对于一些名词和定义都说不是很熟悉的。例如土地集体所有权,相信很多朋友对于土地集体所有权都是一头雾水吧,其实多多了解相关的知识,对于我们也是很有帮助的,因为土地的相关知识是涉及到我们的切身利益的,那么,土地集体所有权是什么?
土地集体所有权是什么
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宪法》和《物权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必须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集体土地财产四至界线和所有权人的权属登记,不登记则土地财产权利不成立,也不受法律保护。
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分类
劳动群众集体对属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是土地集体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只能是农民集体,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
村民小组(生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
行政村内两个以上各自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一般是指由过去的生产队沿袭下来的村民小组。农村实行大包干以后,相应的生产队即改为村民小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属于村内村民小组的农民所有的,实际上是以生产队为基础延续存在的,比如承包地、林地、水域等土地,由村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很多地区还存在,农村的农户宅基地(不包括合作化后占用集体耕地修建住房形成的宅基地),一直由合作化运动之前的农户管理和使用,事实上是未交与集体进行管理和使用,但在法律规定上未将此类作区别,一并归入集体所有。村民小组(生产队)集体经济组织拥有农户耕地、林地、水域等土地所有权的形式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形式。
村(大队)集体土地所有权
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如村办小学、村办企业、村委会办公场所等等土地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乡镇(公社)集体土地所有权
乡(镇)农民集体土地属于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镇)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镇)人民政府代行乡(镇)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通过上文的详细介绍,相信大家对于土地集体所有权都已经比较熟悉了,我们知道了土地集体所有权是《宪法》和《物权法》规定的公民财产权利,其实关于土地集体所有权,还有很多的知识的,其实好好熟悉一下相关的东西,在我们要进行土地交易的时候,是有很大的帮助的,希望我的介绍可以帮助到读者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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