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现在有很多城市的开发商在写交易合同时对商品房收房条件这一项约定描述的都很模糊。我们知道每个楼盘其实都有各自的收房标准和条件,大都以签订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为基准。但有的开发商为了赶工期,在房屋质量和配套设施不齐全的情况下便仓促交付,买房者的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购房者从开发商手里收房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满足商品房收房条件,那么到底商品房收房条件有哪些?注意事项有哪些?
建议购房者在验收房屋时,必须要求开放商提供工程质量检验合格证、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实测表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记住,一定要亲眼看到证书的实物。可以留存的文件自己需要留存一份,不可以留存的,最好也拍几张照片留底。切忌听信工作人员口头上的说法,口头保证的再好,也不如实物值得信赖。
商品房收房条件及注意事项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备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和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2、具备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具备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4、具备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在房地产中的规定法规中,开发商在商品房交付的时侯应该向买房者提供房子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质量保证书就是开发商对出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和保修范围及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和拟定的商品房收房条件合同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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