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
工程施工劳务承包协议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确保履行工程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履行。
1、根据乙方承担的工程任务完成工作量或实际用工数,经甲方核实后,由甲方负责办理结算手续,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设计变更必须经业主、设计单位和监理批准后方可结算。若乙方为了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安全,避免干扰等原因需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而提出的局部变更设计,需得到甲方及有关部门的批准方可施工。
3、付款方式:乙方进场施工3天后,甲方根据乙方施工人数支付乙方部分生活费,以后每月15日乙方报工程量经甲方审定后按进度的80%支付乙方进度款,工程全部施工作业内容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90%工程款,为工程总价的10%,以后乙方每月15日报进度审定后甲方按进度的70%支付给乙方,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定后付到95%,余下的5%待保修期(一年)满后,一次付清。
4、发生下列情况的任何一项,甲方不予办理中期及最终结算:1>不能按期完工2>工程不能达到质量目标3>交工资料不全4>文明施工未按甲方要求办理5>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各种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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