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一位餐厅老板将装修公司给告上了法庭,其原因就是这位餐厅老板他委托这家装修公司给他的新餐厅装修,但是过了一阵子后,发现这房屋质量很有问题。据广州装修网小编所知南充市法院最终判决顺庆区法院一审判决装修公司赔偿各种损失18万余元。
在10年的6月4日,在南充市的餐厅老板陈军经营餐厅非常成功,不甘于此的他还想继续扩大规模,就准备再新开一家餐厅,新餐厅需要装修,就去找到了一家装修公司为其装修,随后双方就签订了装修合同,并且按照约定整体保修2年,水电保修5年。在两个月之后,装修就顺利完工了,陈军也开始经营他的新餐厅了。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后,发现总是漏水、大理石脱落、门窗损坏等一系列问题。于是,陈军就要求装修公司进行维修,装修公司也派人进行了修复,但是仍然没有达到质量要求。在多次与装修公司多次协商未果后,陈军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在庭审中,装修公司居然还声称出现的问题是其自身使用不当所造成,与自己无关,那么赔偿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双方争执不下,法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鉴定。经鉴定确认,装修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就不符合国家相关质量要求。
根据当地法院审理认为,装修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装修义务,其交付的工程质量应当符合质量标准,现经质量鉴定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其理应对不符合质量要求部分形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判令装修公司赔偿餐厅经济损失189171.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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