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规定,从2015年6月1日起,个人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中的不良信用记录等将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提取等业务办理。
自2015年6月1日起,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的个人以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通过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进行审查,如果双方中有一方存在单笔贷款在最近2年内连续有3笔及以上超期的记录或累计6笔及以上超期记录、信用卡最近2年内连续3笔及以上超期记录、因信用问题被起诉的记录——以上这四种情况有出现将不通过其提交的公积金贷款业务。
如果是信用卡或贷款当期超期的问题,借款人可以先偿还超期的款项,再去银行开具已经还款的证明,之后就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是信用卡拖欠年费、个人信用信息不准确等银行系统问题,可以去银行开具相关证明材料,经过审核之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最新规定还要求,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登记借款人违规使用公积金的行为,从登记之日开始的五年内,对其提交的公积金贷款业务进行限制。对于涉及案件诉讼的公积金贷款人取消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权利。
在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确认申请人的商业住房贷款申请是否真实。青岛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申请人对提取审批结果存在异议时,可以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来确认个人的信用信息。此外,持有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合同或者还款明细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夫妻双方和具有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可以查询他人的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信用信息,否则无权查询。
违规提取公积金的管理办法
个人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该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在期限内退回全部金额,并且在个人账户中标记不良信息记录,记录于住房公积金诚信档案,将其信息告知其工作单位。单位违规提取公积金,要求限期内退回金额。单位、个人等伪造相关材料或信息,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涉及刑事犯罪,青岛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利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等部分进行处理。
由上可见,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最新管理规定更为明确惩罚规则,骗取公积金贷款的行为,将纳入诚信档案,限制以后公积金贷款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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