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建筑物可是分为3类,一种是制造火药、化学用品、以及周遭比较危险的建筑,在设计上一定要遵守防雷规范;第二类建筑物,内置文物、贵重物品以及国家重要枢纽的建筑物必须有防雷设计;第三类建筑物,国家档案馆、以及雷暴现象众多的建筑物必须要有防雷设计!然而,所谓的建筑物防雷设计的规范内容,国家又是如何设定的呢?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 增加了术语一章;
2 变更防接触电压和防跨步电压的措施;
3 补充外部防雷装置采用不同金属物的要求;
4 修改防侧击的规定;
5 详细规定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选用电涌保护器的要求;
6 简化了雷击大地的年平均密度计算公式, 并相应调整了预计雷击次数判定建筑物的防雷分类的数值。
7 部分条款作了更具体的要求。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防雷建筑物的防雷规范
一、应装设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使被保护的建筑物及风帽、放散管等突出屋面的物体均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架空避雷网的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m×5m或6m×4m。
二、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3.2.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时,及发生事故时排放物才达到爆炸浓度的通风管、安全阀,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可仅保护到管帽,无管帽时可仅保护到管口。
四、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应至少设一根引下线。对用金属制成或有焊接、绑扎连接钢筋网的杆塔、支柱,宜利用其作为引下线。
五、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建筑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m:
1、地上部分:当hx<5Ri时,
Sa1≥0.4(Ri+0.1hx) (3.2.1-1)
当hx≥5Ri时,
Sa1≥0.1(Ri+hx) (3.2.1-2)
2、地下部分: Se≥0.4Ri (3.2.1-3)
式中 Sa1—空气中距离(m);
Se1—地中距离(m);
Ri—独立避雷针或架空避雷线(网)支柱处接地装置的冲击接地电阻(Ω);
Hx—被保护物或计算点的高度(m)。
六、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1.当(h+l/2)<5Ri时,Sa2≥0.2Ri+0.03(h+l/2) (3.2.1-4)
2.当(h+l/2)≥5Ri时,Sa2≥0.05Ri+0.06(h+l/2) (3.2.1-5)
式中 Sa2 — 避雷线(网)至被保护物的空气中距离(m);
h — 避雷线(网)的支柱高度(m);
l — 避雷线的水平长度(m)。
七、架空避雷网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当(h+l1)<5Ri时,
Sa2≥1/n〔0.4Ri+0.06(h+l1)〕 当(h+l1)≥5Ri时,
式中l1—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支柱的距离(m);
n—从避雷网中间最低点沿导体至距离最短支柱并有同一距离l1的个数。
八、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应有独立的接地装置,每一引下线的冲击接地电阻不宜大于10Ω。在土壤电阻率高的地区,可适当增大冲击接地电阻。
在雷雨天气,一般体积较大的建筑最容易遭到雷击,要知道雷击对建筑的破坏力是非常大的,它的泪点已经平均约高达20 000A,有致命的伤害。因此,不仅是重要保护区域与高危区域,现在许多居民住房、商贩街道的建筑都围绕着建筑物防雷规范来设计的。比贵重物品更值钱的就是生命,在对住房的选择方面,我们更应该选择雷雨天气最少的地方,选择最佳的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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