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政策是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从大家实际具体情况入手设立的项目,它真正综合考虑了大家的实际情况,因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帮助减轻了我们购置房产的负担。但是关于具体操作方面的麻烦却难以避免,其中主要的原因就在于地域的差异会导致政策细节有所不同,而在条件和具体实施方面看来也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今天涉及的内容就是基于这个方面关于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普及。
一、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条件
1、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符合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条件:
借款申请人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即满365天),申请贷款时账户是正常缴存状态,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
3、具有购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证明材料,且购房首付款比例符合规定要求;商品房有相当于购房全部价款(不含配套费、装修费等)20%以上的自筹资金,二手房为40%以上的自筹资金(有房龄要求)
4、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办理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6、借款申请人购买新建住房的,开发单位须同公积金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借款申请人购买再交易住房(即二手房)的,再交易住房的售房人(即原住房产权人)不得为其配偶;
7、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须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满五年;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止受理。
8、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流程
贷前咨询→受理→审核→审批→签订合同→抵押登记→贷款发放→结清贷款办理撤押。
提示: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首先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是否一致,如信息不一致,须由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或职工本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市管理中心缴存专柜办理修改手续。
三、贷款额度
申请人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认定标准、贷款额度计算及贷款期限执行青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即购买新建商品房个人最高可贷36万元,夫妻双方最高可贷60万元。
随着我市公积金资金运行压力不断加大,公积金贷款政策将逐步收紧。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今年3月10日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12个月且在申请贷款的近12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才具备贷款资格,而此前标准为6个月。此外60万元的最高贷款额只有借款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贷缴存条件才有可能享受到,仅本人符合申贷的,购买新房贷款额最高为36万元。此外在提取公积金方面也有一定修改。
上文关于青岛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大家普及的主要是基础板块的知识,包括申请流程、额度以及条件三个方面具有借鉴意义的内容,并且除此之外还有具体时间操作过程中的注意事项等等。由此能够得知,虽然不同地方的政策细则不同,但是大体上的区别不大,我们可以综合实际具体情况出发分析,必要的时候也能够借助专业人士的参考建议做出合适合理的方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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