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去估算

姚宏才 已解决

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最新的?

谁有2014年最新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6 回答

10秒估算装修报价

40-70m²
70-110m²
110-150m²
150m²以上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立即计算报价

获取装修底价

稍后将有装修顾问来电为您解读报价

最佳回答

星欣装饰 有用 1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第十七条  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展开全部回答

其他5条回答

纯度装饰 有用 1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

华艺美装饰 有用 1

1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煤炭采选》(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2011年07月06日环办函[2011]801号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
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HJ612-2011)
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城市轨道交通(HJ/T403-2007)
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404-2007)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石油炼制(HJ/T405-2007)
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乙烯工程(HJ/T406-2007)
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汽车制造(HJ/T407-2007)
10、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造纸工业(HJ/T408-2007)
11、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电解铝(HJ/T254-2006)
1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HJ/T255-2006)
1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泥制造(HJ/T256-2006)
14、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
15、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港口(HJ436-2008)
16、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水利水电(HJ464-2009)
1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公路(HJ552-2010)

富美乐装饰 有用 1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总局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已于2001年12月11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抄送:***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各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目的】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第三条【概念定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阅读会员限时特惠7大会员特权立即尝鲜
第四条【验收内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第五条【验收主体】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六条【三同时】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第七条【申请试生产】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受理试生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第九条【申请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第十条【申请验收与延期验收】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第十一条【验收材料】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第十二条【验收监测/调查报告】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第十三条【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人】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第十四条【验收期限】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第十五条【验收组成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第十六条【验收条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北京龙发 有用 1

××公司
关于×××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请示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厅):
我公司投资建设的××项目已经建设完成,各环保设施投入运行正常,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厅)以××号文件《关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复函》,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年,××以××号文核准该项目。
××下达了试生产通知书。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我公司配套的环保设施已建成并投入运行,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已落实,目前各环保设施运行正常,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令)的要求,特向贵部(贵厅)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妥否,请批示。
××年××月××日

战友装饰 有用 1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第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第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包括:
(一)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第五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规范,指导并监督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负责对其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审批权限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六条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
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核设施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建设单位应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批首次装料阶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第八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接到试生产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组织或委托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试生产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做出审查决定。
对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的,同意试生产申请;对环境保护设施或其他环境保护措施未按规定建成或落实的,不予同意,并说明理由。逾期未做出决定的,视为同意。
试生产申请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试生产。
第九条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条
进行试生产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对试生产3个月确不具备环境保护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的3个月内,向有审批权的环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延期验收申请,说明延期验收的理由及拟进行验收的时间。经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继续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核设施建设项目试生产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施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应当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一)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二)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三)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第十二条
对主要因排放污染物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对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交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第十四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第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
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是:
(一)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二)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三)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四)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五)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六)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七)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八)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九)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第十七条
对符合第十六条规定的验收条件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十八条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第十九条
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试生产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超过3个月,建设单位未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延期验收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限期办理环境保护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停止试生产,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
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二十五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2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环境保护局第十四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规定》同时废止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相关问题 更多
最新回答
相关文章 更多
专题 新房竣工验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新房竣工验收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业主入新房相信是一件很开心的事情,但是竣工验收又有多个需要检查的环节。竣工验收的需要注意那些事情呢?那么就为大家介绍一下竣工验收注意事项。一、空气检测是最重要的当今房屋的竣工验收。空气污染是装修污染中最突出的问题,不好的空气环境会给业主身体带来很大的伤害。由于装修中使用的材料全部由开发商购买,业主无法控制材料的质量。因此,在交房时,业主的第一件事就是检测空气质量。二、注意隐蔽的项目隐蔽工程竣工验收的项目包括水管,电路改造,天花板结构和厕所防水工程。业主对于隐蔽工程,水路管道,电路的方向等都是未知的。但是业主必须了解以下情况。如果业主对此不太了解,建议邀请知道相关知识的朋友或专业人士陪伴他们。隐蔽项目的竣工验收中比较专业的事项。三、检测水管,电路和防水水管材料与生命和健康息息相关,必须使用国家的合格材料。如果水管材质太差,将来容易泄漏,电路指的是插座的位置和匹配、导线的类型和最大耗电装置的容量。在竣工验收时,该行业主要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索取诸如水电等隐蔽工程布置的完整图纸。四、天花板结构天花板的结构未在完成的图纸上示出,但是灯位置或中央空调的通风口可以看到结构。据规定,隐蔽工程的天花板必须使用轻钢龙骨。以前常用的木龙骨本身含有水分,经季节性变化后可能会收缩,尤其是冬季采暖。它已被淘汰。轻钢龙骨的性能非常稳定,使用寿命相对较长。所以在竣工验收时天花板的选材也要注意。五、细节反映了质量。除了影响生活的上述一些方面外,一些细节还可以反映房屋的建设水平。业主竣工验收可以从这些地方检查房屋的装修质量。1.墙面涂料:墙面应使用防水腻子,涂料应均匀,薄膜均匀。2.墙地砖:相同的颜色。目视检查没问题。一般来说,如果有明显的问题,开发人员不会通过验收测试。用锤子打地砖和墙砖。果空鼓率超过5%,则视为不合格。总结了这么多希望对业主竣工验收时带来帮助。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m.kcdates.com/hm.js?b1d27fb0b411949e1a1f5a5aefb6af88";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工程建设中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何不同?

工程建设中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有何不同?

一个项目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往往需要经过多方的检验和施工,然后才能够完成,而在完成时的一个特殊时间段内,很多工程监督方会对施工工程进行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项操作,并严格按照相关国家规定完成。两项活动都属于工程验收,但是又有着很大的区别,那么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到底有什么样的区别呢?1、承包单位自验在进行某个建设项目工程时,如果建设项目进度已经接近尾声,承包单位就会对自己建设的项目进行初步自检,这个自检是由承包方来单独完成的,他们会根据相关标准检查工程的各项成果,并写出初步的自检报告。自检报告需要向总工程师提交,人们在进行仔细检查核对后对未达标或不合格的地方进行修补。2、监理单位组织初步验收(预验收)这里的验收就是对项目工程的初步验收,初步验收是相关建筑监理单位主导完成的。指挥者是监理单位的总工程师和其他专业工程师组成的工程师团队,验收过程中,他们会对建筑项目的相关设计标准、建设实体、施工合同等多方面进行严格审查,整个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施工单位和承包方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任何问题就会及时要求承包方整改,整改我完毕后,将初步验收的成果报告提交。3、竣工验收当受检项目通过自检和初步验收后,相关工程师和其他人员再次组成竣工验收审核小组,并对项目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审查一般情况下,需要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需要提前七天向审查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详细资料,相关单位通过后才可正式开始竣工验收的程序。建设单位和相关机构在组织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应担满足以下几点:(1)竣工验收的过程中无论是什么措施都必须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国家标准;(2)仔细审查申请单位和建设方提交的资料,且需要严格进行;(3)对工程项目的实体进行严格仔细的审查;(4)查验完毕后,形成相关的结果报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正式生效,代表此工程正式竣工并通过验收,可以使用。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各方意见相左,需要上报相关的政府机构和部门协调。​从本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初步验收只是对竣工验收的提前准备,即对自身的项目进行一次大验证,以保证竣工验收能够通过,而竣工验收代表的是项目能否正式使用。

风机盘管工作原理

风机盘管工作原理及使用环境要求

导语:今天小兔给大家介绍一下关于风机盘管的相关知识,对于很多的朋友还不太了解风机盘管。小兔先给大家简单的介绍一下,其实风机盘管是中央空调一个理想的末端产品。但是目前随着技术的不断发展,风机盘管的应用也不断的变得十分的广泛。风机盘管目前在办公室、医疗上面面都是有应用的,接下来小兔就给大家介绍一下风机盘管的知识。一、风机盘管工作原理风机盘管主要依靠风机的强制作用,使空气通过加热器表面时被加热,因而强化了散热器与空气间的对流换热器,能够迅速加热房间的空气.风机盘管是空调系统的末端装置,其工作原理是机组内不断的再循环明装风管。所在房间的空气,使空气通过冷水(热水)盘管后被冷却(加热),以保持房间温度的恒定.通常,通过新风机组处理后送入室内,以满足空调房间新风量的需要.二、组成中央空调风机盘管按照排管数量可以分成:两排管、三排管;还有两管制和四管制之分:两管制即普通风机盘管夏季走冷水制冷,冬季走热水制热;四管制风机盘管多用于一些比较豪华场所,可以同时走热水和冷水,即可以根据需要有的房间制冷,有的房间取暖.两排管是夏季一管进冷水,一管出冷水,冬季一管进热水,一管出热水;三排管是两管进水,一管进冷水,一管进热水,同时一管出水。三、环境要求1、风机盘管机组的进水冷水温度不应低于5℃,否则可能会引起机组凝露;进水热水温度不应高于80℃(常用60℃),否则可能引起机组换热器的铜管腐蚀。2、建议风机盘管机组的运行环境温度供冷时:16~36℃,供热时:10~30℃;空气相对湿度≤90%。3、风机盘管机组只作为舒适性空调使用,切勿用于特殊场合。4、请勿将风机盘管安装于有腐蚀性气体的区域。经过上面的一番的介绍,相信大家对于风机盘管的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要在使用期间定期的进行清理,尽量的降低风机盘管的风阻,以便于进行长期的进行节能,还要进行系统维护,可以加长风机盘管的使用寿命。有关于风机盘管的更多的内容大家可以进行详细的了解,关于风机盘管的知识,就先讲到这里。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