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去估算

汪端懿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是什么?

3 回答

10秒估算装修报价

40-70m²
70-110m²
110-150m²
150m²以上
《服务条款》  《隐私政策》

立即计算报价

获取装修底价

稍后将有装修顾问来电为您解读报价

共有3条回答

塞纳1995 有用 1

房屋结构
1、严禁改变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严禁改动、拆除、损坏承重墙、梁、柱、楼板和基础,严禁在承重墙上穿洞、凿剔或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不得拆除连接阳台的墙体和门窗。
2、不得过量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砖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不得使用厚度大于10mm的大理石、花岗石铺地面。
3、地板除凿毛外,不得凿除地板原水泥面层;地板、天花表面局部开槽深度不得大于15mm。
4、房内加气砼墙体必须征得物业服务中心同意后方可拆除。房内任何墙体移位必须征得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后方可施工。
厨房及卫生间
1、不得改变厨房及卫生间的结构和使用功能,禁止将其它房间或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
2、禁止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书面报燃气公司审批,由燃气公司专业人员施工,并报物业服务中心备案。
3、室内给水暗管位置及走向已予以标识,红色为热水管道,绿色或黑色为冷水管道。施工中禁止在暗管位置及附近区域上撞击、打钉、凿剔,防止损伤预埋暗管。
4、禁止改变厨房洗菜盆、地漏等污水排入口位置及接口方式;禁止改变卫生间洗手盆、浴缸、马桶、地漏等污水排入口位置及接口方式;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5、厨房、卫生间地面及墙面交楼时已做了防水层。交楼时,开发商已在厨房、卫生间地面

展开全部回答

ohliang524... 有用 1

1)严格细致地审查图,周密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及各分项工程质量计划,以此作为指导施工的依据。
2)积极采用新的施工技术、工艺和质量可靠的新型材料,以提高和保证工程质量。
3)坚持书面技术交底,尤其是各关键工序、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应随时按规范和标准要求进行。
4)严格控制材料质量,必须做到进场验收、使用前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5)以预防为主,随时检查验收分项工程质量,加强工序及工序间衔接的控制,加强各工种交叉施工的控制,提高一次验收合格率和一次成优率。
6)根据设计要求,制定“消除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
7)细心注意成品保护工作。
8)认真做好施工技术资料的管理,特别是质量保证核查资料必须与施工同步,达到真实、齐全、整洁,符合要求的标准,工程开始,应建立技术档案小组,并设专人负责明确具体负责人,及时搜集、汇总本工程的技术资料,并绘制竣工图,
9)按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优质工程标准组织施工。按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优质工程标准检查和评定工程质量。施工操作按照工艺标准执行。施工中应坚持贯彻规范及总公司有关质量管理的制度和规定,严格做好隐检、预检。
10)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参加本工程施工的各主要工种的班组(包括外包队)均成立"QC"质量管理小组,指定一名组长。

翘翘来了 有用 1

第一条为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保证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城市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实施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是指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建筑活动。
第三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应当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建筑主体,是指建筑实体的结构构造,包括屋盖、楼盖、梁、柱、支撑、墙体、连接接点和基础等。
本办法所称承重结构,是指直接将本身自重与各种外加作用力系统地传递给基础地基的主要结构构件和其连接接点,包括承重墙体、立杆、柱、框架柱、支墩、楼板、梁、屋架、悬索等。
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
(一)项、第
(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
(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
(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第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第八条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第九条装修人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的,或者装修活动涉及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内容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装饰装修企业承担。
第十条装饰装修企业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其他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确保装饰装修工程质量。
第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第十二条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不得损害公共部位和设施。
第三章开工申报与监督
第十三条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房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
第十四条申报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二)申请人身份证件;
(三)装饰装修方案;
(四)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五)涉及本办法第六条行为的,需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涉及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行为的,需提交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
(六)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非业主的住宅使用人,还需提供业主同意装饰装修的书面证明。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
装修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前,应当告知邻里。
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内容;
(二)装饰装修工程的实施期限;
(三)允许施工的时间;
(四)废弃物的清运与处置;
(五)住宅外立面设施及防盗窗的安装要求;
(六)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七)管理服务费用;
(八)违约责任;
(九)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本办法第五条行为的,或者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实施本办法第六条所列行为的,或者有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行为的,应当立即制止;已造成事实后果或者拒不改正的,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有关部门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关于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报告后,应当及时到现场检查核实,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禁止物业管理单位向装修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
第二十条装修人不得拒绝和阻碍物业管理单位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以及其他影响周围住户正常生活的行为,都有权检举、控告、投诉。
第四章委托与承接
第二十二条承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装饰装修企业,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取得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二十三条装修人委托企业承接其装饰装修工程的,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饰装修企业。
第二十四条装修人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址、联系电话;
(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房屋间数、建筑面积,装饰装修的项目、方式、规格、质量要求以及质量验收方式;
(三)装饰装修工程的开工、竣工时间;
(四)装饰装修工程保修的内容、期限;
(五)装饰装修工程价格,计价和支付方式、时间;
(六)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及解决纠纷的途径;
(八)合同的生效时间;
(九)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发生纠纷的,可以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室内环境质量
第二十六条装饰装修企业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严格遵守规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降低施工噪音,减少环境污染。
第二十七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所形成的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应当按照规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堆放和清运。严禁违反规定将各种固体、可燃液体等废物堆放于住宅垃圾道、楼道或者其他地方。
第二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有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和有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厂名、厂址等。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
第二十九条装修人委托企业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的,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空气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装修人可以委托有资格的检测单位对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不合格的,装饰装修企业应当返工,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应损失。
第六章竣工验收与保修
第三十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修人应当按照工程设计合同约定和相应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
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应当要求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纠正,并将检查记录存档。
第三十一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装饰装修企业负责采购装饰装修材料及设备的,应当向业主提交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
第三十二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向装饰装修企业追偿。
装修人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造成损失的,由装修人负责赔偿。
第三十四条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五条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装修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企业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装饰装修企业自行采购或者向装修人推荐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装饰装修材料,造成空气污染超标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或者擅自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条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第四十一条装饰装修企业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不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擅自动用明火作业和进行焊接作业的,或者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物业管理单位对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违法行为的报告后,未及时处理,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前的装饰装修工程管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第四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土巴兔装修客服

土巴兔官方客服,欢迎随时咨询

 立即咨询

亲,近期在了解装修吗?您是否想改变一下家里的布置,风格,收纳等现象?只需要一个报名申请您就能获得免费设计,赶紧咨询我吧!

相关问题 更多
最新回答
相关文章 更多
专题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附件免费下载

北京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附件免费下载

发布部门:北京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居民住用安全,明确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新建商品住宅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活动(以下简称家居装修)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家居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依据各自职能,负责全市家居装修管理的有关工作。各区、县建委、规划委、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区域内的家居装修进行管理。第四条家居装修设计、施工、验收应严格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部位设计要求和施工(验收)条件》(附后)和《关于印发〈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装修工程承发包及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第二章家居装修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下列项目应一体设计、施工、安装到位,不允许甩项验收。家居装修时,严禁拆改:1、作为家居装修部位的设施、设备;2、门厅、走道、楼梯间、电梯间等公共部位的装修;3、外墙(含外墙保温)、外窗、屋面工程、室内防水、外立面装修等公用设施;4、公用的设备、电气、通信、消防设施。第六条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商品住宅时,将家居装修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设计、施工到位后销售,满足购房人直接入住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在预售中,向购房人提供装修菜单及样板间展示服务,按购房人意愿进行家居装修设计,连同住宅主体结构一体施工到位后交用。第七条购房人买房后进行家居装修的,提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向购房人推介装饰装修企业,购房人与被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签订合同进行装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与装饰装修企业承担质量保修连带责任。购房人未选用被推介的装饰装修企业的,应在装修前将装修方案报物业管理单位备案,与物业管理单位签定装修管理合同,并交纳一定数额的装修保证金。第八条家居装修完工后,购房人没有违反装修管理合同约定行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将装修保证金退还购房人;购房人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扣除其保证金,同时要求其限期整改,造成公共利益损失的,购房人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九条涉及房屋安全的家居装修,应按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现场管理第十条购房人应于家居装修三日前,以公告方式将家居装修的时间、地点、装饰装修企业等情况告之相邻住户。第十一条家居装修施工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者避免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对相邻居民正常住用所造成的影响。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家居装修活动。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应为装饰装修材料加工提供必要场所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家居装修易产生噪声和污染的材料加工应在指定场所进行。第十三条家居装修所形成的各种废弃物,应当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物业管理单位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和清运。严禁从楼上向地面或者垃圾道、下水道抛弃废弃物。第十四条家居装修使用材料,涉及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应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建筑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因家居装修造成相邻房屋及共用部位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以及其它损失,由购房人负责修复和赔偿;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购房人可向其追偿。第十六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单位、装饰装修企业,由相关部门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经济适用住房以及自建、联建和合作建设的住宅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1年月日起施行。2001年月日及以前已批准立项的商品住宅项目,不适用本规定。市规委、市建委《关于颁布执行〈北京市住宅工程装修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首规办秘字[1998]278号)同时废止。

克拉玛依市出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克拉玛依市出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克拉玛依市上个月出台的《克拉玛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当中有一条是明确克拉玛依各部门对当地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管理职责,主要突出属地化管理原则,与物业企业形成联动管理机制,从相关制度上去规范装修市场。在14年的7月21日,我们的苏州装修网小编从市房产局那里了解到了这么一个事,《克拉玛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于这个月月出台发布,与此同时,沿用的11年的《暂行规定》被废除。据负责这一项工作的市房产局征收管理与补偿办公室负责人李克勇介绍,该《规定》的主要特点分为以下3点:1,明确了克拉玛依市、区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履行的职责;2,第一次对克拉玛依辖区装饰装修协会的职能做了细致要求。按照最近发布的新规,协会将承担着开展行业学习、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动态管理等职责;3,对管理权力下放,突出各区工作职能,并与物业企业建立密切的联动管理机制。“这次克拉玛依出台的新的装修《规定》亮点就在于,它借助辖区协会的力量,去加强装饰装修行业间的自律。行政管理部门与协会、物业等建立常态联系机制,共同规范装修市场行为。”李克勇说道。“最近这2年来,我国克拉玛依市房屋上市量一直保持较高规模,以前的装修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不适用现在的市场,重申装饰装修规定显得十分必要。它将对规范克拉玛依市装修市场,保护业主装修权益有着积极作用。”克拉玛依市的房产局负责人表示道。据我们的苏州装修小编了解,现在,这一项《规定》已经下发到了各区、物业公司等单位,市房产局要求相关人员组织学习,并按照《规定》指导实际工作。克拉玛依市房产局表示,住宅区装饰装修管理标准及相关考核标准,将于8月陆续出台,逐步细化对克拉玛依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业的规范工作。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具体步骤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具体步骤

房子的各个区域你认为哪个部分是最重要的呢,也许有的人会说是客厅的,小编则认生为卧室是最为重要的,因为据有关科学家验证人的一生有将近三分之一的时间是用于睡眠。那么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有哪些具体步骤呢?今天小编和大家一起学习学习。1,卧室装饰不难入睡,但要营造舒适感。我们希望通过灯光,色彩,装饰细节等方面营造良好的氛围和温馨的氛围。在装修前必须制定设计方案。我们可以根据具体的设计要求选择合格的装饰公司来设计您自己的独家设计。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定义您在合同中实现的要求和目标。生态材料也应该用来装饰材料。2,在房间的墙上,我们可以选择绘制墙面或制作壁纸,现在壁画有很多选择。我们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选择,选择暖色和明亮的色彩尽可能在颜色,不要选择红色和绿色大,并观察时间会造成视觉疲劳,情绪烦躁。3,卧室装修还应注意隐形隐私——这要求您采取更严格的保护措施,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包括严格的门扇密度和严格的窗帘密度。窗帘必须用厚布做成;如果是薄帘,则必须添加一层屏幕。这对改善房间的隐私性和减少睡眠灯的干扰是有益的。4,选择家具是一个温暖的床是非常重要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建议您将其放在墙角上,并将床放在墙边。家具和床必须至少分开70厘米。室内家具应尽可能简洁实用。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的所有内容。在卧室装修步骤和流程中我们要多和装修公司沟通,已达到我们的预期目的效果,祝福每一位都有个温馨舒适的家。 var _hmt = _hmt || []; (function() { var hm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hm.src = "https://m.kcdates.com/hm.js?b1d27fb0b411949e1a1f5a5aefb6af88"; var s = document.getElementsByTagName("script")[0]; s.parentNode.insertBefore(hm, s); })();

打开APP后继续操作

立即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