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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三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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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求告知,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是啥
答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转让行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
问请问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是啥
答验收验哪里 面积 一般来讲,商品房在出售时是按“套”或“单元”出售,并以建筑面积而不是使用面积来计算总售价,而这建筑面积是销售面积,指的是购房者所购买的那处
问问问,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啥
答规章概述 不动产是指房屋、设备等大型不可移动之资产, 通常是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企业的主要资产, 是构成企业再生产的基矗对不动产的管理,国家有一系列法律、
问请问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是啥
答规章概述 不动产是指房屋、设备等大型不可移动之资产, 通常是企业的生产资料,属于企业的主要资产, 是构成企业再生产的基矗对不动产的管理,国家有一系列法律、
问请问,北京市住房基金管理办法有什么细则
答企业住房基金的管理:1、企业住房基金归企业所有,由企业按规定筹集、管理和使用,并按财政部门的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基金的财务收支预(决)算。2、企业在实
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标准与分配流程
北京房价仍然保持着上涨的势头,为了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居住需求,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北京实行了限价商品房政策,通过规范与管理限价商品房,来完善整个分层次住房体系。下面土巴兔小编来介绍一下北京限价商品房的政策。限价商品房的申请标准北京六区的限价房申请人要符合以下标准,申请人家庭成员在三人以下者,家庭总年收入应该在8.8万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57万元以下;申请人家庭成员在四人以上者,家庭总年收入应该在11.6万元以下,人均居住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家庭总资产净值在76万元以下。申请人要具有北京市户口,年龄在18岁以上;单身人士需要满30周岁;申请人为农业户口应该是拆迁家庭;此外,重残、军队转业等获得经适房审批的家庭在放弃经适房之后,可以优先购买限价商品房。北京郊区与其他县市区的申请人准入标准另行规定。限价商品房的分配流程申请人首先将材料交给所在地的办事处,进行资料的初步审核、入户调查、评议、公示等,然后再交给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进行复审,并且公示符合要求的家庭,最后,限价商品房申请结果报送给市保障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统筹分配。保障房管理部门再通过摇号的方式进行商品房分配,优先安置困难家庭。近日,今年第二次北京市限价商品房统一摇号启动,在6天时间内1849户家庭将按照顺序号选房,本次选房涉及到了顺义、大兴、昌平、通州等项目。北京限价商品房采用了详细方案和严谨流程,在资格验证、依次进场、确认房源之后进行选房。选房者在住房办工作人员引导下,按照顺序进行有秩序的选房,通过签到、预选、选房、签约、复核和贷款咨询等顺序之后,完成整个选房过程。限价商品房项目建设北京限价商品房根据相关部门编订的年度建设计划实施,限价房项目的房源面积以90平方米以下类型为主,一居室房源的面积应该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两居室房源面积应该控制在75平方米以下。限价房项目应该具有市政基础与公共服务基础服务配套设施,达到北京市要求的建设标准,配套设施应该与住宅同时交付使用。总之,北京限价商品房项目为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另外一种获得居住空间的方式,通过五年内不得转让的政策来避免其他人借用限价房受益,对于滥用职权与徇私舞弊的负责人将给予行政或刑事处罚。
北京限价房政策的审核、管理介绍
掌握一定的相关专业知识有时可以保障我们的权利和利益免受侵犯,比如接下来小编要为大家介绍的北京限价房政策就是在北京买限价房所必须要掌握的政策知识。那么下面不妨就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北京限价房政策几个方面的信息吧。我们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包括北京限价房政策的房屋退出管理、摇号配售管理以及资格审核管理三个板块在内的相关内容。一、资格审核管理(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成员包括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其他申请条件不变。申请廉租住房家庭成员,仍按照原政策规定执行。(二)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家庭成员需提供社保、公积金、地税部门出具的申请前12个月缴纳情况证明。具体材料如下:1.社保部门出具的缴存人社会保险缴纳信息凭证,如:《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或《参保职工四险缴费情况表》等。2.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个人信息》或“住房公积金对帐簿”打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3.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包括完税证、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或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无法提供上述材料的,须出具未参加社会保险缴费、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书面承诺(附件1)。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审核备案过程中发现申请家庭成员能够提供但未提供的,按照瞒报家庭申请情况处理。(三)家庭成员在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前已经正式办理退(离)休手续,通过资格审核后,因职工退(离)休养老金统一上调而超出收入准入标准的,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复核后,可继续保留申请轮候资格。(四)申请家庭出售自有住房或将自有住房赠与他人后申请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时,申请家庭出售或赠与住房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年限须满三年,起始日期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日期(填发日期)或完税时间为准。(五)家庭成员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定向安置协议中已明确作为安置对象予以安置的,安置住房面积核定为家庭住房面积。(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关于对已通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资格审核家庭进行定期复核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住[2009]830号)对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家庭进行复核时,家庭年收入、资产和住房面积超出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作出取消该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七)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申请家庭发放《不予备案通知单》、《北京市保障性住房配租(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取消购房资格通知书》时,应加盖区(县)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章。二、摇号配售管理(一)对子女年满10岁的单亲2人户家庭,家庭无原住房的可配售两居室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在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应纳入优先配售范围。区(县)公布的房源预登记截止日期,为确定申请家庭成员年龄界定时点。(三)申请家庭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成员户籍在本市范围内迁移的,可向户籍迁出地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提出保障资格跨区迁移申请,经街道(乡镇)、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由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在审核系统中办理跨区变更登记,并填写《跨区变更证明》(附件2),将申请家庭材料送到申请家庭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迁入区(县)住房保障部门自收到《跨区变更证明》5个工作日内接收轮候家庭信息,将申请家庭材料转至户籍迁入街道(乡镇)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并向原户籍迁出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反馈接收回执。家庭备案日期按照原初次备案日期为准,原登记编号不变。轮候家庭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后两年内不得再次办理保障资格跨区迁移手续。(四)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配售住房时,家庭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共同申请成员可共同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购房合同,办理房屋登记手续。三、房屋退出管理(一)购房人违反《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7]27号)或《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京政发[2008]8号)规定,申请时户籍所在地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家庭购房资格后,责令其退回已购住房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退回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决定,书面通知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等材料。2.已受理房屋登记申请但尚未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前,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书面通知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解除购房合同,停止办理房屋登记等手续,并将书面决定抄送房屋登记部门停止办理后续手续。购房人与房屋销售单位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退房手续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贷款购房家庭,房屋销售单位与购房人先办理银行贷款解除手续后再解除购房合同,并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购房合同注销手续,已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的,应先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贷款银行已放款给房屋销售单位的,由房屋销售单位归还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3.已将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的,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作出撤销登记决定,收回房屋所有权证或公告房屋所有权证作废,房屋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组织回购,按购房原价退回购房款,并退回购房人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入住家庭须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贷款未还清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与购房人到贷款银行办理个人贷款合同终止手续,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归还购房人银行贷款本金,贷款利息和违约金由购房人负担。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由抵押权人到区县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权注销登记手续。房屋登记部门凭责令退回决定及其他相关材料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名下。4.购房人拒不退回已购住房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房屋销售单位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购房人签订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合同后死亡,依下列情况办理:1.购房人签订购房合同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前死亡的,购房家庭中没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房屋销售单位应终止购房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结清相关款项;购房家庭中有其他共同申请成员的,由当事人与房屋销售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自行处理。2.购房人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后死亡,购房家庭其他成员可依据继承法律规定办理相关房屋登记手续,产权性质不变。(三)回购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重新配售,配售价格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结合回购成本确定。以上我们为大家介绍了关于北京限价房政策的三个方面的信息,其中包括北京限价房政策的房屋退出管理、摇号配售管理以及资格审核管理三个板块的相关内容。通过以上篇幅相关文字图片信息的介绍,我们了解到北京限价房政策近年来做了很大的调整,只有及时更新相关的专业学习才能够保障我们的权益和利益免受侵犯。
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 具体怎么申请?
这几年,北京市民十分关注限价商品房的相关问题。下面本文主要分析北京限价商品房怎么申请、申请条件有哪些,以及如果符合申请条件时,申请北京限价商品房需要有哪些申请材料等相关问题。希望本文的分析对您有所帮助。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北京户籍,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中申请人为农业户口的,应是征地拆迁所涉及的家庭;单身家庭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2、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总资产净值符合规定的标准。具体标准按照我市每年向社会公布的标准执行。北京限价商品房具体怎么申请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的流程,如下:1、申请。申请家庭持如实填写的《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家庭资格核定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核定表》)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2、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3、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情况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4、备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情况予以备案。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材料有哪些?申请北京限价商品房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1、申请家庭书面申请;(一式三份)2、按要求填写《核定表》;(一式三份)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纸上)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印在同一张纸上,正面是首页和本人页,背面是变更页)5、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6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住房租赁合同》、《住房所有权证》、或房屋产权单位证明)包括申请家庭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户口迁入本地原地址及他处证明,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街、乡镇政府)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7、夫妇双方一方户口不再申请所在地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地的住房证明;8、原住房已经拆迁的,需提供拆迁补偿协议;9、优抚家庭提供区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件、证明;10、申请家庭成员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收入证明,离退休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离退休费的有关凭证,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标准的证明;11、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12、退伍、转业军人需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13、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人员的,需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1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患大病的,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15、房屋坐落属解危排、旧城改造和风貌保护、环境整治、保障性住房项目和市重点工程等公益性项目所涉及的被拆迁等家庭的情况证明;16、以按京建住【2007】1129、1175号新标准审核通过但自愿放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提《XXX区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备案通知单》;17、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以上便是关于北京限价商品房申请条件和具体怎么申请的全部介绍,这是申请北京限价商品房的流程和需要携带的申请材料。如果您符合申请条件,其实申请过程很简单。不过您还是需要注意要实现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这就需要您花一定的时间去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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