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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娟秀

哥哥如何拿回自己家的宅基地?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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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4条回答

顾弘毅 有用 1

农村的房屋没有产权证,是建立在宅基地权上派生的一个权利。公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所以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产权属于公民自有,可以继承,按照房随地走的原则,可以根据您父母立遗嘱并公证取得房屋进而继续取得使用宅基地。不需要您哥哥、嫂子的同意。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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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嘉珍 有用 1

农民没钱,自己有宅基地,自己建,不会去城市买房,不可行

任嘉玉 有用 1

没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公民个人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1]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以上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理解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物权法研究小组编著,详细问题可以查询本地的省级地方立法。宅基地基本上不能转让(可以转让给本集体组织内没有房产的成员)如果你儿子把户口转出去了,变成不是你所在集体组织的成员,你想把自己的宅基地及房产过户给你儿子,国家都不支持!银行更不会认可宅基地及该住房,也不会办理抵押,因为从法律意义上讲,宅基地就基本不能买卖,不具备“价值”。其实很多老百姓都把宅基地当做最大的财产,是祖业,可是法律却规定他不能买卖,甚至不能继承!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人民要获得使用权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且有使用年限和各种转让限制,这是中国特色。

蒋奥维 有用 1

国内不锈钢生产厂家排名:1.凌丰LINKFAIR不锈钢(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名牌产品,高新技术企业,大型不锈钢系列餐厨具提供商,广东凌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WMF福腾宝不锈钢(始创于1853年德国,德国顶级厨具及厨房餐桌用品品牌,大型跨国公司,中国代理:惟妙坊(上海)贸易有限公司)3.Zwilling双立人不锈钢(始于1731年德国,历史上最古老的商标之一,全球著名厨具品牌,大型跨国公司,上海双立人亨克斯有限公司)4.Lagostina拉歌蒂尼不锈钢(始于1901年意大利,赛博集团旗下品牌,全球顶级厨具品牌的代表,全球红点设计奖获得者,杭州奥梅尼商贸有限公司)5.庆展QZQ不锈钢(广东省名牌,广东著名商标,集开发/生产/销售于一体不锈钢制品企业,十大厨具品牌,揭阳市庆展不锈钢有限公司)6.兴财XINGCAI不锈钢(广东省著名商标,不锈钢制品行业知名品牌,专业生产不锈钢厨具/餐具/器皿/真空保温容器,揭阳市兴财金属制品有限公司)7.Fissler菲仕乐不锈钢(始创于1845年,德国超级品牌,世界著名锅具及厨具制造厂商之一,大型跨国公司,菲仕乐贸易(上海)有限公司)8.顺发SHUNFA不锈钢(广东省著名商标,广东省高新企业,不锈钢制品行业领先企业,知名品牌,广东顺发五金制品有限公司)9.振能ZHENNENG不锈钢(广东著名商标,高新企业,广东名牌,专业生产不锈钢制品企业,十大不锈钢制品品牌,潮安县彩塘振能不锈钢制品厂)10.富能达FRANDO不锈钢(广东省著名商标,不锈钢制品现代化大型企业,其保温杯和不锈钢餐具享誉于业界,广东富能达不锈钢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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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在逐渐上升,人们的生活水平在逐渐的提高,同时城市化的进程也在逐渐加快,城市化后期的一些表现也就出现了,农村也就成为城市建设的重点项目了,所以农民的宅基地也就越来越有价值了,这就引发了很多由宅基地而来的纠纷,因此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在法律范围内是否具有效力,小编在这里座椅个简单的描述,希望农民可以正确的处理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农村的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的宅基地,而这处的宅基地是经过法律的有关部门鉴定的,如果出现宅基地的出售,有关单位是不允许其再起申请宅基地的,而农村的集体土地也是不能能够进行买卖交易的,也就是说在以上法律的限制下,我们对于宅基地的使用权要慎重了,但是宅基地的使用权可以向集体经济内部的成员转让,一但转让就不可在进行宅基地的申请了,所以,不符合以上的法律规定的,任何合同都是无效的。二、宅基地抵押纠纷: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是不可进行抵押的,所以抵押合同是不被法律认同的。三、宅基地房屋买卖上的纠纷:1、城市居民购买农民的宅基地上的房屋:更具有关法律的规定,宅基地不等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让城市居民占用建设,相关的部门也不能为违法的部门发放相关的证书,否则这样的房产证是无效的。2、外地村民购买本地的村民的宅基地:相关的法律规定宅基地的转让只限于一个经济集体的内部进行,否则被视为无效。3、经济机体内部成员的宅基地的纠纷:这类转让一般是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的,因此具有法律效力。四、农村合建房屋纠纷:1、宅基地使用权人与本村村民共同建房:相关法律认为,虽然集体经济内部的转让时允许的,但是每家每户只能拥有一个宅基地,所以这种宅基地的使用权还需当地的有关部门认定,方能视为有效,否则的话以无效处理。2、宅基地使用权人与外村村民共同建设房屋: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不等行城市居民和外村居民进行宅基地的买卖交易,因此,这来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五、宅基地使用权发生争议如何处理案情原告秦某、被告向某系邻居,原告的西面与被告的东面相邻。原、被告都持有宅基地使用权证。原告持有的土地使用证载明:东与财经所相邻、借财经所列;西与向某共列;南与彭某相邻自列;北邻街道。被告持有的建房土地使用证载明:东全列;西全列;南全列;北全列。2009年2月,原告翻修新房,在翻修过程中,被告以原告建房侵占了自己的宅基地面积为由,与原告发生纠纷。故原告诉请法院判决二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碍。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东西相邻,均对各自的宅基地使用权持有合法的依据,双方所发生的争议源于宅基地使用权证的东西界线不清,原告以侵权行为提起诉讼,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应依法由人民政府处理,在调解无效后,遂作出裁定驳回秦某的起诉。评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一定的主管范围,超出主管范围,人民法院即没有审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规定,起诉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本案原告是以被告侵权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实质是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范围,原告在程序意义上没有诉权,所以人民法院不能行使审判权,驳回原告起诉并告诉由人民政府处理是正确的。人民法院在受理该类案件时,首先必须划清宅基地侵权与宅基地确权的界线,否则会导致受理上的错误。宅基地确权是指人民政府对于公民因宅基地使用权争议所作出的处理决定,宅基地侵权是指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人侵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为。对当事人之间因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只要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双方宅基地使用证存在着界线不明确或界线重合或双方均无宅基地使用证的情形,就属于权属不清,双方协商不成,必须由人民政府处理,由人民政府作出确权决定。我国为了农村和谐,以便更好的发展,因此出台很多法律法规,所以村民们一定要仔细阅读此文,以防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纠纷,利用法律的手段去解决,切不可出现暴力解决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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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宅基地相信很多人都有一定的了解,简单来说就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农户或个人拥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过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很多人开始走出农村前往城镇工作甚至落户城镇,于是拥有的宅基地就会空置,有些人会选择进行转让,不过宅基地不同于普通的土地,那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有哪些,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法有哪些呢?我们了解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有效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必须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即同村的村民间买卖才有效,城镇居民或其他村村民购买宅基地在法律上均认定为无效。1999年5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明确指出禁止农村房屋向城市市民出售。该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为违法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二、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或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的。三、转让行为需征得集体组织同意。需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方式:1.交换宅基地使用权交换宅基地使用权,在法律上即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之间以交换意思表示为特征,将相互享有使用权的宅基地进行交换,双方之间互找差价或者不找差价的合同行为。2.转让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他人,由他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3.租赁宅基地使用权租赁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租赁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法律行为。4.入股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以入股的方式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并获得股息的行为。5.赠与赠与是指宅基地使用权人将去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以作业方式转让给他人,他人无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律行为。宅基地使用权继承宅基地使用权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与家庭关系密切相连,不是个人财产,不能继承。但是即使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去世了,只要家庭关系存续,其他成员都有使用权,只是不是“继承”问题。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期限性,只要是本村的村民,宅基地使用权就不能无故遭到剥夺,这里就要看你们是不是还生活在这村里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条件与方法就和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了解宅基地使用权等有所帮助,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我们。

关于宅基地使用权转让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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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在农村的人基本都知道宅基地使用权是什么,可能有些朋友不是很了解宅基地使用权,其实,说白了,宅基地使用权就是农民可以享用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进行合法的建造住宅和一些设施(例如农舍)的权利。不过要注意一点就是,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像你想的那么简单。接下来,小编来给你说说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相关问题吧。一、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依据民法原理,宅基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物权的取得分为原始取得和继受取得,因为我国目前禁止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原始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是指不以他人的权利和意思为依据。根据法律的规定直接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我国宅基地使用权的特殊性,其原始取得的情况基本上只有审批取得一种,而通过审批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前提必须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即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或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可以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人,城镇居民、一户多宅的人以及把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的农村居民不得再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具体而言,宅基地使用权的申请程序如下:(1)农村居民向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申请;(2)村民委员会根据村镇规划对宅基地使用权申请进行审核,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3)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农民必须对宅基地使用权进行申请,获得批准后才可以使用宅基地,不得在未获批准前擅自使用宅基地。二、宅基地转让行为的效力,应根据受让主体不同加以区分对待:(一)、农村村民之间进行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目前关于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是允许自由转让,另一种是有条件的允许转让。第一种观点认为,依照现有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农村村民之间的宅基地转让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依据“法无规定不禁止”的原则,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不应加以限制。第二种观点认为农村村民之间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具备各种前提条件,如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转让行为须征得本集体经济组织同意等等。对比以上两种观点,法院大部分判例比较认同后一种观点:一是因为根据宅基地取得程序,转让行为应经村委会同意,报乡政府土地部门批准备案,应进行物权登记;二是z转让应进行公示,私下转让会造成违反《土地管理法》“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规定,后果是少数人拥有多处宅基地,而其他成员在没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只能去挤占耕地。(二)、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第62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国务院办公厅在1999年颁布《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有关部门不得为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产权证”。2004年12月24日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强调:“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一种观点认为以上法规并未明确禁止农村村民向城镇居民转让宅基地,国务院颁布的“通知”不具有法律法规效力,不能认定转让行为无效。而且,允许农民到城镇受让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而不允许城镇居民到农村购置宅基地对农民和城镇居民来说都是不公平的。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土资源部“决定”和国务院颁布的“通知”只是政策性的文件和部门规章,虽不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但反映了立法者对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态度。在实践中各地国土资源局对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都不予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形成“宅基地交易结束,物权不受保护”的被动局面,受让人在受让宅基地使用权后仅享有债权,因土地政策规定无法使宅基地发生物权变动。如同上面所说的那样,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问题是需要区别对待的,第一,对农村村民之间的转让土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且条件允许的话就可以进行转让,也就是说村民与村民之间转让土地是允许的,但需要去找律师或者政府公办完善其资料,维护好双方的利益,同时起到法律的效力。第二,如果农村村民将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给城市居民这种行为是严格禁止的,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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