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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淳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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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想问深圳房产税暂行条例有什么实施细则
答第一条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
问2016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做了什么调整?说说看
答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问2016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最新做了什么调整?
答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 一、城市按市行
问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哪位晓得吗
答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
问求助大家企业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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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为民众解惑
近日,许多民众对房产税的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颇为关注,这不仅仅是政府的事,跟民众也息息相关。今天,就跟着编者来看看具体细则吧,一解大家的疑惑。1986年10月30日,来自云政,发〔1986〕15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里提到,本实施是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第十条规定而制定出来的。第二条里,规定凡是在云南省规定开征房产税的单位及个人的房产,都必须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和此细则进行房产税的缴纳。第三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第一条中的“城市”指的是有国务院批准而设立的市,“县城”指的是未设立建制的县人民政府的所在地,“建制镇”指的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建制镇。同时,城市征收范围是市区,郊区和市辖县的县城,建制镇是镇人民政府的所在地。都不包含所辖农村和行政村。而工矿区指的是商业较发达,人口较集中,同时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镇标准却没有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的工矿企业的所在地。具体的划分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来确定,同时报给省税务局进行备案。第四条中,除其中免税的规定以外,以下房产也不征房产税:一,由企业办的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和医院自用的房产。二,用作营业的地下人防设施。第五条,规定房产税减免税权限为以下:一,属地,州,市范围全面性的减免税,要报省人民政府进行审批。二,属县市范围内全面性的减免税,由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审批,同时报给省税务局备案。三,在个别税有困难的个人及单位,需要减免税照顾的,有县市税务局进行审批。第六条,关于房产税的计税价格,从价计征的按房产原价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进行计算。从租计征的,按租金收入计征。没有房产原价值作为依据的,则由当地的县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进行核定。第七条,房产征税按年计征,分半年或者一季缴纳,具体的缴纳日期有县市的税务机关进行确定。第八条,关于房产税的征集管理,按照条例和云南省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九条,此细则的解释归云南省税务局。第十条,从《条例》实施日起此细则生效实施。以上就是关于房产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希望能帮到您。
了解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把产权牢抓在自己手中
自古以来,中国普遍有一种传统心理,有了自己的房子就是有了家,有一间属于自己的小窝,哪怕再小也能踏实,就有了家里那种温馨的感觉,工作和生活才能更踏实。随着我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我们对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当我们有了自己的家,那么随之而来的问题也花样百出,就像:什么是房产税,房产税的对象,房产税的范围是什么?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房产税征收标准和征收对象?哪些情况下住房要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怎么计算?这些问题同时困扰这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今天,小编就带你了解一下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第三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第四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在帐簿记载的房产原值。对纳税人未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记载,房产原值不实和没有原值的房产,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时期的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五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一点二;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百分之十二。第六条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社会举办的学校、图书馆(室)、文化馆(室)、体育馆、医院、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公共、公益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五、个人自有自用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六、经有关部门核定属危房、不准使用的房产;七、经财政部门和省税务局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第七条对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其他地区部分新建立的建制镇,由于经济不发达,房屋简陋,县人民政府要求缓征的,可由县税务局上报,经省税务局批准,可暂缓征收房产税。第八条除本细则第六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可向房产所在地纳税人税务机关申请,经县(市)税务局批准,酌情给予定期减税或免税的照顾。第九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的缴纳期限,由市、县税务局规定。第十条纳税人应于本细则施行之日起二个月内,将现有房产的座落、结构、幢数或间数、面积、原值或租金等情况据实向房主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登记。申报登记后,纳税人变更地址,新建或购买的房产,产权转移,房屋添建,改建增减原值,免税房产出租或营业,应于变更、建成、购进、转移、添建、改建竣工和出租、营业之日起二十天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第十一条房产税的征收管理,除本细则第十条规定者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税收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第十二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第十三条本细则由广东省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房屋可以给我们带来幸福感,是我们财富的象征,让我们有着某些尊严,地域归属感,也是我们的固定资产。小编说了这么多,希望你能了解到房产税收的对象和税收的金额。及时缴纳房屋税,避免房屋税对生活带来的不方便。了解最新政策和房产税收条例,能让你在买房时心里有底,在买房时对手续和程序了如指掌。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详解
大家都听说过交税,这个在我国古代就有,农民的土地要进行税收,交给当地的地方官,再逐一上交,最终递交给国家,因为我们居住的地方所占有的土地都是国家的,而现在,土地也是要交税的,比如说某开发商购买占有某一块国有土地或某人转让国有土地,这都是要为土地交土地增值税的,我国颁布了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下面来讲解一下细则的内容。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第三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国有土地,是指按国家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第四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地上的建筑物,是指建于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包括地上地下的各种附属设施。条例第二条所称的附着物,是指附着于土地上的不能移动,一经移动即遭损坏的物品。第五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收入,包括转让房地产的全部价款及有关的经济收益。第六条条例第二条所称的单位,是指各类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第七条条例第六条所列了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第八条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第九条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面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第十条条例第七条所列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第十一条条例第八条(一)项所称的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第十三条条例第九条所称的房地产评估价格,是指由政府批准设立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相同地段、同类房地产进行综合评定的价格。评估价格须经当地税务机关确认。第十四条条例第九条(一)项所称的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是指纳税人不报或有意低报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价款的行为。这些细则内容非常的详细,讲解的很清楚,方便我们大家理解,希望大家可以仔细看看实施细则,了解一下自己是不是土地增值税交税的人员,或者有没有违反哪一条规定,要及时改正,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都是非常公平公正的,服务于我们每一个公民,没有什么偏袒之说,所以我们大家都应该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做好我们自己该做的事情,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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