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契税滞纳金计算起始日期的确定
纳税人在进行纳税申报时,征收机关核定税款缴纳期限届满的次日,这就是计算滞纳金的起始日期。如果纳税人为申报缴纳税款,那么滞纳金计算的起始日期就是纳税人取得土地房屋权属证明的次日。
二、契税滞纳金的适用比例
根据国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管理暂参照执行的通知》的规定来说,凡税款滞纳这类的行为是发生在2001年4月30日之前的,按照原来的《税收征管法》的规定,要按日加收滞纳税款2‰的滞纳金。
另一种情况就是,税款滞纳是在2001年5月1日以后发生的,那么就要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契税滞纳金的缴纳法
纳税人应该从纳税义务发生的那一天开始,十天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且在契税征收机关规定的期限之内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没有按时交纳,那么滞纳金就是每日增加缴纳万分之五。
契税滞纳金多少是说不准的,需要根据税款之类的数据计算。
过程:1.确定滞纳的税款总额。
2.确定滞纳天数。
3.计算滞纳金额。
滞纳金的计算公式=税额×0.5‰×滞纳金的天数。
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买受方为契税纳税人。税法规定签订买卖合同10天内即应申报契税。但一般来说,一手房的契税在你要办房产证前交就可以了,二手房的契税一般在买卖双方到房产交易中心过户前交。在珠海,契税暂时没有计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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