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最新政策介绍

发布时间:2025-09-18

民生问题最为重要,特别是有关人们住房的一些问题,其中与人们息息相关的就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针对职工制定的福利政策,可以有效地帮助人们缓解住房的压力。不过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是在不断变化的,由于市场经济在不断的改变,国家也会根据当前的住房情况改善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利用它来调节当下的经济,现在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河南省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新政策。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

河南省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提高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省直中心贷款条件,借款人本人或夫妻双方在省直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以家庭为单位统一调整为60万元。

降低首付款比例

(一)职工购买除存量商品房外的其它住房

1.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20%。

2.职工家庭已拥有一套住房,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房价的30%。

(二)职工购买存量商品房

1.职工家庭首次购房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2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3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30%、同时不得低于评估价的40%。

2.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

①房屋建成时间未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30%、同时不得超过评估价的40%;

②房屋建成时间超过10年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成交价的40%、同时也不得低于评估价的50%。

(三)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已两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或上笔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家庭发放贷款。

简化贷款办理手续

1.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不大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缴存基数总和的70%;

2.借款人未婚、未再婚且独立购房(无共有人)的,直接使用公积金缴存基数代替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借款人的缴存基数;

3.借款人、配偶、共有人缴存基数与实际收入差异较大的,可以补充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缴存基数之和;

4.借款人配偶、共有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必须提供收入证明,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含共有人)50%、同时不超过借款人缴存基数。

各个省市住房公积金的政策都不太一样,因为每个地区的经济发现情况不相同,所以针对不同情况国家就会有相应的政策,它基本上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我们要与时俱进,跟着政策了解,调节我们的使用情况,这样才能更好地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还能进行贷款,关于贷款的利息国家也会根据情况进行调整,我们要想使用公积金,就要对它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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