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又快要解决年关了,买房支招相信不少的人都做了一些积攒都是跃跃的想要给自己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但是往往买房还是会面临很多的问题,如果不是专业的人做一些支招还真的的是比较容易会被一些地产中介骗的,所以针对这个对一些不太懂买饭的做了买房支招2016最全的攻略希望帮助到有需求的业主!
买房支招第一招:四点诀窍教你选好房
年关将至,许多外乡人将回到家乡返乡置业,无论是否刚需一族,房价的涨跌都是每个要买房的人关心的问题。华西城市读本请来了宜宾房产界的业内人士,和大家一起分享选房诀窍。
张先生:我最近决定回家乡买房,但是因为长期不在家,对家乡房产开发商和各处楼盘了解都不是很多,因此我很怕在不熟悉的情况下买到不满意的房子,或者是遇到房价暴跌。请问我应该怎么看房?
业内人士:在不熟悉楼盘的情况下,我们一般建议买房者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考虑。
第一,选择适合自己的房源最重要。
刚需买房,往往先看房价,然后才考虑房子性能等问题。实际上,买房不仅要看房价,更要看这套房子适不适合自己。刚需买房最主要的目的是自住,是要实实在在过日子的,小区环境、车位配比、户型、楼盘品质以及楼盘周围的交通、生活配套设施,任何因素有短板,都会影响到今后的居住舒适度。要买就买综合性价比高的。
其实买房就是买生活,而生活就跟房屋所在小区的种种配套息息相关。生活需要、工作需要、居住需要等方面的要求,是购房者在买房的时候必须要想到的。同时要看楼盘升值与否,小区物业管理水平及楼盘配套不能忽视。在消费者眼中,出色的小区物业管理会为升值增添砝码,也会为自己的生活带来许多便利。
第二,选择品牌开发商。特别像现在楼市预期较为复杂的情况下,买房更要谨慎,要选择品牌开发企业的楼盘。因为品牌开发商不仅仅做的是产品,而且也是为了做品牌,这样才能赢得好信誉。开发商信誉好,为今后楼盘物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对于购房者来讲,即使以后换房“二次置业”,也有升值希望。
第三,在众多打折优惠中寻找机会。
就目前很多城市房价下降而宜宾房价变化较小的情况来看,想在降价中寻找机会的可能性有多大咱们不得而知。但是目前开发商都在努力去库存倒是事实,所以打折优惠必不可少,或许这就是刚需族的一个机会。如果你已经错过了2008年、2011年两轮市场低谷期的购房最佳窗口期,或许今年你可以考虑购置新房。
最后,懂得“预期”才有升值潜力。对于商业地产市场来讲,唯一不变的原则——选择好的地段,如城市CBD、副中心、轨道交通主要交通枢纽站点附近等。总之要选当前或者未来人气旺的地区,人气越旺,发展越快,升值潜力就越大。
买房支招第二招:购买三类房屋要特别小心
因为贪图便宜,或者受卖房人的引诱,一些购房人可能会将眼睛定格在查封房、小产权房、抵押房上。买房时,对这几类房应该小心,以免落得房钱两空。
购买查封房30万首付打了水漂
【案例】
2016年元月,一直想拥有自己的房屋却苦于少钱的石倩颖,从路边小广告中得知李某“因工作调动而低价急售住房”。经实地踏看,石倩颖发现该房的样式和地段都不错,而且价格也确实偏低。她赶紧从亲朋好友手中东拼西凑到30万元交了首付,剩余的20万元则立下一年内付清的字据。可三天后,石倩颖按照约定时间办理过户手续时,左等右等就是不见李某,李某的电话也一直处在关机状态。石倩颖打听得到的消息让她呆若木鸡:因李某拒不履行偿还所欠他人的巨额借款的义务,法院已经将其房屋查封,并正在着手拍卖,而李某携带石倩颖的现金逃之夭夭。
【分析】
《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不得转让。《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也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本案中,石倩颖购买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不可转让,决定了她与李某的买卖合同因违法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付的房款,只能找李某退回。可李某已逃之夭夭,也就意味着该款至少在短期内被打了水漂。
购买小产权房40万现金下落不明
【案例】
2013年6月,王某所在的村旧村改造,村委会与王某签了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安置合同。随后,王某建起了三套房屋。因自己居住确实有余,王某放出口风想卖掉位于楼顶的一套。2014年3月,罗瑰娇获悉后,虽明知是小产权房,但觉得紧邻市区,离自己上班处不远,价格也比市区低了一半,执意购买。经与王某协商,当即签订了购房协议,并一次性付清了40万元房款。岂料,王某回家途中遭遇车祸当场死亡,40万元房款不知去向。当罗瑰娇搬入居住时,王某妻子以不知情为由阻挠,且对罗瑰娇索还房款的请求断然拒绝。
【分析】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的房屋。因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也不备案,故不是真正合法的产权房,被明令禁止交易。罗瑰娇与王某违法交易,其行为自然不受法律保护。
购买抵押房50万换来一纸空文
【案例】
2014年4月,蒋雅雯与郭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郭某将其所有的一套三室两厅两卫的房屋转让给蒋雅雯。蒋雅雯依约预付50万元房款后,前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中,才知道郭某在购买该房屋时,只是缴清了40万元首付,余款95万元采取的是按揭支付,房屋不仅已经办理了他项权证,而且实际抵押给了银行。如果蒋雅雯要想完成过户手续,就必须付清郭某所欠的95万元余款 。而郭某已经携款远离所在的城市,甚至没有给蒋雅雯留下有效的通讯方式或地址。也就是说,蒋雅雯陷入了既难以索回房款,且除非满足银行的要求,又难以获得房屋的尴尬境地。
【分析】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明确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本案所涉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决定了蒋雅雯要想实现自己的过户目的,也就只能“代人受过”并还清贷款。
买房支招第三招:买房付完首付银行按揭批不下来 能解除合同吗?
买了一套商品房,付完首付以后,银行按揭却因为个人的信用问题办不下来,买房人该怎么办?怎样避免这一情况的出现?
案例:
付完首付,银行按揭批不下来
2013年6月,周小姐与某房产公司签订了《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份,总价款110万元;付款方式为周小姐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首付款33万元,剩余房款申请商业贷款。
就在该合同签订次日,周小姐便向该公司支付了首付款33万元。但是,按揭贷款却一直没能办下来。按揭银行表示,收到过周小姐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但其信用不良,不符该行政策,因此该笔贷款审批未通过。2014年3月,该公司向周小姐发送《催款通知书》,表示从按揭银行处得知周小姐未能通过按揭贷款资格审查,要求周小姐接通知10日内一次性支付剩余房款77万元。
2014年6月,周小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房首付款。周小姐表示,在购房洽谈过程中,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法院以按揭贷款不能办理系周小姐的自身原因为由,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律师点评:
销售人员的承诺,需保留证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本案中,根据银行的说明,可以确认系周小姐的原因未能订立担保贷款合同,不必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周小姐虽然称该公司的销售人员曾向她承诺办妥相关手续,但是无法举证证明,故法院以此驳回其诉讼请求。
在此,我们也提醒购房人:若明知自己信用存在问题而有贷款资格风险,不能轻信销售人员的承诺,或者在与其洽谈过程中保留相关的证据,防止发生问题后处于被动不利的局面。
对于这些买房支招的是否都有新的认识了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的详情邵阳装修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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