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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祺福

物业税与房价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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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_4347 有用 1

每次当部分城市的房价出现高涨时,都有许多“专家”们高呼抑制房价上涨的唯一方法是实行物业税,理由是现行的中国制度中房地产在生产、流通环节的税很重(包括土地出让金),但持有环节的税很轻,因此造成一个人购多套房,因而投资让房价暴涨。如果加大了持有环节的税收,则拥有多套房的投资者会减少,房价就会跌下来了。生产与流通环节的税收降低、成本降低、购房的初始成本与价格也会降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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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平爱吉他 有用 1

现行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等项税费合并,转化为房地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统一内外税制,取消房地产使用环节的各种收费,实现税不重征。根据这一设想,物业税将改变目前对房地产项目实行的多税种、多环节、重复课税的现状,把现行房地产运行过程中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行政收费并入物业税“遗产与赠与”税目。另外,将契税并入印花税,以简便税制,降低不动产交易成本,同时针对土地增值税存在的边际税率过高问题,取消60%一档税率,保留其余三档税率。在具体实施中,物业税很可能以房地产的市场平均价格为基本计税依据,没有市场平均价格的,以评估值为计税依据;鉴于中国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极不平衡,国家只规定物业税0.1%—3%的幅度税率,由地方根据本地区的收入水平和应税房地产的位置和用途,具体确定的适用税率。
物业税对房价的影响,绝不是通过简单的换算或计算公式来得出的。开征物业税,最重要的目的是增加房产持有人的“持有成本”,从而促使消费者节约、理性消费,进而抑制房地产界投机行为。这才是“物业税”最重要的功能。

万远装饰 有用 1

物业税收,肯定得收,房价分地区,一线城市肯定能降,二线就不行了,现在房价一般的城市还是稳中带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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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朋友在第一次向开发商购买房子的时候,才发现原来其实在购买房子的过程中需要办理很多的手续,有着很多的问题需要注意,可以说是远没有自己想象的简单快捷。有的首次购买房子的朋友可能就会发现,你所需要交给房地产商家的款项包括了楼面价,对此表示不太理解。究竟这个楼面价是什么,与房价有什么关系呢,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楼面地价?该如何计算?楼面地价又称单位建筑面积地价,是指平均到每单位建筑面积上的土地价格,具体是指按照商业、居住、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一定使用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某一时点的平均价格,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楼面地价的计算公式:楼面地价=土地总价÷规划建筑面积楼面地价还相当于是土地单价和规划容积率相除的数值。其中,规划建筑面积等于土地面积和容积率相乘的数值。由上述公式可知,楼面地价与容积率的关系是负相关的,这就意味着容积率越高,楼面地价就会越低,反之,楼面价格就越高。因此,楼面地价比土地单价更能说明土地价格的高低,还可以是我们判断一个小区容积率的重要指标。楼面地价和房屋最终售价之间究竟有什么关系?楼面地价代表着一个项目在销售时,单位售价中所包含的土地成本。商品房的最终售价包含着楼面地价,所以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支出的土地价格会作为商品房最终售价的参考标准之一。楼面地价是房屋建造的土地成本,但房屋成本除了土地成本外,还有建安成本,税费成本,营销成本等,根据这些成本费用,我们基本上就可估算出一个项目的成本价格是多少,最终售价大约会在什么范围。最终售价=楼面地价+建筑成本价+开发商利润即使现在的房价还一直在不断上涨,不过其实开发商所获取的利润并没有特别多,因为现在我们的社会还是相对来说比较透明的。一块地原来收购的价格是多少,建筑成本价为多少,基本上都是众所周知的。而一个房子的售价是多少钱,消费者们是完全可以自己去计算,不用担心房价被恶意提高却不得而知,这也是消费者购买房子之前应该要了解的知识。

物业税税率 物业税税负和税率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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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物业税又称财产税或地产税,主要是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纳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不动产市场价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说公路、地铁等开通后,沿线的房产价格就会随之提高,相应地,物业税也要提高。从理论上说,物业税是一种财产税,是针对国民的财产所征收的一种税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须尊重国民的财产,并为之提供保护;然后,作为一种对应,国民必须缴纳一定的税收,以保证政府相应的支出。物业税是政府以政权强制力,对使用或者占有不动产的业主征收的补偿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费用。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都对房地产征收物业税,并以财产的持有作为课税前提、以财产的价值为计税依据。依据国际惯例,物业税多属于地方税,是国家财政稳定而重要的来源。各国房地产保有税的名称不尽相同,有的称“不动产税”,如奥地利、波兰、荷属安的列斯;有的称“财产税”,如德国、美国、智利等;有的称“地方税”或“差饷”,如新西兰、英国、马来西亚等;中国香港则直接称“物业税”。物业税改革的基本框架是,将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及土地出让金等税费合并,转化为房产保有阶段统一收取的物业税,并使物业税的总体规模与之保持基本相当。这样一来,物业税一旦开征,将对地方政府、消费者、投机者的经济行为产生不小的冲击。物业税的税负物业税税负由两个因素决定,一个是评税价值,另一个是税率。以往社会各界对物业税税负的关注.基本集中在税率高低的讨论上,而没有考虑评税价值的高低,这是具有片面性的。税率高低只是反映税负高低的一个方面,计税依据的界定也是衡量税负高低的重要方面。譬如,我国现行房产税的税率为1.2%,但是计税依据却是房产原值的一定比例。例如北京市确定为房产原值的70%,则房产税的税负仅是房产原值的0.84%。物业税税率计算方式以下是税率各个因素的计算方式。一、房产税的税率算法:按照规定,房产税采用比例税率、从价计征。实行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二、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有两种:一是房产的计税余值,二是房产租金收入。细分如下: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租金收入: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出租的房产,应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房产租金收入是指企业出租房产所得到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对于以劳务或其它形式作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当根据当地同类房产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按规定计征房产税。物业税作为地方税种,其本意是弥补地方公共财政的不足,然后依此缺额来确定物业税年度收入以及物业税的税率。物业税的缴纳者当然希望政府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政府只有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才能保证物业税的收益,这样才能在物业升值、政府税收之间取得良性循环。因此,要使得各方普遍支持物业税,最重要的就是使地方公共财政透明高效,使民众知道税收的用途。与其说物业税是对物业持有人的挑战,不如说是对地方政府财政公共性和透明度的挑战。

物业税空转多年 将触动谁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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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财经国家周刊》报道,自从传出"物业税空转范围将扩大、步幅将加快"的消息后,这一关系国计民生的话题再次引发各方热议。耐人寻味的是,在某些试点城市,甚至地方财税部门的工作人员,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空转"了多年。物业税改革被各方寄予诸多期望:学术界希望以其为契机,推动财税制度、土地管理、政府职能等诸多方面的改革;老百姓也希望知道不同的制度安排,对自身长远福利有何影响。正因如此,我们有理由问:物业税空转到底转了什么?六七年下来,有哪些经验和结论?下一步的推进方向是什么?首先,物业税成功的关键在于管理的质量,包括产权确认登记、财产价值评估以及税收征管能力三个方面。现在看来,大部分试点地区还停留在评估的技术操练阶段:主要是从合并经营性房产的税费这一最简单的突破口入手,重新调整计税口径、估计税率,换一套计算方法。这方面技术层面的引进移植相对简单,可是没有全面准确的财产信息,没有统一的数据平台,所谓"空转"不过是无源之水,相应试点城市有无推进这类基础性的制度建设尚存疑问,而对于税收征管环节,是否考虑过与个人所得税体系相衔接,通过折抵扣除等方式降低总体负担,至于自住用财产差别对待、累进税率结构、豁免与优惠等政策工具的引入,能否保证它们的公平实施,如何衔接新旧体制,目前有无具体的思路?这一系列待解的问题,都指向一个事实:对于当前物业税空转试点城市缺乏系统性考评和验收,实验数据指导性价值不高。其次,我们更关心参与各方有无探索和解决问题的激励。举例来说,土地部门掌管地籍系统,而房屋统计数据又在住建部门,空转试点城市两方是如何协调的,有无进展?财政部门目前手握丰厚土地出让金,其推行物业税改革有无激励,或者说有无阻碍?而税务作为收钱而不是发钱的部门,由其主导的空转,在寻求相关方配合时会不会不受待见?其自身在现实而繁重的收税指标之外,又投入了多少人力、资源去试点"空转"?如果"空而不转"的症结更多地是卡在这些方面,显然需要上级机构对运转机制重新谋划设计,而不仅仅是简单地扩大空转范围。物业税控制三大问题待解关于物业税的官方表述,要追溯到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2006年开始,北京、深圳、南京、重庆等6个城市和地区的征税机关对物业税进行“空转”试点,2008年试点城市数量进一步增加到10个。空转是指虚拟意义上的征收,没有实际资金参与,但一切步骤和真实征税流程相同,由地方税务部门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据国税总局有关人士透露,“空转试点为开征物业税积累了经验,取得了一些技术上的突破,但更主要的作用是发现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专家倪红日所在的房地产税费改革课题组,针对前期物业税“空转”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情况,总结出三大障碍:首先是评估能力的制约。倪红日表示,物业税将以不动产的市场现价为征税的税基,因此,高效的批量评估技术的运用,是获取所有应税不动产市场现值的基础。这就要求征税机关具备相应的评估能力。但目前主要问题是,如果各城市普遍推开物业税,一方面需要一大批评估技术人员,另一方面开展评估还需要采集样本数据,也需要人力与物力的投入。因此,如果想全面开征物业税,全面完成所有应税不动产的评估,至少需要几年的准备时间。其次是纳税人的抵触。倪红日认为,对居民而言,物业税是新增的一种新税,但没有减少其他的税。舆论之所以支持物业税,是基于物业税是一种调节贫富差距的工具,有利于抑制房地产投机,但并不代表大部分纳税人认为自己应该缴纳物业税。我国纳税人缺乏为财产纳税的文化传统与思想准备,如果不能有效化解纳税人的抵触情绪,仓促出台物业税,可能出现大面积欠税。第三是税务机关征收能力的制约。目前我国税务机关征税主要是针对法人,对个体工商户采取定额税的方式,个人所得税则大多采取单位代扣代缴的办法。如果对居民开征物业税,则意味着税务机关要面对千家万户的居民,如何高效地征收,将是对税务机关的一大挑战。物业税空转了六年多,到底转了些什么?外界对真实情况几乎一无所知。公众所看到的,只是一些媒体在"空炒"。如果承担证明责任的一方不能做出有效解释,那么迄今为止的物业税空转,看上去更像是单纯以评估为主、为新辟税种而进行的技术性操练。这样,不仅财税部门自身在其成本收益考量下缺乏激励推进,也难以获得广泛的社会认同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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