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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如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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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并取得增值收益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是对土地增值额征收的税。2.房产税是以房产为课税对象,以房产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所有人或经管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对占用城镇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税额征收的一种税;4.耕地占用税是对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是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税额一次性征收;5.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动产为课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是不动产买卖、赠与或交换而订立契约时,由承受方缴纳的一种财产税;这几个税种中,每年都要征收的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在拥有房产和土地使用权的期间,按年计征,分期缴纳,这两个税种的优惠政策有很多相同之处,在学习时可以参照把握。一次性征收的是耕地占用税,在获准占用耕地的环节一次性征收,此后不再征收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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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依据,按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结合当地情况,一般分别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不同的期限缴纳.
土地增值税是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取得增值性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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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使用税
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
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土地增值税与房产业
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征收办法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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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行为税。下面将为大家介绍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一、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一)一般计算方法年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即以企业土地所在地域,找出所属等级,以及对应的年税额,然后乘以总土地面积扣除免税土地面积后的余额,计算得出年度应缴纳的土地使用税。二)具体计算方法1、非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企业非开发用地1)年度内应税土地面积未发生变化的:在4月、10月征期内分别以上年底应税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下半年应纳的税款;即:上半年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下半年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税额少的可以在4月份征期限内一次性缴纳: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2)年度内应税土地面积发生变化的A、应税土地面积增加的则: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增加额=增加的土地面积×从应该计算缴纳土地使用税的月份起到年底的月份数÷12年度增加的土地使用税款=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增加额×每平方米税额如果新增加土地使用税征收面积的时间在10月份的征收以后,则应在次年元月份31日前补缴。B、应税土地面积减少的则: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减少额=减少的土地面积×从应该计算扣减土地使用税的月份起到年底的月份数÷12年度减少的土地使用税款=应纳税土地面积换算年度减少额×每平方米税额如果减少土地使用税征收面积的时间在10月份的征收期以后,则应在次年元月份31日前办理退还或抵缴。2、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地1)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正常缴纳在4月、10月征期内分别以当年3月31日和9月30日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上、下半年应纳的税款,并于下一年度1月31日前按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为计税依据计算全年税款,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上一个年度的税款清算。即按下列方式计算全年税款: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年度应纳税款=应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2)关于2007年度税款补缴的问题各企业在8月份、9月份分二次或一次性按下列方法进行补缴:A、一次性补缴的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年度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B、分二次补缴的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第一次补缴的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第二次补缴的应纳税款=应纳税的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50%3)关于2008年度税款缴纳问题A、10月份征期的缴纳应纳税款=9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B、次年元月31日前结算年度应税土地面积=各月末未办理土地产权转移的房屋占地面积之和÷12应补(退)税款=年度应税土地面积×每平方米税额-已纳税款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四条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第八条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第九条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第十条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第十一条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第十二条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第十三条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四条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何计算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更多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资讯,请继续关注土巴兔学装修。

土地使用税由谁交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土地使用税由谁交 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在买卖房屋、商铺的时候是需要缴纳各种各样的税费,其中土地使用税就是交易中需要出的税费之一。很多人对于土地使用税缴纳的对象不太了解,不知道是卖家出还是买家出,亦或是开发商出。如不想要因自己的不知情而漏税,最理想的方法就是提前去了解清楚,该自己缴纳的税费要能够依法合理缴纳。那么,土地使用税由谁交?一起来了解下这方面知识。土地使用税由谁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按照此规定,土地使用税应当由土地实际使用人缴纳。具体地讲:如果属于应税土地使用税的单位和个人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出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是免税单位出租土地的,那么应当由承租人缴纳土地使用税。但是需要注意一种特殊情况,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56号)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开征范围的土地为征税对象,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规定税额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据以计算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的基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并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测定,但纳税我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以后再作调整。土地使用税由谁交?每个城市对于土地使用税的要求可能都会不一样,具体的计算也要依据实际交易为根本原则,作为普通的消费者可能并不清楚土地使用税的计算方式,那么则可以在交易之前请专业的中介或是其他人士帮助自己算一算。房屋或土地交易中除了土地使用税外,还有其他的税费,要是你对它们不太清楚建议可以事先去了解下。

土地增值税税率详细介绍

土地增值税税率详细介绍

在大城市中,很多家庭都会拥有两套甚至两套以上的房产。作为固定资产,它们具有强劲的升值空间。除了可以用作出租来增加额外收入,有时遇到紧急情况时我们还会遇到要变卖房产套现资金的情况。较易的时候就会有一条税款:土地增值税。这究竟是怎样的一个税款呢?具体如何征收?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介绍一些关于土地增值税税率的知识。定义与作用土地增值税,顾名思义,就是指在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想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具有征税面广、累进收税和按此征收的特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有利于增强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交易市场进行的调控,有利于减少炒买炒卖土地进行获取包里的行为,同时征收的税费可以为国家的各项经济建设进行资金的储备。征收的对象是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产权进行转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方式总共分为两种:第一种——核定征收。根据二手房转让交易价格全额的1%税率进行征收,类似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如房屋成交价为70万元,则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00000×1%=7000元。第二种——就是在减除法定扣除项目资金后,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征收。按能否够提供购房发票的两种情况收取。1、能够提供购房发票的,可减除以下项目金额:(1)取得房地产时有效发票所载的金额;(2)按发票所载金额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的金额;(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税金;(4)取得房地产时所缴纳的契税。2、不能够提供购房发票,但能够提供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重置成本评估法,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扣除项目金额按以下标准确认:(1)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证明;(2)中介机构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不包括土地评估价值),需经地方主管税务机关对评定的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进行确认;(3)按国家规定统一交纳的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和价格评估费用。税率与计算方法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公式中的“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税率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详细税率见下图。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纳税人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1.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转让行为2.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及其附着物使用行为3.对转让房地产行为征税土地增值税实行的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即以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为累进依据,按超累方式计算应纳税额的税率。采用超率累进税率,需要确定几项因素:一是纳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土地增值税的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即为相对率。二是把纳税对象的相对率从低到高划分为若干个级次。土地增值税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从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级次,即: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部分;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三是按各级次分别规定不同的税率。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是30%,40%、50%、60%。土地增值额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以及减免1.计税依据:土地增值额=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一扣除项目金额2.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土地增值税的减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3).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朝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4).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5).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不论其房地产在何时转让,均免征土地增值税。1994年1月1日以前已签订房产开发合同或已立项,并已按规定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其在1994年1月1日以后五年内首次转让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对于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其房地产在上述规定五年免税期以后首次转让的,经所在地财政、税务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6).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7).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8).对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税率?经过小编的简单介绍,大家对当今土地增值税的知识是不是有所了解了呢?希望大家能够依法纳税,保障你的房屋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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