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房子销售非常火热,一方面是因为房地产最近炒得火热,基本上一般的房子价格都在七八千一平米的价格,在中心繁华的城市甚至能到达几万块一平米,所以现在买房的人都是害怕房价还会继续上涨,所以赶紧出手,而是因为要安家置业的人确实不少,房子就成为了一家人的必需之物,所以房子的交易还是有增不减的,但是在购房的同时,还要签订合同,合同还要备案,你了解多少了呢?
合肥商品房网上签约备案流程
签合同、交钱、备案,交钱、备案、签合同……看起来前后者只是程序上打乱而已,但是对于买房者来说,是先签合同还是先交钱,遇到霸王条款能否维权就在此一举了。近日,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出台《关于加强商品房网上签约流程管理的通知》,规范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流程。
按照以前老的商品房网上签约和备案流程,只有交完钱,才给备案签合同,而且一旦资金到账,就可以自动完成备案,合同甚至还没签,钱交了老百姓遇到合同上的霸王条款维权起来非常被动。
如今,交易双方根据网签系统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经双方确认后,由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联机打印合同,双方共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签字(盖章),同时网签系统楼盘表显示该房为“已签约”状态。交易双方应在签约20日内网签备案单,网签系统楼盘表显示该房为“网签备案单”状态。
先联机打印合同,签完合同再交钱,交钱之后网签备案单,开发企业在签约30日内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到产权监理处申请合同备案。符合规定的,房地产管理部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合同备案手续,网签系统楼盘表显示该房为“备案”状态。经备案的合同和备案单作为办理产权登记、公积金手续和银行按揭的有效凭证。避免开发商钻流程上的空当。
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源卖出去,购房者捡了个烫手山芋,钱扔进去了拿不出来,房子想退又难退;不符合条件的买房者想买房,开发商想尽各种办法想把房子卖掉,于是经过办各种假社保证明等途径,一旦最后办不下来,受伤害的还是买房者。
这两种情况在商品房买卖过程中屡见不鲜。为了维护买房者的权益,根据通知,开发企业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售房,同时也不得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房源对外销售。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开发企业应根据相关规定核实买受人购房资格,严格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对其销售。
开发商在预(销)售商品房时,应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流程办理。违反规定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违规行为直接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
1,购房者在确定了买房意向之后,根据网上公布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开发商平等协商,拟定合同条款,经双方确认后,上报网签系统。
2,开发企业通过网签系统联机打印正式合同,购房者和开发商履行签字手续。此时,网签系统和对外信息发布平台显示该商品房已签约。
3,开发企业需要在10天内,通过网签系统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手续,购房者交购房款或首付款,由开发企业打印网上备案确认单。
4,开发企业持买卖双方共同签字的买卖合同和网上备案确认单,到房管部门办理备案审核,购房者购房手续办结。
买到一间自己中意的房子不容易,但是在交易过程中也不是你想象中的那么简单,所以你的先了解一下房子的交易流程,一般在房间交易之前要先签订预售合同,这份预售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率的,很多人误认为签订了这份合同就等于签订了买卖协议,其实不然,签订了这份协议,其实只是对定金有法律效力,同时在签订购房合同之前还要去网上进行备案的,同时备案也是需要经历很复杂的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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